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殺弟兄的慘劇

作者:吳主光 (2005年 10月)

歷史告訴我們,宗教改革之父「威克里夫」和他的門徒「胡司約翰」都是受到弟兄會的影響,而起來提倡改革的;即使是馬丁路德,也是得到弟兄會的支持和鼓勵,才會成功脫離天主教;連瑞士的加爾文和慈運理也不例外,弟兄會對他們二人也有很大的供獻和影響。可是,說來叫人痛心,在宗教改革期間,不但天主教、連馬丁路德所建立的路德會(或稱信義會),和加爾文、慈運理所建立的長老會,都以最殘酷的手段來逼迫和屠殺弟兄會的領袖和弟兄們。

許多時候,這一派人士為強調真理的某一面,而那一派人士則強調真理的另一面,雙方都盡量引用支持自己見解的經文,而故事不考慮對方所認為重要的經文,於是就造成大分裂,和大逼迫的慘劇了。比方聖經明說「因信稱義」的道理,不須靠行為得救;可是,聖經亦同時指出,必須要有好行為,才能證明因信稱義的「信心」是否真信心,這就是聖經的「平衡性」。又比方犯罪墮落的人,聖經指出,這樣的人沒有良善、亦不能行善、不會尋求神,因此救恩純粹出於神對人的大愛和恩慈;但是在另一方面,聖經又顯示,人的良知會促使人對從上面來的真光和話語作出反應,叫人辨別得出,應該歸向公義,離開罪惡,從而使人有得救的可能性。可是,歷史上充滿了各執一詞的教派,導致你殺我,我殺你的慘劇。

例如弟兄會的著名領袖「漢斯登克」。一五二三年,當馬丁路德的改革運動逐漸興起時,「登克」非常盼望這運動能重整人們的道德和靈性,重申公義。可惜,「登克」漸漸發現不對徑,因為路德只主張「因信稱義」,完全撇開行為不談;在廢掉天主教許多陋習之後,卻又忽略了強調信徒必須捨己順服、跟隨基督。當時連支持馬丁路德的一位年青領袖「阿西安得」(Osiander),也漸漸發現路德的教訓,不錯能叫人穩妥得救,卻又會令人散漫鬆懈。可是,說來奇怪,等到緊急關頭的時候,阿西安得竟然向當局告發登克,以致當局將登克驅逐出境。理由是說:「登克的見解雖然深得基督真理的精粹……,但為了顧全路德派的合一,只得將他驅逐。」

此後,登克每到一個地方,就發現事前已經有人在該地故意誹謗中傷他,將莫須有的罪名加在他身上,以致人們都以為他是「危險人物」。但他禁止自己以惡報惡,他說:「人們中傷我,就算我心中柔和謙卑,也難以忍受。」又說:「我甚是痛苦,我竟然無法與稱為弟兄的,和諧共處。他們的神,也是我的神;他們的父,也是我的父。…我盡力不與弟兄為仇,也不以我的父為審判者,乃要與我的仇敵和好。」

可是,登克來到奧斯堡,發現路德派又與慈運理派,和天主教派,常有衝突。登克就以憐憫的心腸,召聚願意屬基督的聖徒,一起聚會敬拜神。使許多弟兄都受感於聖經教訓,起來受浸,教會日益壯大。到一五二七年,人數多達一千一百人之眾。後來逼迫又臨到奧斯堡,登克就逃到史塔司堡。當時支持路德派和慈運理派的,有兩個著名領袖,名叫加比多(Capito),和「布塞珥」(Bucer)。後來因為慈運理派主張以極刑對付異己,加比多就疏遠慈運理派了。當登克來到這裡建立教會,聚會人數大大增加,吸引大量重浸派的弟兄來聚會之時,加比多就來做了登克的好朋友。大家推舉登克為領袖。布塞珥見狀,暗自著急,因為他相信,任何派別若沒有政府支持,必定沒有前途。於是他起來,與政府的慈運理派聯合,設法引起市議會恐慌,逼登克離境。登克也就順服,逃往別處去了。

登克來到沃木斯建立教會,信徒又因他多起來,他與赫德瑣合作繙譯先知書,三年內再版了十三次之多。不久,他在奧斯堡帶領弟兄會的大會,公開反對用武力對抗逼迫。這次大會又稱為「殉道者大會」,因為當日出席的弟兄,後來多半都殉道了。登克又逃到巴色,就在此病逝了。死前他說:「我無家可歸,深感痛苦;但最痛苦的,還是我一生為叫弟兄和睦同居而大發熱心,可是我並沒有成功。」

一五二七年,又有「撒特拉」(Michael Sattler)和幾位弟兄,在巴登(Baden)召開弟兄會大會,通過如下決議:1.教會只接納信主的人受浸;2.教會內要實行律己節制;3.主餐是為了記念主的死;4.教會信徒不得與世界相交;5.教會牧者的責任是作教導的;6.基督徒不得動刀搶,也不得訴諸法律;7.基督徒不能發誓。

可是,第二年春天,撒特拉就路德派政府拘捕,判以最殘酷的死刑:先在各處被割肉凌遲,然後解到城門口用火焚燒。他的妻子和妹妹都被「浸」死,其他弟兄被斬首。逼迫延至奧斯堡,有八十七位弟兄被斬首。其餘信徒被毒打,額上烙上十字架記號,然後驅逐出境。政府下令,所有「受浸」或「再浸」的人,不必經過宗教裁判所審訊,一律被火燒死,或被刀劍處死。凡不將嬰兒交來受洗的,同樣定罪;如果有人收藏這樣的基督徒,也要判刑。但各處信徒,仍然繼續秘密聚會。

當時有一位勇敢的福音派牧師「歐頓巴克」(Johann Odenbach)起來指斥那些法官,說:「……這些可憐的囚犯,罪名不過是受浸而已。他們並沒有得罪神,不該招至如此咒詛。他們沒有犯法,沒有理由因受浸而償命。他們認為浸禮並不是叫人得救,浸禮只不過是一種表記,表明受浸者是基督徒,向世界死,敵擋撒但而已。這樣的信念,就算有錯,也不應至死。他們尋求的,不是眼前的福,而是永遠的福。我這樣說,不是支持重浸。如果要廢止重浸,也得用聖經來教導,不能出動劊子手。你們為甚麼僭奪屬於神的權柄,將他們殺害呢?你們審問過不少盜匪、殺人犯、惡棍……,他們所得的判決,不過是坐牢;這些人卻沒有犯過任何重罪,只不過觸犯一些定例,一些小錯誤而已,你們竟然把他們處以最殘酷的極刑。……如果你們認為他們走迷了路,你們應該像基督一樣,把他們背在肩上,帶他們回到羊圈才對。……按理你們應該感到驚駭汗顏才對,因為你們根本不知道他們在那兒出錯,他們為自己信仰解釋的話,你們連一句也沒有聽進去。他們堅持說:『我們願意從聖經裡面得到更美好的教導;若有人能用福音指引我們一條正路,比我們現在所走的路更好,我們願意聽從。』……看這些人存著多大的容忍、愛心,和敬畏神的心,欣然接受死刑!他們死得何等英勇!啊!願我們也能像他們一樣,在神面前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