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財富的管理

作者:余仕揚 (2002年 6月)

上年八月份的月報中討論過「基督徒對財富的態度」,從路12:13-21指出信徒是神的投資項目,所以信徒當考慮如可在世投資自己的生命,為神保值生利、結果百倍:絕不應效法世界以貪心和憂心為出發點來處理財富。今次會延續路加福音十二章的教訓,集中討論基督徒當如何落實以財富來投資生命,管理神所賜的資財。路12:42-44:「主說:『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裡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主人來到,看見僕人這樣行,那僕人就有福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主耶穌以致整本新約聖經都慣用「管家」的概念來處理財富的題目。雖然這段經文的管家理念不單單規範於金錢管理,然而新約聖經中「管家」的觀念是最適合處理這課題的,所以本文章將以理財的角度來詮釋這比喻。主耶穌認為神的財務管家須要有兩樣資格:忠心和細心。

忠心:

主耶穌強調忠心的資格,是因為管家必須要先了解清楚他手上的資財絕對不是自己擁有的,乃是他生命的主託管在他手上,使管家成為一個渠道將財富分配給有需要的人:「主說:『誰是那產上有見識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裡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忠心的具體表現就是按時分糧。主耶穌所強調的忠心不單只是一種內心的態度,乃是以具體行動來見證外顯表現。[1]忠心的管家會按照主人的旨意將糧餉分配給其他僕人,讓人得飽足,當主人回來時就要大大賜福和賞賜更大、更多、更重要的資財給他管理:「主人來到,看見僕人這樣行,那僕人就有福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不忠心的惡僕就會將資財據為已有,中飽私囊,連累靠他供應的人,主人必不會向不忠心的管家客氣:「那僕人若心裡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僕人和使女,並且吃喝醉酒;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的處治他,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有了神所託管給我們的資財,我們就當好好分配給有需要的人。摩西也曾警告以色列人到達應許她得享溫飽富庶生活之後,不可忘記財富是神的恩賜:「恐怕你心裡說:『這貨財是我力量、我能力得來的。』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你的。」(申8:17-18)。當知道神賜給我們財富不是單為供應我們的需要,更為要藉我們供應他人的需要。

信徒慣常以每月例行的十份之一捐獻(俗稱什一奉獻)給教會為金錢奉獻的標準,有兩方面需要留意:—.什一是最基本即最少的奉獻數額,絕不應視為奉獻的上限,以為餘下的十份之九就屬於信徒自己擁有。然而新約中主耶穌期望天國的子民超越這下限,要求信徒將身家全數獻上給神用,這正是上文12:33的教訓:「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

二.教會不是信徒惟一有責任捐獻的地方。在舊約時代,選民必須要將什一奉獻放入聖殿中來維持聖職的工作和工人的需要,沒有盡上什一奉獻的就被視為是奪取神,是神家中的「家賊」:「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3:8-10,參申14:22-23)但神從來沒有說選民盡了什一奉獻之後就不須要顧念窮人的需要,或可以將施捨給窮人的金額來豁免什—奉獻。基本的什一奉獻給神家是責任,施捨是憐憫窮人的行為,所以什一奉獻給神家是一件事,施捨給窮人是另一件事。

無論經濟是高企抑或低迷,神要的是我們收入的比率(百份比),不是數目上的定額(多少元)。收入多,當奉獻的金額就自然會多;收入少的就自然金額少,只要有收入就當有奉獻。沒有收入的就是我們當額外供應的對象,不能將之撥入什一奉獻的數目之內。主耶穌豈不是稱讚那將一切養生的獻上的窮寡婦嗎(路21:1-4)。

有人認為什一奉獻只是舊約對以色列人的要求,新約沒有明文教導信徒什一奉獻給教會。對的是新約沒有明文教導信徒什—奉獻,但不代表信徒就不需要什一奉獻,因為新約明文教導信徒將所有財富奉獻給神,是沒有上限的奉獻,例如耶穌基督要求那少年財主和跟隨他的人都必須將所有奉上給窮人和給傳揚福音使用:「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18:22,29-30)在奉獻的事上耶路撒冷的教會也實踐「凡物公用」的生活,各取所需,以致每位信徒都得以飽足,沒有富貴人和貧窮人的界分(徒2:44-45)在初期教會的宣教工作中,顧念窮人被視為福音工作的一部份,例如保羅與耶路撒冷的使徒抑或耶路撒冷與外邦教會都在這問題上有共識,慣常地施捨窮人:「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加2:9-10,參羅15:26)就算今天信徒不「變賣一切」給教會,「凡物公用」仍然是教會和信徒當實踐的原則。尤其今天經濟不景,教會和信徒當以諸般方法來供應有缺乏的肢體:「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約壹3:17,參申15:7-8,11)教會和信徒也不應該將賙濟與福音分割,尤其在這貧富懸殊惡化的社會氣候中,我們必須重新考慮供應別人靈魂(佈道)和身體(施捨)的飽足。這就是管家在神家中當實踐的忠心分配的工作。

細心:

路12:42的「忠心有見識的管家」可譯作「那忠心又細心的管家」(”prudent”,參NRSV譯本)。細心有兩個層面的意思:一.管家當細心留意供應的對象:誰有供應的需要:二.管家當細心分配的數額和方式:如何分配給有需要的人。雖然信徒當憐恤有需要的人,卻不等於「有求必應」。有人是帶著惡意來欺騙或濫用基督徒的愛心,例如保羅的教訓:「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3:10)有些人是沒有好好預算財務而導致入不敷出,有些人的需要是暫時性的,有些人若不改善他們理財或生活的方式,就只會長期陷入經濟缺乏中,長期的金錢供應不能根治他們的問題。我們必須要有智慧地分配才能使有需要的人可以「翻身」,得以自食其力,甚至有餘,成為供應給其他有需要的人:「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

現今世界的需要十分大,隨處可遇見有需要的人,雖則信徒當憐憫窮人,卻要明白神沒有要求我們照顧所有窮人。況且教會以外也有其他組織(例如政府或慈善機構)可以作出貢獻,所以在供應的對象方面,基督徒必須要考究那些才是被社會忽略、求助無門的群體或個體。至於金額或方式方面,除了能幫助人解決燃眉之急外,富以長遠的眼光來作出幫助,令受困者能以翻身,得以自力更生,變成有餘力去供應其他人。

「給予」就是「賺取」(To Give is to Gain):

縱觀以上的論點,對神國子民而言,「給予」就是「賺取」(To Give is to Gain)。主耶穌教訓:「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路12:33)將地上的財富給予有神國和有需要的人使用,就能賺取天上的財寶,明顯主耶穌不是要我們著眼於今生的資財,祂要我們渴望天上的賞賜,就在今天甘心地給予他人。這是簡單易明的真理,卻是最難學的屬靈功課之一,除了因為信徒仍然未曾在意識上說服自己手上的資財其實不是自己的,只是神託管在我們手中來供應別人需要之外,還因為信徒不甘心或沒有刻意安排過簡樸的生活。以香港人的生活習慣為例,買樓、買車、投資(甚至投機)、旅行、購物等都是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主若給我們有充裕的財富來做這些事,以致不影響我們給予他人的話,置業和消費是無可厚非,然而不少信徒卻沒有好好計算財務能力就將自己陷入缺乏中甚至債務當中。今天的買賣數額大多數以借貸方式進行,各式各樣的借貸宣傳隨處可見,有買樓的借貸、買車的借貸、信用卡借貸、循環借貸等消費者選擇。再加上電子貨幣如信用卡、「易辦事」、「八達通」等,只須按鈕甚至「嘟」一聲就能過數,大大節省消費的手續和時間,實際的金錢卻沒有露眼,容易令人失去消費預算。所以在經濟主義的社會中要消費不是難事,要還錢才是難事。這種借錢消費的風氣鼓吹「先洗未來錢」,例如大專學生已經可以申請信用卡,以借貸方式來購物,未曉賺錢就先花錢(學生哥四處外出旅遊已成風氣),再加上學費上的貸款,大專生畢業未曾找到工作之前,就已經成為「大債仔」了!

人一方面貪圖奢侈虛榮的生活是問題,另一方面又沒有好的財務預算也是問題。在這負資產高企的時代,有專家指出人在考慮置業時當計算每月供樓的數額不應超出全家工作收入總數的四份之一,以防有家庭成員失業時仍然能承擔供款,同時讓平日有餘額來儲備作急時之用。但人往往以為「明天會更好」,就先以借貸方式盡情消費,預期下個月仍然會有一定的收入,一失業或樓價、股價下滑就債台高築。

基督徒也不能幸免於這種消費風氣。不少基督往同樣以借貸度日,先洗未來錢,或者沒有好好平衡自己的收入和支出,不怛沒有預算自己的消費能力,更沒有好好履行神所付託的「管家」責任,以當歸給神的物據為已有。不少信徒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卻沒有奉獻,原因竟然是「沒有錢剩呀!」究竟是消費後有餘的才奉獻結神,還是先將神的物獻上才作為自己之用呢?這種心態反映不少基督徒與世人無異,被消費主義擄掠,在屬世層面是未有成熟的理財習慣,在屬靈層面是在「管家」的責任上失職,若不好好處理,必不蒙神賜福,愈話要等到有錢時才奉獻,就愈不會有足夠的收入,正如哈該先知對重建聖殿失職、只顧自己生活的以色列人責備說:「這殿仍然荒涼,你們自己還住天花板的房屋嗎?現在萬軍之耶和準如此說:『你們要省察自己的行為。你們撒的種多,收的卻少;你們吃,卻不得飽;喝,卻不得足;穿衣服,卻不得暖;得工錢的,將工錢裝在破漏的囊中。」(該1:4-6)不是我們先「賺」了錢、用剩餘下的才「施捨」給神,乃是神先「賜予」我們,我們才「奉獻」給神,神就自然再將奉獻的能力加添給我們。若果是我們的失職導致神家缺乏而拖垮福音和牧養的工作,這將會是將來審判台前的極大指控。

在此建議一個簡單的理財模式,望能幫助那些缺乏理財智慧的肢體,這可以作為個人或家庭用,我稱之為「一二三四」理財法:

一、百份之一十收入奉獻教會,使神家有糧(瑪3:10)
二、百份之二十收入儲入銀行
三、百份之三十收入作住屋用,包括大廈管理、水、電、電話等費用
四、其餘的百份之四十收入就可作為供養父母、子女、交通、服裝用等。再剩餘的才可考慮用作外出旅行或投資等「閒錢」用,包括保險等消費。

我們當習慣收取薪金的第一時間就先處理好第一、二項的必然開支,有父母或子女的也必須同時支付支出,才考慮其他消費。香港人最容易失預算的是住屋和「閒錢」方面,導致缺乏奉獻和儲蓄。住屋和消費已經佔了預算中的七成,若果還要動用奉獻和儲蓄的三成,我們就必須要慎重考慮生活是否太過奢侈,過於神所賜的能力,學習過簡樸的生活。

參考資料:

徐濟時:〈信徒如何面對經濟掛帥的社會〉,《紛亂世情中的立場》。香港:宣道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從聖經中的「管家學」來討論個人、家庭和教會的理財方法)

羅拉‧L‧納舒:《商場聖徒:商界信徒的掙扎與出路》。香港:宣道出版社,一九九九年。(作者專職從事商業倫理的研究及寫作)

江丕盛、范建強、徐濟時:《做個理財好管家》(錄音帶)。香港:宣道出版社,一九九七年。(副題是:「基督徒投資與投機的認知及定位:結集基督徒財經、神學、哲學界專業人士向您現身說法」,對香港的財經實況有深入分析)


[1]Darrell L. Bock, Luke (London:IVP, 1994), p.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