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轉歸神(三)──回歸豐盛

作者:張慕皚 (1998年 8月)

過去在瑪拉基書第一章思想神呼召祂的子民回歸祂的愛,又呼召祂的子女回歸敬虔,今天我們要在第三章思想祂呼召子民要回歸豐盛。神有豐盛等待屬祂的人,要將豐盛給我們,問題是我們願不願意回歸。為什麼神的子民在瑪拉基時代會落在心靈極度空虛及物質貧窮裏面呢?第七節告訴我們,從列祖的日子,他們已不是間中,而是常常偏離神的典章,不肯遵守神的一切的律例,這就使他們落在空虛、物質貧窮裏面。神呼召他們,願意他們領受祂的豐盛。這豐盛他們不能由其他途徑得到,唯一只能從神那裏而得。

兩個回歸

從第八節開始,神教訓他們應該如何回轉,神對他們說只要他們回轉,祂必定施恩賜福給他們。他們問神應該如何回轉。神說將當納的十份之一歸給祂。很奇怪,神竟說到錢的問題。神為什麼向我們要金錢呢?其實神在此說到兩個回歸,就是要祂的子民生命回歸和金錢回歸。

1. 生命的奉獻

神說你們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現在你要轉向我,此謂生命回歸。神的子民問如何回轉?神說你們要將錢還給我。究竟兩者有何關係呢?我們首先要懂得將生命回歸神,然後金錢的回歸,才顯得自然及甘心情願,因為神不是要我們的錢、時間或事奉,沒有這些,祂的工作仍然成就,神要的乃是我們的愛!要我們回歸祂,以後我們可以領受神的愛,在祂的愛中生活。神要我們回歸祂,便能享受祂一切的豐盛。神有豐盛給我們,但我們要先將生命回歸祂。當我們能將金錢生命歸回祂,其他時間、精神、力量的奉獻便會很自然、很甘心樂意,覺得合情合理的。此乃神的次序:先是生命的奉獻,然後是金錢及其他的奉獻。若不是生命的奉獻,只是其他的奉獻,那便不是最好、最討神喜悅的奉獻。

若我們不能將生命先奉獻給神,而是將時間、精神、力量、事奉、恩賜、才幹給神,此種奉獻是不能討神的喜悅的。這是自然的道理。人若不愛主,金錢的奉獻是勉強的。在哥林多後書第八章中就看到馬其頓人的奉獻,他們在大患難及極窮困之間仍盡最大的努力,奉獻金錢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保羅說﹕他們「不單照我們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意思是三個步驟:第一是將自己奉獻給神,然後歸神的教會,最後才是金錢奉獻。神所要的金錢奉獻就是這樣的奉獻。

2. 金錢的奉獻

另一個問題是,為何神說生命回歸時卻以很大的篇幅說金錢的奉獻呢?這是因金錢的奉獻正可反映出我們對神的心。耶穌基督說:「你們的財寶在那裡,心也在那裡。」要是財寶在銀行,你的心也在銀行,怕銀行會倒閉。你放不多的金錢投資在教會的工作上,怎可能會多關心教會的工作?

耶穌教我們要積財寶於天,但是我們卻將錢積於銀行,我們的錢在那裡,心也在那裡。建道以前有一位校友問院長劉福群牧師:「我事奉怎樣才知道工作做得好,教會得著興旺呢?」劉牧師回答:「看看你教會的奉獻如何。」這年青的傳道人不明白為何看教會的財政便知道事奉工作做得好不好。劉牧師告訴他因人的財寶在那裡,心也在那裡。若每一個人都努力奉獻金錢在教會被神使用時,足証我們愛教會、愛神、愛失喪的世代,理由是這麼簡單。同理,神呼召以色列人回歸的時候,便要他們將自己回歸,金錢回歸,因金錢就是証明你真是回歸,真是愛神。

(一)生命的回歸

我們再看這兩方面的呼召。第一是生命的呼召。第七節指出「如何轉向神呢?」就是遵守神的誡命、律例、典章,完全活在神的旨意裡。神想我們怎樣做我們就怎樣做,根據新約聖經所說的,這就是奉獻自己,就是今天所指的委身。在新約時代,保羅於羅馬書十二章很清楚地指出什麼叫奉獻自己,什麼叫委身。第一至二節將瑪拉基書三章七節解釋得很清楚明白。首先我們要明白這裡要求的,是每一個屬神的人都要奉獻,不是說屬靈的人才要奉獻,所以羅馬書說「弟兄們(亦可譯作弟兄姊妹們),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此乃每一位信徒都該做的。弟兄姊妹們,今日你我都應該將自己奉獻給神。

什麼時候將自己奉獻給神呢?

保羅說「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我們該在什麼時候將自己奉獻給神呢?有些人是在夏令會中熱心得著復興時將自己奉獻給神,那可能是信主十年八年後的事情。但保羅在這裡說的是對每一個信神信耶穌的人說的。即是說,我們在重生得救那一刻,便都該將自己獻給神。一生跟隨主被主使用,是我們一開始信耶穌時便應該做的,不是等到我們信主十年八年後,生命得復興才奉獻自己。正如人結婚,婚禮開始時便要委身;結婚十年八年後才開始委身,這並不合理。信主十年八年,要生命得到復興才委身於主,這是多錯誤的思想!難怪教會軟弱,我們的屬靈生命軟弱。我們覺虛空,因我們不是將救恩與委身結合起來。所以陶恕講到,現今二十世紀福音派教會中有極大的異端,就是將「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贖主」及「耶穌基督是我們生命的主宰」,此兩種合而為一的真理分割了!我們可以是信徒,卻不是作一個真正跟隨耶穌基督的信徒!

信徒?門徒?研究聖經神學的人,對這題目近來有很多的爭論。有認為要先成為信徒,做了一段時間信徒,有進步後才做一個門徒;有認為信徒、門徒為同一名詞,意思相同。信徒即是門徒,其實不需要爭論。聖經裡的信徒、門徒是指同一種人。雖然確有很多信徒信了一段時間後才做門徒;故而有時我們所講的門徒訓練,或是信徒訓練其實有其需要;只是,不在信主時立即將生命回歸給神,而要等碰了很多釘子,我們才回歸神,在這實際生活上我們是做錯了!所以奉獻自己是每一個信徒都該做的,而且我們信主的一刻就該奉獻給神。

全人的奉獻

羅馬書告訴我們,將身體獻上這種奉獻是一種感恩的靈祭。本來將生命回歸神是理所當然的,但為何神要呼召子民要將身體當作活祭獻給祂?從創造來看我們是屬神的,從十架救恩來看我們更加是屬神的。但為何保羅在這處說「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因神不想命令我們,祂乃是想我們自願的奉獻自己,此奉獻便有價值,且是一個愛的行動。當你真是愛神時便願意跟隨主;當你真是愛主時便願意遵守祂的誡命。這應是自願才有價值的。神不喜歡強迫我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乃是叫我們感謝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所施的救恩、恩典及憐憫,所以我們將自己給祂,此亦是瑪拉基書給我們的信息;同時亦使我們看到瑪拉基及保羅所指將自己交給神(「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此句雖只提身體而不提靈魂,事實卻是指我們整個人說的,聖經很多用法是以人的一部份代表整個人的。譬如說將心給神即是指將整個人給神。用身體獻給神的意思是叫我們的奉獻,不是只用口或在心裡講,而是有所行動。因身體是指我們心裡有所得著而付諸於行動。此種奉獻是有所行動的奉獻,是全人的奉獻,將整個人獻上。

經上說「你們要轉向我」的「你們」,並不是你們的金錢,你們的事奉、恩賜或才幹轉向我,乃是「你們」─神要的是「我們」。今天我們要學功課,要知道神要的是我們整個人,不是要我們身上或身外某些東西:金錢、才幹、恩賜。宣信博士的詩歌:「前要的是福祉,今要主自己」,我們奉獻亦一樣。當神得著我們時,便得到我們的一切;反過來說,當我們得著神時,亦會得著神的一切。但我們很愚蠢,求神要這個、要那個,卻不是要神自己,不是要那個施恩者,此是我們的軟弱及錯誤。聖經教導我們,神要我們奉獻自己給祂,此為活祭。此活祭有生又有死,這裡叫我們死而又生。像保羅在加拉太書所講:「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即是說已經不再是我喜歡做什麼,乃是主喜歡什麼;不是我願意走哪條路,乃是主要我行哪條路。此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不再是我的喜好及意願,乃是主的喜好及意願。我自己的喜好及意願已釘死在十字架上,意即我已死;而主要我做什麼便做什麼,此乃奉獻、活祭。今天神很少呼召人為祂而死,卻呼召我們大多數人為祂而活。若祂呼召我們為祂而死,我們亦應為祂而死,因主已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今天我們要報答主的深恩,主要我們死,我們也應該死,何況今天呼召我們為祂而活呢!

(二)金錢的回歸

我們生活的奉獻第一步考驗就是瑪拉基書第三章第八節所教導我們的:「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神如此說是因瑪拉基時代,人雖然知道須十一奉獻,但差不多所有人都沒有奉行這真理,以至神的聖殿、庫房、倉庫沒有糧食,利未人、祭司得不著供應,須從事其他工作維生,以至神的工作、聖殿事工遭忽略。

偷了搶了神的東西

所以神提醒他們將當納的十分之一還給祂。我們看到此真理麼?就是金錢的回歸。(參瑪三章)當時十一奉獻乃指將所有的出產、牲畜和其他所得的十分之一拿去聖殿奉給利未人,利未人又將其中的十分之一供養祭司。而這裡所指的十分之一還包含其他供物,即他們所獻的不只是十分之一。有很多時候將十一奉獻說是獻給神的禮物,那是絕對錯誤的觀念!這不是給神的禮物,乃是神應得的,是屬於神的。葛培理說得對:超過十分之一的方可稱為禮物。十分之一是屬於神的,你若不給神,便是偷了搶了神的東西!弟兄姊妹,昔日以色列人好像不明白真理,今日我們何嘗明白﹖若我告訴你們:「你常常偷東西、搶東西。」你會有何感受?當然我所說「偷東西、搶東西」,並不是指犯法的那種。你有沒有想過,今天我們上班沒有做足八小時,便是偷了你老闆的時間?另外,你們做老闆的沒有給僱員應得的工錢便是偷搶他們了。今天我們做父母的有沒有偷、搶兒女的?沒有將兒女應得的管教給他們,我們便是虧欠他們該得的。今天作父母的有很多錯誤的觀念,譬如只顧賺錢,而將教養兒女的責任卸給學校和教會,讓學校教他們IQ,讓教會教他們屬靈的EQ,做父母的抱著手什麼也不做。這是何等錯誤的!聖經從來沒有提過教導子女的責任應該歸學校和教會,學校、教會只不過是從旁協助,至終責任是自己的,當你推卸責任時,你便虧欠你的兒女,偷搶他們應得的了。

聖經教導作兒女的要孝敬父母。小時要在主內聽從父母,大時要孝敬父母。當我們沒有聽從、沒有孝敬時,我們便是虧欠父母,偷搶父母!在屬靈方面,我們對神虧欠更多。我們本來是屬於神的,我們應將生命回歸神。祂要求以十分之一全然放入祂的倉庫,難道我們都做不到嗎?弟兄姊妹,我們都是虧欠的人,所以聖經教導我們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行公義是將別人應得的還給人。兒女、父母應得的,要還給他們,此為公義;僱主將僱員應得的還給他們,為行公義;憐憫是乃愛的施與,即超過人應得的,正如神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此為憐憫,是超過我們應得的。

我們教神學時,常有神學生或教會人士問:「神為何預定有些人得救,有些人不得救這麼不公平呢?」如果你明白什麼叫憐憫,就不會問這個問題。神預定你、我得救是憐憫,是超過我們所得的。神的公義告訴我們,罪的工價乃是死,亞當、夏娃之後我們各人應得的就是永遠沉淪。在這應該沉淪的人中揀選你我出來,這是神的憐憫。我們只可感恩,而沒有理由說 神不揀選其他人是不公平。人因罪而沉淪,這結果是絕對公義的。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我們的神同行,此種謙卑便是倒空自己,好像主耶穌基督倒空自己一樣,連自己及自己所得的也給了人。

基督徒卻是棄權的人

弟兄姊妹,這就是奉獻,若我們明白這個道理,就明白十分之一不是苛求。要與神同行,我們便會將自己及自己所有的都給人。要明白金錢奉獻的道理,就要先將自己奉獻給神。基督徒是甚麼人呢?就是肯付出、不再是要求得著的人,所以基督徒與眾不同之處,是在於懂得如何分別為聖,過聖潔的生活。世人所爭取的乃是權益,但基督徒卻是棄權的人。像保羅說,他原可以與別人一樣,帶著太太去傳道,但他卻放棄此權利。保羅傳道若要錢,人也應供養他,但他也同樣放棄這權利。耶穌基督本是與神同等的,但在腓立比書二章說到祂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將自己倒空。這就是真正基督徒生活的榜樣,將自己倒空,效法基督。

若我們明白此道理,相比之下,奉獻十分之一便不會太難。但為何當時的人卻做不到?這誡命是在摩西之前,亞伯拉罕時代已經有了,後來耶穌基督也對法利賽人說奉獻十分之一是應該的。要留意,新約屬靈的原則永遠都超過舊約。新約所強調的乃是將所有都奉獻給神,我們作的只是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我們不再擁有銀行的錢,不再擁有恩賜,才幹,時間,家庭,這一切都是屬神的。我們作神的管家,神說要多少就要給祂多少。

超過十一才算是禮物

舊約時代以十一奉獻作標準,但實際上他們是超過十一的。今天我們是處於恩典時代,因此,在屬靈方面也應超過舊約,但為何我們在金錢奉獻上卻認為不應超過他們呢?這其實是新約時代最起碼的標準。此十分之一是當納的,不給神就是偷、搶神的東西,超過十一才算是禮物。神如何衡量我們的奉獻呢?在現今新約時代神的標準是什麼呢?聖經說耶穌在聖殿特意看人奉獻,人如何將錢放在錢箱,便顯出他屬靈生命的情況以及對神的心。耶穌很有觀察力,他看見一個窮寡婦將兩個小錢放在錢箱,便對門徒說:「這窮寡婦所捐的小錢比其他人都多,因為其他人將多餘的投入,但她自己不足,卻將一切養生的都投進去。」這裏讓我們清楚知道,神看我們金錢奉獻,並不看我們投上多少。神衡量人金錢奉獻是看人為自己留下多少。若非這樣,那神的判斷就會不公平了。如億萬富豪奉獻五百元和一個月入六百元奉獻四百元的窮寡婦,誰剩下較多?當然是億萬富豪剩下較多,而窮寡婦只剩下二百元,所以這位窮寡婦的奉獻更討神的喜悅。億萬富豪若投十萬元,雖則相對於其身家來說算不得什麼,而月賺五百元的窮寡婦把五百元全數投入,我們仍會欣賞那投十萬的,但神不是這樣,祂會欣賞那五百元,因祂看的並不是表面數字。

在其他一切的事奉上,神看的是我們的忠心,有五千元的賺五千元,有二千元的賺二千元,神都同樣稱讚為又良善又忠心。領人信主的數目有誰及得上葛培理?但基於這個原則,只要我忠心,將來在審判台前我的賞賜可不會輸給葛培理。

學習十一奉獻

感謝神,他便是這樣衡量我們的生命、事奉及金錢奉獻的。神不是看我們奉獻多少,乃是看我們為自己留下多少。我們也應該這樣看自己的奉獻。我們在還未賺錢的時候便應該開始學習十一奉獻;不要以為做學生因還未賺錢就不用奉獻。父母該教導兒女自小返教會奉獻十分之一,這是起碼的。窮寡婦在貧困中也能把所有養生的獻上,我們連十一也不作嗎?

以前蘇聯有位弟兄名叫 R. Richard ,他為主被囚,在獄中受了很多虐待和刑責,後來寫了一本書名叫《為耶穌基督受酷刑》,書中說到他在監獄裏學習十分之一奉獻:每個禮拜他會得一塊麵包及一碗髒湯飽肚,十個禮拜他便會將一塊麵包給予在監獄裏比他更大需要的人,就是這樣他在監獄實踐什麼都沒有的十分之一的奉獻。

可能我們說現今經濟不好,又失業,還要奉獻十分之一?弟兄姊妹,我們千萬不要這樣想。十分之一其實是屬於神的。當我們肯將屬神的歸給祂時,神的應許是什麼?瑪拉基書第三章十節「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不要看經濟不好,就對神說遲些才奉獻,這樣是不對的。神說要全然的,又說我們要以此試試祂。神樂意向我們施恩,問題是我們對於金錢、生命沒有一個正確的觀念,這是我們的問題。

為何我們在金錢上奉獻不力?因為我們對金錢的看法不對。財富對我們來說應如行軍的背囊。我們知道行軍的如背囊裝不夠食物便可能會餓死;但也不可以太多,太多便會成為負累,敵人追趕時,人便跑得不快,結果仍會喪命。因此僅僅足夠便可以了。金錢也是一樣,足夠便可以了。我們看財富又當如維他命,不夠會病,但吃得太多又會有害。我們又應視金錢為僕人,不要將之當主人,被其支配。很多人的失敗就是被金錢支配了生命。我們要佔有金錢,不要反被金錢佔有,可惜,今天太多人就是被金錢所佔有。

聖經告訴我們,人生的滿足不能從金錢而得;錢只會叫我們不滿足,金錢越多越不知足。記不記得年少時得到十元便開心到了不得,但現在卻可能給你也不希罕了。西方有位哲學家叔本華說:「黃金像海水一樣,越喝便越渴,越渴便越更想喝。」所以有個故事說到一個有錢人家的女傭,一次她實在有很大需要,在打掃時不其然喃喃自語說若有五十元便好了,剛巧主人經過聽到,吃過早餐後便白白的送她五十元,這女傭起初很開心,但後來想:「若我剛才口裏說五百元,那豈不會得到五百元了嗎?」想呀想的,反而生怨起來。人就是這樣貪心,越多就越想要更多。

真正得到滿足

聖經教導我們怎才真正得到滿足呢?秘訣就是知足的心和敬虔的心,「敬虔加上知足,就是大利了。」敬虔的人尋求滿足神,不是滿足自己。昨天,我們看見瑪拉基時代的人不敬虔,只肯滿足自己而不肯滿足神,將不好的獻給神。當主耶穌滿足神的心意,按照神的心意來到這個世界完成救贖之後,以賽亞書53:11說道「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祂行完神的旨意後,便心滿意足。約四章中耶穌向井旁婦人傳道後,門徒拿食物給他,耶穌說:「我已飽了,因我有食物是你們不知道的。」耶穌的滿足是在於遵行神的旨意做成他的工作。

弟兄姊妹,今天我們的滿足不在於賺到或擁有多少。當人只想得到肉體、物質的時候,便是最貧窮的。物質哪可滿足人?敬虔的人倒尋求滿足別人。耶穌基督將自己倒空是為我們。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教導我們要勤力工作,不要偷懶,要親手工作就可以有餘分給有需要的人。弟兄姊妹,我們有沒有這樣想?可能我們努力是為買樓、買車,但很少人會像保羅所說,努力工作,是叫自己有餘可分給有需要的人。為自己的人永遠不會滿足,知足的人是世上最富有的人;不知足的人是世上最貧窮的人。

我們在金錢上不回歸神,是因為看不見屬靈的價值,還以為金錢可以給我們安全感,於是便拚命賺錢,抓著不放。但你不妨想想,金錢從沒有給我們有任何安全感,反而越有錢的人因怕失去,便越沒有安全感、沒有快樂。弟兄姊妹,我們真正的安全感在哪裏?當我們將生命回歸神,在神的手中是最安全的。不要在金錢,物質上尋找你的安全感了。我們知道將來到神面前,一個仙也不會帶著,你帶的只有屬靈的品格。所以不要注重建立貨倉,反要注重建立屬靈的品格,因這些才能於將來帶到神面前,那時神便會誇獎你為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

弟兄姊妹,生命回歸與金錢回歸是不能分割的,你的財富在那裏,心也在那裏,你是積財於銀行還是積財於天呢?你勤力做工為自己還是為周圍有需要的人呢?求主恩待我們,今天我們思想屬靈的價值。我們如何衡量奉獻?我們會否將生命回歸神的手中呢?

1998年聯堂培靈會講道筆記(編委稍作撮要,並加上分題)吳笑芬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