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處豐富

作者:吳主光 (1997年 11月)

       補充上月【基督徒與錢財】一文

  面對物質豐富,少年的官失敗了,貪愛現今世界的底馬(提後4:10)也失敗了;《箴言》的古珥則開小差溜掉了。只有保羅豪邁地說:「我已經學會了。我……也知道怎樣處豐富(how to enjoy plenty and and live in abundance),……,我都得了秘訣,……,凡事都能作」(腓 4:12-13)。這是何等的誇勝﹗

  鑑於教會的背景,我們以往對「處卑賤」的教導很足夠,但對於「處豐富」,除了警惕豐富帶來潛在危機外,則鮮有具體的訓示,以致步入小康和豐富的肢體有時無所適從。

  說也奇怪,主耶穌用「不義的管家」作比喻,教導人善用短暫(不義)的錢財來換取具有長遠的效益。能曉得這樣籌算,甘願投入「短暫的」,收獲「永久的」,就是主所稱許的「作事聰明」。

  我近期接觸過一個「蔣氏工業慈善基金」,這是震雄集團公司創辦人蔣震先生捐出其財富成立的。每年助華人工業界培訓人材,作為對華人社會的回饋。我感到這個方式很有意思,在值得稱羨的「樂捐」以外,尚有發揮專業,求取最佳長遠價值的「善用」。

  同樣地,當主將財富交由我們管理時,作一個良善忠心的管家,我們除了樂於代管外,還應該注目時代的需要,發揮個人的特點,覓取具長遠回報價值的用錢方法。就如王后以斯帖為以色列民在王前請命,雖然不是投資金錢,而是投資上她獨特的地位身份,在當時代為國人謀得深遠利益。

            避免肢體間因財失義

  多年前一位長者談及他從不貸款與弟兄的原因,是為免弟兄因故不能還款時損害彼此情誼,在弟兄有需要時寧可贈送而不貸款。

  筆者認為這個原則很有道理,蓋好朋友因金錢鬧翻的例子比比皆是。並推而廣之:

 1.非必要的話肢體間不要牽扯金錢上的轇轕往還。

 2.若須與肢體發生金錢來往,宜提供優惠的方案,確保在什麼角度看,均是讓對方佔優。

 3.金錢來往,若要求「公平」,或要盡量取得最高回報的話,不宜以弟兄姊妹或熟人作借貸對象,寧可求諸外界好了。

 4.若雙方都提出優惠對方的方案時怎麼辦?沒問題,由這個起點談判至雙方均能接受的條款即可以了。例如賣方提出低價,買方建議高價,由此達成的折衷方案,自然不會導致日後不快!

  此外,有些肢體為著應否為自己花錢購買消費品或旅遊而內心交戰,以為「這筆錢本可賙濟窮人,或幫助許多教會事工,但我卻……」,因而產生罪疚感。這到底是聖靈的感動,還是自我思維的活動呢?筆者認為腓2:13「因為你們立志行善,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及徒 16:6-10所載聖靈禁止保羅往亞西亞講道,反而感動他往馬其頓傳福音,這兩段經文已顯出尋求神心意的原則。

 1.在一般情況下,與聖經真理沒有牴觸的思維、計劃就已符合神的心意。作為一個管家,賙濟和奉獻是分配金錢的不同方法,但在一般情況下,在賙濟和奉獻外,金錢尚有其他的運用,包括個人的享用(提前6:17)。門徒中有財主亞利馬太的約瑟(太 27:57)、法利賽人尼哥底母(約3:1-15)、稅吏長撒該(路 19:1-10),主並沒有吩咐他們掏出所有金錢。彼得也對亞拿尼亞說:「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徒 5:4)唯有那自認從小遵守律法,想要追求完善的少年的官,主才要求他全然捨棄所有的分給窮人,以考驗他對追求完善的真誠,這是屬於特殊的例子。

 2.在特殊情況下,好多不同的做法雖然皆符合真理的原則,若主有自己的心意,當會作出特殊指示,令我們心裏清楚,亳無疑問。就如在徒 16:6-10所記載的事件,保羅得到特殊的指示一樣。怎樣指示,那是主自己的事,不用我們操心,我們只要存著順服的心聆聽就可以了。主的旨意沒有是而又非的,當不會令我們內心爭戰作難,久久不能作決定。

  應用在旅行與否的問題上,若已盡了奉獻責任,又無須特別借貸,亦沒有其他特殊指示,便可存著感謝的心,享用神所賜的豐富,輕鬆踏上旅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