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仲明 (2004年 10月)
在過去十年,香港離婚不斷飇升,現在離婚與結婚比例為二比一,即每二對結婚就一對離婚。回想筆者少年時代是在公屋(徒置區),在百多呎的空間住了七八人,生活壓力大,居住環境的擠迫,理當更加摧化離婚,但在當時甚少聽聞。為甚麼呢?因為他們要為生存而努力,丈夫與妻子忙於賺錢來哺育下一代,這是一個為迫不得己的共同方向。反觀今天,我們生活比從前富裕,理當是建立美好的家庭的有利因素。但事實剛剛相反,家庭的問題有日益嚴重的趨勢,離婚的數字一年比一年上升。越富裕的社會,離婚的數字就越高。富裕並不能與幸福劃上等號,因為在富有環境中,人所是追求都是物質為主,一切的事物都好像是商品的交易,連婚姻也挾持著這種態度,合則來,不合則去,用舊了就更換新。再加上個人主義抬頭,有支持性解放的團體,乘著人權、民主的趨勢,於政策及文化層面,高舉極端個人主義的人權思想,鼓吹同居、性放縱、同性婚姻等行為,衝擊婚姻家庭的價值及制度。[1]
婚姻就是追求合一
神對人的婚盟帶著很大的期望,在創造世記上記載著,當神創造了亞當之後,為他造了配偶夏娃,並且吩咐他們要生養眾多,遍滿大地和對大地作治理。因此,男和女的婚姻結合,為要使神的吩咐在地上不斷延續。而這家庭的延續,是需要有榜樣,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就是下一代的榜樣。
在聖經中從舊約到新約,有三段經提到夫妻二人要成為一體。第一段「因此二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二24-25」這段經文是在亞當夏娃未犯罪之前,神對他們的吩咐,這是一個原則性的要求,他們要去學習,無論在心思意念,靈性和肉體關係都要達至合一和偕,這是一個完美的要求,在未犯罪之前的人類,必能作成。
第二段經文記載在太十九5-6「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這段經文是主耶穌將神從創世以來,對婚姻的期念,再一次宣佈,以糾正當時猶太人隨便休妻的錯誤觀念。主耶穌在這裡很清楚地說明,人既是有了婚約,就不可以分開。
第三段經文記載在弗五31-32「為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保羅對婚約中二人成為一體,有更進一步深入的詮釋,就是以此來類比基督與教會,是一種無私地愛的闗係,是美麗的合一,並且伸展至永恆。
從這三段的經文中,可以神從創立世界開始,直至如今,一直到永恆,神由始至終都要求人要配偶二人要成為一體。因為這是神至美的意念。今天雖然我們活在罪的世界裡,但主耶穌仍然堅持地說,人不可以離婚。具體而言夫婦的關係雖要不斷砥礪磿合,邁向完美合一的方向。
靈裡的合一
詩篇一二七及一二八篇是何以說是家庭的屬靈指引,教導我們家庭建立,要以神為首。因此一二七1是用了兩次「若不是耶和華……」。夫婦之間要經常要在靈裡有所分享。你的配偶就是你最好的屬靈知巳,知我者、莫若妻(夫),慕使對方能夠明白你的屬裡的感受。或許你也明白對方的弱點,為他(她)守望禱告,假若我們能夠常常在靈裡得著共鳴,這是我們美滿婚姻生活的最大的保證。每天晚上與你的配偶一起禱告,將你們的難處、感恩都帶到主面前。這樣與主結連的感通關係,是實在體驗神在伊甸園與主相交的關係。
情感的合一
愛情並不是一套理論,乃是心靈的體會,所羅門王說:「因為愛情如水之堅強……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歌八6-8」,這種情感的溢發,使人有著難以言喻的滿足。每當看見一對老夫、老妻手牽手在公園漫步,使我非常感動。夫妻就是伴侶,你與她,她與你,要長伴一世。因此要學習體會對方的感受,也將自己的情感上的需要,坦誠與對方分享。嘗試從對方的角度來感受。只有男人和女人能夠尊重和接受他們的不同,愛情才有機會繁盛。[2]
情感的分享也包括夫妻二人分享性的滿足。這種分享是神聖的,但必先有愛與感的交融,才真正享受真正的滿足。不要視對方為發洩慾的工具,特別小心今日的世情,經常鼓吹試婚、一夜情……。視性為一種商品的交易,而失去了其真正的價值。
生活上的合一
當成為夫妻之後,就要一同起居飲食。一同生活是需要很多的學習,因為對方的起居習慣,與自己平素的習慣,可能有著天淵之別。相方之間的衝突,往往由小事上的引起。因此,不要將硬將一套自己生活原則強加於對方身上,總要給與對方空間成長。反過來說,要積極地改變自己某些生活的陋習,以討對方的喜悅。夫妻不要折騰在一己的執著。我們要仔細揣摩怎樣在生活上配答,俗語有云:「男主外,女主內。」這句說話帶出了一種生活上的配答,共建美好合一家庭,是需要相方的努力,並且曉得處處為對方犧牲。
總結:
我們今天所身處人慾橫流的世代,傳媒文化充滿著傷風敗俗,動輒就以性作為招攬讀者的宣傳。在一水之隔,近在咫尺的地方,一些男仕以「包二奶」來滿足一己的情慾。婚外情的事件,也屢有所聞。莫想基督徒可以幸免情慾的挑釁,過著出俗成聖的生活,絕對不是。情慾的事情好像洪水猛一樣,若果你不謹慎自己,很容易被它呑噬。
家庭是社會最重要的基礎,只可惜我們所面對的是家庭被歪曲的價值所侵蝕,夫妻之間稍有不合或不能滿足一己期望,就以離婚作收場。婚姻的穩固,需要夫妻雙方都矢志要把婚姻經營成功[3],更當認定以二人成為一體的目標進發。美好家庭見證,也能夠為主發光,使人羡慕,引導人歸向基督。
[1]吳思源:《我們究竟要維護甚麼》,從心會社網頁
[2]約翰‧葛瑞著,蘇晴譯:《男女大不同》(台灣:生命潛能,1994),頁8。
[3]詹姆斯‧杜布森,嚴彩秀譯:《揭開婚姻的迷霧》(台灣:愛家,2001),頁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