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英國弟兄會

作者:吳主光 (2006年 1月)

歐洲的「宗教改革」受到天主教武力壓制而產生三十年爭戰,使各國都大傷元氣。但隔著英倫海峽的英國,教會發展得非常之快,且成為全世界的祝福。這樣的大復興,可以追索至一三八一年宗教改革之父威克里夫。雖然天主教大大震壓,但他的門徒胡司約翰卻繼承他的改革,直至被燒死為止。胡司約翰的隨眾變成地下活動,有一百年之久,為宗教改革成功奠下根基。

英國的大復興可以歸功於「聖經」。這是由牛津和劍橋大學的助教天道爾(William Tyndale)開始的。他被逼迫離開英國之時,認定要挽救英國就只有「聖經」。所以他立志,要使每一個在田間工作的農夫都認識聖經。結果他在一五二五年成功翻譯英文本聖經,並且由一個稱為「基督徒弟兄」的團體,將大量聖經偷運進入英國。

天主教發現天道爾的聖經流行於全國之時,用盡各樣方法激烈地反對,硬說天道爾的聖經翻譯得錯誤百出。倫敦大主教為了阻止聖經流入英國,向一個批發商Packington無限量地收購,將之焚燒。他完全不知道,他所付的可觀金錢,又用來印刷更多聖經。後來一個法官詳細審問一個偷運聖經的人才知道,印刷聖經的經費,主要來自倫敦大主教。當時非常多基督徒因為售賣聖經、擁有聖經、維護聖經……而被判罰款,或被處死。天道爾自己最終也在一五三六年被捕,判處絞刑,之後又用火燒屍。

天道爾雖然被殺,聖經已經在英國掀起了大變化。一五三一年,英皇亨利第八與天主教教皇缺裂,取代了教皇在英國的地位。下令委派科威對勒(Miles Coverdale)將天道爾所翻譯的聖經加以修訂,這就是後來著名的「欽定本聖經」(King James Version),供全國採用。只是到一五四三年,另一位英國皇帝又起來廢除聖經。不過,他不得己也准許審判官、貴族、官長、商人等可以有擁有和自由談論聖經。但一般平民卻不准。其實皇上的禁令來得太遲了,「讀經熱」已經在全國興起,勢如洪水,無法攔阻。

到愛德華六世(Edward VI)在位的六年間,基督教的勢力發展到最高峰;可借,繼任的瑪利王后(Queen Mary)在位的六年,卻屠殺數以千計讀聖經的基督徒。只是,這些殉道者的見證,強過任何政治力量,終於粉碎了天主教在英國的勢力。從此之後,英國正式脫離天主教的控制。

愛德華六世期間,在倫敦已經有許多以聖經為根基的教會,其中由法國、荷蘭、義大利移民過來的人建立的十分多。一五八九年,英國已經有弟兄會背境的「信徒聚會」、有獨立的「浸禮派」,又稱為「地方教會」、還有著名的「清教徒」等。他們受盡國教迫害,在獄中過著非人生活,難以形容。其中以「白朗尼派」(Robert Browne)十分著名,他主張各教會都「獨立」。可惜他被捕下獄,受盡酷刑,弄至精神及身體都崩潰。

在這些獨立教會之中,最影響時代的,可能是魯賓孫(John Bobinson)了。魯賓孫為了逃避逼迫,跑到Norwich參加史密夫(John smyth)的獨立教會。後來這教會又大受逼迫,全教會就搬到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去。在這裡,他們參加門諾弟兄會,可惜這教會又為「信而受浸」的問題鬧分裂,魯賓孫等人就離開那教會,自行組織獨立教會。想不到不久教會又為政教合一問題再分裂,魯賓孫和史密夫又離開阿姆斯特丹,來到來丁(Leyden)建立新教會。在這裡,魯賓孫大有能力,教會成了各地受迫害的聖徒的家,影響極深遠。從他們中間又有一些信徒回到英國去,在倫敦成立一個「特別浸信會」,或稱為「加爾文派浸信會」。

這時,魯賓孫和弟兄們為要爭取敬拜和作見證的自由,想流亡到美洲大陸去。他們坐上皮得威勒號(Speedwell)出發。出發前,魯賓孫向船上的人講了如下一番感人的話: 「我在神和蒙福的天使面前囑咐你們,不要效法我,過於你們在我身所見,我怎樣向基督效法的。……至於我,我為『改革宗教會』所落到的光景感到婉惜…。因為到了現在,他們仍舊停留在起提出改革時的光景,並未有前步。路德派也是這樣,神向加爾文所啟示的,路德派誓死不肯接受。路得和加爾文…雖然曾為神發光,卻未能參透神的全部心意。如果他們現在仍然活著的話,一定會樂意接受更多亮光,正如他們起初受到光照一樣。基督教這麼晚才脫離天主教的黑暗,完備的真理怎可能只有這麼一次向人啟示出來呢?」

魯賓孫的皮得勒號在海上破裂入水,被逼回頭,全體就塞進另一艘「五月花號」(Mayflower),於一六二零年出發到美洲新大陸去。他們經九個月的努力,終於在新英格蘭的普里茅斯灣登陸,成為美國人的祖先。

在英國,獨立教會的勢力越來越大,他們一直反對歸入國教。因此大受逼迫、受盡酷刑。在各宗派之中,浸信會是最接近弟兄會,不接受嬰兒洗禮,也不贊成加入國教,認為根據聖經,教會應該是獨立的,所以他們受的逼害也很重。教會雖然大受逼迫,但欽定本聖經已經成了普遍人人所誦讀的,所以眾教會都大大興旺。到一六五三年,國家議會宣告,給予人民全面信仰自由,不許再以任何形式來強迫人民信奉國教,乃任由人民隨所領受的真理而建立不同信仰制度的教會。於是,神興起極多神僕人,帶來靈性大復興。其中有著名的依略特(John Eliot),他為美洲印第安人翻譯聖經;佛克斯夫婦(Christopher Fox)在一九二四年所生的兒子喬治(George),才十一歲就非常敬虔,立志小心飲食;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慶祝聖誕節;強調重生得救才是真基督徒。有一個主日清晨,他走過田間,主向他啟示說:「就算在牛津或劍橋大學受教育,未必有資格做基督的工人。」他就離開家人,到處流浪傳道,一生不受薪、不起誓、為福音被判坐牢不下千次。此外、還有巴斯特(Baxter)、歐文思(John Owens)、瓦特斯(Isaac Watts)、寫成《天路歷程》的本仁約翰(John Bunyan)……等屬靈偉人。使英國的復興差派最多的宣教士到世界各地去;英國神學家也成了劃時代的神學家,全因為欽定本聖經普及的功勞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