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詩篇學習默想

作者:滕近輝 (1998年 7月)

  基督徒可以從詩篇中學習屬靈的默想。這是一種寶貴的操練。詩人愛慕神與祂的話語,這一種感情與追求洋溢於詩篇之中,詩篇是全部聖經中最長的一卷,共 108頁,並且恰在全部聖經的中央部份。我相信這不是偶然的,正道出神話語的重要與寶貴,和屬神的人對祂的話語應有的愛慕與追求。

(一)默想神話語的模範經節:詩篇第一篇第二、三節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

  這兩節經文就是默想神的話,其中有六個要點:

  1. 愛神的話語:“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

    以詩篇一一九篇為例,該篇內十四次提到“愛”神的話
    (47,48,70,77,97,111,113,127,140,143,163,165,167,174)
    ,詩人愛神的話乃是因為他們愛神自己(116:1)。

  2. 以神的話為樂:“喜”愛耶和華的律法。

    在詩篇一一九篇內有十一次提到以神的話為樂
    (14,24,35,47,54,70,111,140,143,167,74)。
    詩人以神的話為樂,乃是因為他們以神自己為樂:“我要到我最喜樂的神那裡去”(43:4)。
    “以神為樂”(羅5:11)。

  3. 默想神的話:“晝夜思想”

    詩篇中有廿一處提及默想神的話(1:2,4:4,49:3,62:1,5,63:5,
    103:2,104:34,119:11,15,23,27,48,55,78,97,99,148,145:5,7,149:5)

     a. 默想的條件:將神的話藏在心中,即背誦神的話(119:11)。

b. 渴慕神的話(119:20,131)。

c. 默想神話語的時間:早晨( 143:8);
        晚上(4:4,16:7,17:3,63:5,119:55,148,149:5);隨時(1:2,119:97)。    

  4. 得福──詩篇中有八次提到因神的話得福
(1:2,44:12,106:3,112:1,119:1,2,57,128:1)。

  5. 結果子──“按時候結果子”(1:3)(約15:7-8)。

  6. 豐盛生命──“葉子也不枯乾”(1:3, 結47:12, 啟22:2)。

(二)默想的內容

  1. 數算神恩(103:2-6,57:2)

    a.赦罪之恩;
    b.醫治之恩;
    c.出死之恩;
    d.仁愛慈悲;
    e.心願得償;
    f.長壽健康;
    g.伸冤。

  2. 默想神榮與神工(145:5,119:27,105:1-45)

  3. 默想神的創造奇功(8:3,104:1-35)

  4. 省察己罪(139:23-24,26:2,19:14)

  5. 默想當行之路(143:8,10):“求你使我知道當行的路,因我的心仰望你。”

  6. 默想人生的短促:數算自己的日子(90:12)

  7. 默想在危機時刻當作的選擇:
    a. 面對仇敵攻擊時( 62:1-12)──“默默無聲專心等候神”的幫助,拯救與能力。
    b. 大衛在曠野逃難時(63:5-8)──思想神愛:“你的愛比生命更好”( 3)。
    c. 大衛在被惡人包圍時(39:7,9)──仰望神:“我的指望在於你”( 7)。
順服神旨:“我所遭遇的是出於你,我就默然不語”(9)。

  8. 敬拜讚美(146:1)

  9. 默想神的話(119:11,15,23,48,55,78,97,99, 148)

(三)默想的作用

  1. 敬戒(16:7,17:3)──“我的心腸在夜間也警戒我”、“神在夜間鑒察我”。

  2. 點燈──光照,儆醒( 18:28):“神必點著我的燈,照明我的黑暗”。

  3. 得智慧(49:3)──“我心要想通達的道理”:正確的人生觀。

    世人的人生觀:
    a. 唯財觀──“倚仗財貨,自誇錢財多”(49:6)
      結果:“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祂將贖價給神”(49:7)
    b. 唯智觀──追求智識結果:“他必見智慧人死”,“與愚頑人和畜類人一同滅亡”(49:10)
    c. 唯權觀──追求權力地位結果:“人居尊貴中不能長久,如同死亡的畜類一樣”(49:12)
    d. 唯美觀──追求美容結果:“他們的美容必被陰間所滅,無處可存”(49:14)

    正確的人生觀:
    “醒悟”( 49:20),“醒悟為善”(林前15:34)。
    結果:神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祂必收納我”
    (49:15) – 永生。

(四)蒙神悅納:“願神以我的默念為甘甜,我要因耶和華歡喜”(1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