作者:鄭崇楷代筆 (2002年 12月)
我曾因大受打擊而患上精神病。感謝神,祂醫好我,並讓我繼承先父牧養教會的職任。我容易憂慮,容易生病,神常給我及時醫治,又給我同心愛主事主的妻子,又常給我機會接受屬靈長者的培訓。最常令我難遇的,是同工執事對神工人或神家的排斥和不信任。
今年7月18日,北京市政府通過了<北京市宗教事務條例>51條,<條例>有些地方很明確,如「未經登記擅自以宗教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未經認定的人員主持宗教活動」「給予取締,沒收非法所得,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有人認為政府這樣立例是務實的作法,家庭教會只要登記(不是向「三自」登記),聚會便不「危險」,所以贊成登記。更多人懷疑這樣立例的真正目的,尤其不信任執法人員的素質,所以反對登記,甚至有認為登記就是向撒但妥協。不同主張的互相批評。一位愛主很深的長者,他教導真理條理清晰,我們很愛聽他的課,他以前為主坐過牢。他說今後不去未登記的聚會點事奉,免得壞了神的工,使主的羊受牽連。所以這次培訓他不來了。我們最需要生命豐盛、持守真理、能用神的話面對許多是是非非的長者。
大陸不同地方不同情況,該登記還是不登記?大家都是為了主、為了羊。求主幫助我們,接納不同做法的肢體,以免中了撒但的離間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