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信仰在聖經上的差誤

作者:吳主光 (1993年 5月)

近來,不少基督教的領袖們,紛紛表示可以接納天主教,有的甚至請天主教的神父來教神學;有的請天主教的修士來教靈修;有的公開與天主教徒結婚,並且由基督教的牧師和天主聯合會議敬拜。今天,普世教會大合一運動,實在是推行得如火如荼。

這種廣泛接納天主教的現象,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有不少基督教的領袖受騙,以為天主教自從第二次凡蒂崗會議之後,有了很大的改變。其實,天主教從來就沒有改變,最明顯不過的證據,就是他們一直堅持「教皇無誤」的教義,倘若教皇不公開承認天主教過往在信仰上的錯誤,他們怎可能有改變?如果他們有改變的話,這只不過是在一些措施上、方法上改變而已。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天主教徒人人熟識的要理問答,就可以明白他們的信仰有沒有改變了。以下所括引之天主教要理問答,乃引 BALTIMORE 的第三次大公會議所修訂的第二號要理問答(ROMAN CATHOLIC CATECHISM NO.2 以下簡稱RCC)。

彌撒」

RCC 問:甚麼是彌撒?

答:彌撒是將基督的身體和血獻為無血祭。

問:彌撒所獻的祭,是否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獻的祭相同?

答:彌撒所迖的祭,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獻的祭相同。

以上這種天主教信仰與聖經的教訓相違背,因為聖經說:「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7:27),又說:「他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氶遠贖罪的事。」(來9:11-15)「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祭,好除掉罪。」(來9:28)「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10:10-12)「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10:18)「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疪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如果基督真的多次被天主教的祭司獻為祭,那麼聖經所記載的真理就不真了。根據天主教自己的統計,在全世界,每天二十四小時,耶穌基督要在彌撒中被獻為祭多達二十萬次,意思是說,耶穌基督每天要再受各各他十字架的痛苦二十萬次,才能成就他的救贖工作,這絕不是聖經的教訓,反之,這乃是仇敵魔鬼的惡毒觀念,牠不斷要耶穌死,也要人迷信天主教的聖禮,可以隨時將耶穌重新釘十字架。請問讀者,你願意相信聖經的教訓,耶穌基督只一次獻就夠了,還是願意相信天主教所教導的。

關於「煉獄」

RCC 問:甚麼是煉獄?

答:煉獄是那些犯了可恕之罪,或那些犯了罪而仍未接受足夠刑罰的死人,必須去受苦一殷時間的地方。

這個教義洽與神的聖經中的教訓相違背。根本上聖經從沒有煉獄,或類似形容煉獄的字句出現過。而且,煉獄的教義使神變成了一個說謊者,正如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二節所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因此,不可能有煉獄這樣的地方存在。聖經又說:「凡靠他進到神面前來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來7:25),又說:「他兒子耶穌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 1:7),這裡所說的「一切的罪」,是指耶穌基督的血已經足夠洗淨我們可恕的,和至死的罪。神的話才是真實的,但天主教的教導使神的話語變為不真實。請想一想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強盜,他並沒有將他所犯過的一切罪全部告解出來,但耶穌卻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我要同你在樂園裡了。」(路23:39-43),根據耶穌基督這句話,我們可以肯定知道,煉獄是不存在的。

請看聖經其他的經文怎樣說?

「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 8: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 5:1)

「義人必因信得生。」(加3:11)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

「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

「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啟 1:5)

「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啟12:11)

關於「祭司」或「神父」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三章九節清楚地告訴我們說:「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既是這樣,為甚麼天主教要信徒們稱那些聖職人員為「神父」?雖然,在中文來說,現在有不少天主教人士將這名詞改為「神甫」,但在英文和天主教的原意來說,他們用的名詞是FATHER,直譯為「父」,這豈不是明顯地與主耶穌基督的吩咐相反嗎?至於天主教也有「祭司」的尊稱,希伯來書的作者又指著耶穌基督說:「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7:24)意思是說,主耶穌既是永活的神,祂的祭司職任也從來沒有停止過,何須更換?何須地上另外設立祭司來聽我們告解,替我們代?求只有舊約時代為祭司的人,因為生命有限,才需要有繼承人起來承接。如此看來,神並未在地上另外設立祭司的職任,為信徒獻上贖罪祭。根據彼得前書二章九節,啟示錄一章六節,和五章九至十節,所有被主耶穌基督買贖得救的人,都是神所立的祭司,都與耶穌基督一同作王,聖經的意思是,每一個得救的基督徒都有義務將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帶給其他人,好像祭司的工作一樣,既然人人都為祭司,又何需要天主教的祭司來為我們施行聖禮來救贖我們呢?至於大祭司,希伯來書的作者又進一步指出,新約的大祭司比天還高,所以只有耶穌基督才配作這樣的祭司,作者說「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7:26)意思是說,地上任何人作大祭司都不合宜,因為地上的人,沒有一個是完全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配作全人類真正的大祭司。

神曾應許建立以色列國為地上祭司的國,而耶穌基督復活升上高天的目的,就是為畏實現這個應部A好坐在神的右邊,為全人類作大祭司。聖經說:「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來 8:4)但耶穌基督先降在地上,為人類被獻為贖罪祭,然後他升上高天,這樣他才為全人類作成永遠有效的大祭司,正如聖經所說:「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獻上挽回祭。」又說:「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來4:14)

作基督徒犯罪的中保,就是耶穌基督為祭司的主要工作,正如聖經所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2:1)。因為主耶穌獻上自己成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所以他能恢復我們與神的關係,正如詩篇所遻:「他使我的靈魂甦醒。」(詩23:3)。我們的罪也因此一次永遠地洗潔淨(來 10:1-12),並不需要每天將我們所犯的罪帶到神的面前,不斷地向他承認,我們在主裏面已經與神和好,恢復父子全面的關係。正如聖經又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關於「告解」

RCC 問:教會的祭司(譯者按:即神父)怎樣運用赦罪的權柄?

答:教會的祭司在聽認罪告解之時可以運用赦罪的權柄,因為他們是天主的僕人,他們奉天主的名可以將天主的恕宥賜與人。

這一點也是與聖經的真理相違背。記得一次耶穌對一個有信心的癱子宣告他的罪已經得到赦免了,在場的文士立即心裡議論說:「這個人為甚麼這樣說呢?他遻了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主耶穌知道他們心中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裡為甚麼這樣議論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可2:5-10)請記取,主耶穌並沒有說文士的見解是錯的,主同意任何人都沒有赦罪的權柄,但主表示「人子」,即主自己,卻是例外地有赦罪的權柄,因為主耶穌是神降世成人,不是一個普通的人,雖然,後來主耶穌復活以後,曾對門徒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3),但這不是指門徒今後可以藉告解的方法來赦免人的罪,因為我們讀過使徒行傳和古教父的歷史,都沒有發現初期教會有告解之類的做法,可見主所說的這句話,是別有所指。按聖經的真理,我們可以明白,當教會傳福音給一個人,而那個人肯接受和相信,教會就有權可以宣報那人的罪赦免了,可以得救;倘若教會認為那人的信心不真實,教會不接納他為真正基督徒,他的罪就留下了。在真理上,我們知道,只有福音所帶來主自己的救贖,才能赦免人的罪,正如聖經所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9:22),又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2:1)

關於「彼得的認信」──「你是基督!」(太16:13-19)

根據聖經,一個人若肯認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就有永生,罪惡就得到赦免,這就是神向人最基本的認信要求。所以,當彼得對耶穌說:「你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彼得這種認信就是成了基督教信仰的「根基磐石」,教會(即所有信主得救的人所組成的)就是建築在這種認信之上。當時耶穌基督對彼得說:「你是彼得(希臘文是Petros是小石的意思),我要把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希臘文是Petra,意思是大磐石)。」主耶穌說這話,意思不是要立彼得為教會的根基石,天主教因為這句話,就強調彼得是主所立的第一任教皇,這實在最大不過的誤解,因為寫在原文,Petros是男性的石,是小石頭;而Petra 卻是女性的石,是大磐石,兩個「石」字完全不相同,主的意思是說,將來整個教會要建築在「承認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這種認信上,所以主又說:「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當然也是指這個認信而說的,因為在神學真理上,以這樣的認信作為教會的根基才算合理;如果主真以彼得為教會的根基的話,那麼,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彼得就不對了,因為當彼得承認耶穌為基督之後不久,彼得竟然中了魔鬼的詭計,勸耶穌基督不要上耶路撒冷去釘十字架,主就指責他說:「撒但,退我後面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再者,彼得後來更三次不認主,又在猶太人面前裝假,為保羅所責備,這些例子都證明了陰間的權柄常常因彼得的軟弱而勝過他。如果彼得真是教會的根基,保羅在外邦人的釵h城傳福音建立教會,不可能不傳講這個道理,也不可能不先得彼得的同意,但保羅卻說:「我照神所給我的思,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有別人在上面建造……因為那已經立好了的根基就是基督耶穌,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而且,我們看完整部聖經,沒有任何一處經文提及彼得有比其他使徒更高的權柄,尤其是保羅,他十分強調他一點也不在最大的使徒之下。

以認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作為教會的根基,當然也是因為基督耶穌自己就是教會的根基石,這一點真理在聖經中十分之明顯,例如保羅多次說:「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10:4);「有耶穌基督自己的房角石。」(弗2:20);對不信的人說,基督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林前1:23);基督釘十字架,就是那隨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靈磐石」(出17:6,林前10:4,約 4:13-14,7:37-39);對於教會來說,保羅指出基督就是「根基石」,也是「房角的頭塊石頭」(弗2:20)。

關於洗禮

RCC 問:甚麼是洗禮?

答:洗禮原是一個聖禮,能將我們的原罪洗除,能使我們成為基督徒,成為神的兒女,和天堂的承受。

以上這教導與神在聖經中的真理相反,因為當主耶穌還在世上的時候,聖經說:「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予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路18:15-16),換言之,主認為小孩子是無罪的,神也不會責備他們,因為如果人真的有原罪的話,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己經除去了人的原罪,所以,不論是猶太人,是外邦人,他們的孩童在未犯罪之前死了,一律都可以得救。

其實洗禮可以去人的罪嗎?不,絕對不能,大家記得與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那個肯悔改的強盜,他完全不知道任何有關洗禮的教訓,但主卻對他說:「我今天要同你在樂園裡了。」他不需要下到煉獄去,因為根本上就沒有煉獄這個地方,他因信立即說得救了。所以,我們不是因為任何形式的洗禮而得救,我們之所以得救,全在乎主耶穌救贖我們的寶血,正如保羅所說的:「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2:13),類似這樣的經文還有許多,例如:來9:23;約壹1:7;弗1:7;來10:18-19;羅5:9;來13:12;啟1:5;弗2:13;彼前3:21等。

關於「補贖」(INDULGENCES)

RCC 問:甚麼是補贖?(筆者按:這原是天主教在中世紀時所時常售賣的贖罪券,以之為得捐款的途徑,後經馬丁路德反對,贖罪券不再售賣,但贖罪的聖禮仍然保留。)

答:它是一種「贖罪」,能除去犯罪者今世部份或全部應得的刑罰。

天主教認為神父可以藉著這種聖禮執行為人贖罪的權柄;這種觀念與聖經的教導不符,因為根據約壹1:7指出:「他兒子耶穌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的一切罪。」希伯來書9:22又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所以,除了向神認罪,因信得著神赦罪之恩之外,絕沒有任合聖禮可以除去人的罪,更不能免去人因犯罪而招來的刑罰。天主教藉這方法騙盡古今教徒釵h財富,因為犯罪的教徒多屬無知和迷信,以為可以破財擋災,現今的天主教雖然沒有再售賣贖罪券,但仍然以這個聖禮來牢籠教徒,好控制他們,這就是他們一向認為,在天主教的教會以外無救恩。不過近代天主教與基督教就靈恩運動問題而普遍地聯合起來,天主教面對沒有贖罪聖禮的基督教各宗派信徒,可能在出現矛盾的心理了,因為如果接納他們的話,這就表明了不需要贖罪聖禮也可以得救了,那麼,天主教徒豈不是可以學效基督教的信徒一樣取消贖罪聖禮?所以,天主教視現今進行的大合一運動為「分離的弟兄歸回運動」,他們希望將來有一天,這些分離的弟兄會全面接納天主教的聖禮觀念。我們看見保羅極力斥責猶太人將舊約的割禮和各樣的祭禮聖禮化,以為人得救全憑割禮或所獻的各樣祭物,忽略了神所設計「因信稱義」的恩典,如今天主教重滔覆轍,在神恩典以外失落,我們豈可以忽略這樣嚴重的偏差?

關於「教皇」

天主教稱他為「我們的聖父」(OUR HOLY FATHER ,請參考天主教的 HOLY BIBLE ,DOUAY VERSION ,ENCYCLICAL LETER OF OURHOLY FATHER ,POPE LEO XIII );又稱他為「我們至聖的主,教皇比烏第十三」(OUR MOST HOLY LORD,POPE PIUS ,請參考天主教的主教誓言)。

天主教這種對教皇的稱呼,大大違反聖經明顯的教訓,主耶穌說:「你們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太23:9)。何況天主教還稱教皇為「聖父」,「至聖的主」,將人代替了神的地位!雖然有人認為POPE這個詞不應譯為「教皇」,乃應譯為「教宗」才對,但「教宗」的稱呼還是一種褻瀆,因為它表示是整個天主教至高權力的根源的意思;再者,筆者認為「教皇」的譯法還來得切合現實,因為天主教視梵蒂崗為一個國家的國府,設有各國的大使館,而且在歷史上,她常常自視高過各國的王帝,她也有兵權,有審判權,與歐洲各國聯合成為「神聖羅馬帝國」。天主教的教皇視自己為皇,且為高過任何屬世權力的屬靈的王,完全因為教會以自己代替神,雖然教皇明明是人,怎可能有神的權力?但天主教引用聖經,認為主耶穌已經將他的權力賜與彼得,而彼得卻又將這種屬靈的權力輾轉傳下來給與天主教的教皇。但我們有極多理由反對這種說法:

  1. 主耶穌將「天國的鑰匙」,就是「捆綁」與「釋於」的權柄賜給彼得(太16:19),但同時也賜給教會(太18:18)和其他們徒(約20:23)。從使徒行傳的記錄來看,我們並不見得有比別人更大的屬靈赦罪或捆綁權柄。他連接納哥尼流一家也要得耶路撒冷教會的同意。
  2. 彼得自己也否認他是教皇,他自認在一個地方教會裡,只不過是釵h長老中的一位而已,因為他說:「我這作長老的,勸你們中間與我一同作長老的,務要收養神的群羊。」(彼前 5:1)。而且他還繼續說:「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憑這句話,我們絕不相信耶穌基督委任他作教會皇。
  3. 聖經顯示彼得從未到過羅馬做主教之類的職位,因為保羅寫信給羅馬的基督徒之時,信中並沒有問及彼得的安;及至保羅後來到了羅馬之後,也沒有看見過彼得,彼得寫彼得前書之時,說他是在巴比倫(彼前5:13)。
  4. 即使彼得真有一段時間到過羅馬,但任何古教父的文獻都沒有提及彼得作過主教或教皇;反之,保羅歷歷指出,他一點也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之下(林後11:5)。
  5. 任何古代的文獻都沒有顯示,從彼得時代到主後 590年第一任天主教的教皇出現之間,有任何類似教皇的職任出現,歷史只告訴我們,第四世紀以後,東西方釵h主教久間有了釵h紛爭,後來因為政治的關係,羅馬帝國分裂成為東西方,而東方的主教因為回教徒入侵佔領了東方的國土,於是東方所有主教都與西方失去了聯繫,形成西方羅馬主教獨霸天下,漸漸地羅馬的主教就自稱為教皇了,並沒有任何由彼得傳授權柄的根據。

關於「聖嚏v

RCC 問:「甚麼是聖嚏H」(譯者按:HOLY COMMUNION這詞原是「神聖的靈交」之意。)

答:「聖嶼O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

(譯者按:天主教相信在他們的彌撒中,他們的祭司真實地將耶穌再一次獻為祭,經過神父祝福的餅和杯,就真的變成主耶穌的肉和血,意思是使耶穌基督在他們的彌撒禮中再死一次,這樣才能成就救贖的工作。彌撒禮之後,就是將餅和杯分享,他們稱之為「聖嚏v,為此,我們的教會不稱之為聖嚏A乃稱之為「聖餅記念主聚會」。再者,天主教徒參加他們的聖嚏A只能吃餅,不能喝杯,這樣的教導,洽與主耶穌所吩咐的「你們都喝這個」(太 26:27)這句話相違背,而且路加福音還記載主在最後晚壑仇o樣說:「你們拿這個,大家分著喝。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神的國來到。」(太22:17-18)。記得教皇貴格利(POPE GREGORY)曾經這樣說過:「那些不肯同時領受餅與酒,又教導別人不可以領受餅和酒兩樣的人是該咒詛的。」但他死後,另一位教皇卻又說:「那些教導我們必須同時領受餅和酒的人是該咒詛的。」這兩個教皇互相咒對方,又彼此驅逐對方的教席,這只能表明天主教的整個系統是建基在混亂的教導之中。

還有,他們吃餅也不能用手來領餅,乃要張開口,讓神父將已經變成主耶穌的肉的餅放入他們的口中,他們才能吞到肚子裡去,不能咀嚼咬碎,說會增加耶穌肉體的痛苦云。他們這樣的做法,完全是因為將本來是為記念主用的餅,神聖化了,目的是要人相信聖禮的神奇幼藻茪w。

根據聖經的真經,擘餅喝杯原不是為得甚麼未w和神奇恩典,乃是為要記念主而已。保羅在林前十一章有很清楚的說明,他說:「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3﹣25)。這是多麼清楚的教導,天主教將改變了,目的只只不過是畏牢籠人的心。

關於「拜偶像」

天主教口口聲聲說他們不是拜偶像,只不過是對之表示敬意吧了。我們不能接納這樣的解釋,因為他們向這些所謂聖像禱告跪拜,除了吻它們之外,還常常傳說許多有關這些聖像的神蹟奇事,例如馬利亞像流符雃憛A甚麼聖堂的像能醫百病等。

聖經對拜偶像的罪是最明顯不過的,就如:「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三四代。」(出20:4);「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5:5)「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林前10:14)「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惟有膽怯的,不上口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根據以上聖經的教導,天主教應該是滅亡的,是不能得救的,是神所咒詛的,我們絕不能與之聯合,或接納他們任何方式的崇拜。

關於「向馬利亞及聖人禱告」

RCC 問:「為甚麼我們相信聖人可以幫助我們?」

答:「因為他們和我們都屬同一個教會,而且他們愛我們如同弟兄。」

天主教這種向聖人禱告的觀念是違反聖經教訓的,因為聖經說:「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既然只有一位中保,就只有一位代求者,任何世人或天使,都不能作我們的代求者。所以聖經又說:「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耶穌基督。」「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4)。耶穌基督既為我們代求,我們還需要甚麼死了的聖人代求嗎?我們看完整部聖經,自古至今,從來沒有任何一個信徒向死了的人祈求的,只有異教才有這樣的做法。再者,如果這些死了的聖人真的能聽人禱告,又可以幫助解決人的問題的話,這就表示他們都變成神了,這又表示耶穌基督的代禱一定有所不夠的地方,因為他不是全能全知和無所不在的神了。按聖經的教訓,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是聖人(按:中文聖經譯之為「聖徒」(參林前1:2),聖經絕沒有任何教訓指某一些更聖潔的人才有資格做聖人,這樣,我們又何須向死了的聖人禱告?

至於向馬利亞禱告,天主教常引用主耶穌用水變酒的故事,說馬利亞在那件事上為娶親筵席的主人家代求。其實聖經非常清楚地顯示出,那時耶穌剛出來傳道,人們還未對他有甚麼認識,那個娶親筵席的主人家當然不會因為沒有酒就求耶穌,那些倒水的用人當然也不會求耶穌,馬利亞既然是主肉身的母親,她認識耶穌有能力解決這個缺乏,所以她親自來求耶穌,這是很自然的事,但我們要注意,馬利亞來求耶穌,並不是那家主人的主意,而是馬利亞自己的主意,所以我們不能因為這件事就說馬利亞是中保。再者,當馬利亞來求耶穌的時候,耶穌的回答是:「婦人,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這句話不但沒有半點暗示馬利亞是中保,反而表示主出來事奉之後與馬利亞的關係就不再是母親與兒子的關係了,她只不過是普通一個婦人而己,主既然願意答允任何到他面前來求的門徒,甚至連那個迦南婦人的請求都答應,馬利亞這次的請求自然也不例外。除了這一次之外,馬利亞一生都未曾作過類似的事了。反之,主耶穌一生從來沒有拒絕過任何到他面前來求的人,如果主有拒絕過的話,就是拒絕那些試探他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而已。主既樂意聽人的祈求,我們又何需請一個「婦人」──馬利亞來替我們代求?所以,天主教在歷史攔阻了千千萬萬人到主的面前來求,郤指導他們到馬利亞的面前禱告,這樣神化馬利亞,這樣攔阻人到神面前來,所犯的罪是何等的大。

天主教絕不能推卸敬拜馬利亞,又向他禱告的罪,因為天主教教導人向馬利亞禱告說:「請求馬利亞的甜心作我的救贖!」(SWEET HEART OF MARY OF MARY BE BY SALVATION );教皇比烏九世(POPE PIUS IX)在1852年九月三十日公佈說,每一次天主教徒背誦上述這句禱告文,就可以得到三百日的補贖,這簡直是對神一種褻瀆,因為聖經明明的說:「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 4:12)。根據天主教的「啟應禱文」(THELI TANY)他們常稱馬利亞為「天的門」(GATE OF HEAVEN),「大衛的高台」(TOWER OF DAVID),「奧秘的玫瑰」(MYSTICAL ROSE),「約櫃」(ARK OF THE COVENANT),「早晨之星」(MORNING STAR )等等。這些都是將馬利亞神化的名稱,不錯,馬利亞確實是一個蒙大恩的女子,但她絕對不是神。記得有一次一個婦人稱讚耶穌說:「懷你胎的和乳養你的有福了。」耶穌卻回答說:「是,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路11:27-28)可見,馬利亞實實在在是一個普通的信徒而已。

關於天主教宣稱他們的教義永不改變

以下一連串的事例,足以證明天主教常常改變,而且越變越壞,遠離真理:

  • 主後 330年 開始為死人禱告
  • 主後 330年 劃十字
  • 主後 431年 敬拜馬利亞,早在以弗所會議之時就「神母」這詞來稱呼馬利亞
  • 主後 600年 用拉丁文來崇拜
  • 主後 610年 一個敗壞的羅馬王帝PHOCAS首先以「教皇」(POPE)稱呼羅馬主教,PHOCAS的目是想要藉羅馬主教的勢力削弱康士旦丁堡主教的勢力,因為康士旦丁堡主教以他謀殺前任王帝的罪名將他驅逐出教,但羅馬主教拒絕教皇這稱號,卻為他的繼承人BONIFACE III開始做正式的第一任教皇
  • 主後 709年 吻教皇的腳
  • 主後 750年 法國王帝PEPIN 因為得教皇STEPHEN II請去對抗意大利的LONGABARDS族人的緣故,領土都送給教皇,於是教皇開始擁有屬世的權力和財富
  • 主後 788年 頌讚馬利亞和諸聖人
  • 主後 788年 頌讚十字架,圖像,和聖人遺物
  • 主後 969年 搖鐘帶來祝福
  • 主後 998年 齋戒,復活節前的四旨齋,降臨節和星期五齋戒
  • 主後1009年 灑聖水
  • 主後1079年 禁止教士結婚
  • 主後1090年 念珠(ROSARY BEADS)
  • 主後1190年 售賣贖罪券
  • 主後1215年 基督在彌撒中被獻為祭
  • 主後1215年 聖擊磎傰隤獄〞k
  • 主後1215年 告解禮
  • 主後1220年 敬拜聖屨瞻ⅶ?
  • 主後1414年 不准信徒喝聖尷M
  • 主後1438年 宣稱煉獄的存在
  • 主後1545年 繼傳被視為與聖經同等權威(1545年舉行的天特會議)
  • 主後1546年 將次經加入聖經之中
  • 主後1845年 馬利亞無原罪升天
  • 主後1870年 教皇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