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主光 (2002年 1月)
這一篇文章是本教會對天主教近代推動的「教會大合一運動」作出明確的立場回應。事因世界信義會與天主教進行信仰對話後,於1997年2月18日發表有關因信稱義的聯合聲明,過去幾年本港信義宗教會一直跟進,寖且有撤除路障,趨向與天主教合一勢頭,於是本教會長老會議對此事加以詳細研究,經過大半年時間搜集資料和研討,長老會議認為必須對天主教推動的「教會合一運動」作出回應,遂交由僕為教會寫出如下的「立場宣言」,要為神的國度作出「光照在黑暗裡」的見證。
(按:以下用大字黑體印出的為「對外宣言」,本文為解釋宣言「書寫的原因」,小字註解部份為本教會「對內的教導」。)
鑑於基督教一些教會[1]和福音派知名人士[2]與天主教共同發表聯合聲明[3],或進行聯合活動,本教會「平安福音堂」之「聯堂長老會議」一致通過,並發表如下的立場宣言:
我們認為:
- 凡屬基督耶穌的教會或個人,均應視「天主教」為異端[4]。
- 凡屬基督耶穌的教會或個人,若與天主教或任何異端簽署關乎信仰的聯合宣言,或在公開言論上表示支持該聯署活動者,本教會均與之保持距離[5]。
或問,何謂與之保持距離呢?舉例來說:我們不應該參加此類聚會或在此類聚會中講道[6]、不借用此類教會的場地舉行我們的聚會[7]、也不邀請此類傳道人在我們教會的聚會中講道[8]、亦不贊成本會肢體進入此類神學院攻讀[9]等等。至於對天主教,除了上述不參與的原則之外,我們的會眾更不應與天主教徒結婚[10]、不與天主教人士聯合爭取任何共同權利[11]等。
也許讀者會問,天主教是否異端,已經是千多年來的問題,何故今天我們教會這麼緊張,要作出這樣的宣言?這問題我們將在下一期月報中再行解釋。
[1]到目前為止,已知與天主教進行探討,有全面聯合勢頭的教會有:聖公會,世界信義宗教會(包括信義會、路德會、崇真會、禮賢會、巴色會)。簽署“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聯合宣言(1994年第一次,1998年第二次)的教會和機構有:美南浸信會、信義會、長老會、學園傳道會、維真神學院、三一神學院、富樂神學院、全美福音派聯會主席、美國釋囚團契主席、一些靈恩派教會(雖然名單全部出於外國,本港類同的教會也有跟從者)等。
[2]根據一些雜誌報導,葛培理、C.S. Lewis、John Stott、J.I. Packer、Bill Bright這一類世界知名原屬福音派的人物,都是率先推動與天主教聯合的表表者。而有份在兩次「福音派與天主教在一起」(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宣言上簽署的福音派領袖名單,其中我們較為熟識的有:Dr. Bill Bright(Campus Crusade for Christ即「學園傳道會」), Dr. Harold O.J. Brown(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這神學院可以說是「播道會」的信仰代表總部), Mr. Charles Colson(Prison Fellowship, 此人乃為最積極推動者,在北美洲影響甚大), Dr. Richard Mouw(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第三波靈恩運動的發源地), Dr. Mark A. Noll(Wheaton College), Dr. James I. Packer(Regent College, BC,我們有好幾位長老也曾在這裡攻讀), Dr. Timothy R. Phillips(Wheaton College), Dr. John Woodbridge(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 Dr. Richard Land(Christian Life Commission of the South Baptist Convention), Dr. Larry Lewis(Home Mission Board of the South Baptist Convention), Mr. Brian O’Connell(World Evangelical Fellowship), Dr. John White(Geneva College and the Nation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 Rev. Pat Robertson (Regent University)等等。
[3]如上文名單所指出的,1994年基督教福音派二十幾名世界性領袖為「社關」方面的需要,與天主教簽署了第一次「福音派與天主教在一起」(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宣言。之後,基督教眾教會紛紛與天主教接觸,聖公會與信義會(1997)更分別與天主教簽署了「全面聯合聲明」。到了1998年,福音派二十幾位領袖再與天主教代表們進一步為「信仰」方面的需要簽署了第二次「福音派與天主教在一起」(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宣言。到如今,基督教絕大部份教會和傳道人都不再以天主教為異端,紛紛抱著漸漸與天主教修好的態度,逐步與之交往。
[4]當今很多人認為,天主教也相信三位一體真理,也接納「使徒信經」為信仰原則,也相信「靠恩典、藉信心、在基督裡」得救,因此不應以之為異端。其實他們十分明白,這些在主後第一至三世紀產生的簡單信仰原則,是絕對不足以涵蓋歷史上所有異端的,更何況天主教在一千五百多年的悠長歷史裡,不斷吸納各式各樣的異端思想,例如將馬利亞的地位不斷提高,由「聖母」升「神母」,再升為「救恩女中保」……。到1854年,更宣佈「馬利亞無原罪被孕育」(Immaculate Conception),1950年又更進一步宣佈「馬利亞升天」(The Assumption of Mary)。若按保羅咒詛加拉太教會那些傳「別的福音」的異端份子為原則,這些人只不過在耶穌基督的福音上加上「律法主義」、「割禮」等舊約的儀文,就成了可咒詛的「異端」。比起今天天主教刪改聖經,加入次經,加入人的遺傳和教皇與議會所公佈不合聖經真理的信條,又為自己發明煉獄、苦修、功德主義、聖禮主義……,敬拜馬利亞,認為她比耶穌和父神更仁慈,信徒只應向馬利亞禱告,此外,又加上教皇無誤權柄,拜聖餐餅為神,否認耶穌基督一次獻上成為永遠有效的贖罪祭,改為要耶穌不斷犧牲來造成贖罪祭(據說,天主教平均要耶穌每天死八萬次)等等荒謬的理論,怎能不算為異端?不錯,天主教在簽署第二次“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宣言之時,已經接納了馬丁路德著名的「四個唯獨」(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唯獨聖經)中的三個,只拒絕「唯獨聖經」沒有接納而已。但是,細心研究天主教的解釋,不難看到他們為這三個「唯獨…」作出完全不同的定義。他們承認「唯獨恩典」,但卻認為馬利亞是所有恩典的分配者;他們承認「唯獨信心」,但卻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認為仍要用苦修、聖禮等來維持信心;他們又承認「唯獨基督」,但又認為神父在祭壇上祝福過的聖餅也是基督,與十字架上的基督完全相同。這些都是極其詭詐的所謂「認同」,為甚麼福音派的神學家不肯正視?況且,天主教在歷史上殺盡千萬聖徒,在各城設「異端裁判所」,藉判決他們為「異端」來燒死他們,我們怎能不以天主教為異端?1994年二十幾位福音派領袖與天主教簽署第一次“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之時,我們曾經託人向維真神學院的J.I. Packer詢問,為甚麼他要簽這份宣言。他表示,因為美國有一些「福音派天主教徒」,其信仰已經與天主教的信仰不同,為他們的緣故,所以他簽了那份宣言。我們則反問:1)如果要簽,就應該與美國那些「福音派天主教徒」簽宣言,為甚麼反而與梵蒂崗簽宣言呢?2)這些「福音派天主教徒」在信仰上如果不再跟隨梵蒂崗,他們就不應稱為「天主教徒」了,為甚麼不勸他們加入基督教,以挽救其他天主教徒呢?對於這些問題,J.I. Packer沒有回答。但是到了1998年,J.I. Packer和其他福音派領袖再與天主教梵蒂崗的代表們簽署了第二份“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宣言,就顯出他上一次的回答是不夠誠實了。
[5]我們用「保持距離」這樣含糊的字句,原是為要保持多少「彈性」,讓大家按屬靈原則和聖靈的引導去作出判斷。若界定距離多遠,實行起來,在許多我們難以想象的事情和關係上,會產生不必要的困難,因此不宜過早確定距離的尺度。只要我們有顆遠離異端的心,聖靈便會在各人心中引導,叫我們在考慮到事態的嚴重性、影響範圍的深廣等方面,作出準確的判斷。然而,大家要小心,千萬不要在這方面過份爭辯,以致在自己教會內部造成分裂,中了魔鬼的詭計。要知道,我們若與摩門教保持距離,這是較為容易做到的。因為我們與摩門教甚少有任何交往。但我們要與天主教和支持天主教的教會或人士保持距離,就不是那麼簡單了,因為我們週遭許多基督徒朋友,和許多直接和間接的關係,都可能連上了天主教。我們深知道,這份立場宣言勢必會在會眾中造成諸多不便、尷尬和被指摘。但我們要為主的緣故,立志忍受一些犧牲和苦難,實行聖經教訓的「分離主義」。關於「分離主義」,請參考本教會聯堂網頁(http://www.hkpec.org/)「月報信息文章」之1993年4月份文章「聖經中的分離主義」。其實聖經充滿了要我們與異端分離的教訓,打從創世記,神創造的工作主要就是「分開」。例如:神將光暗分開、將上面的水和下面的水分開、將海洋和陸地分開、將晝夜分開、將各類動植物分開各從其類、將男女分開、將犯罪的人趕出去(分開)…。挪亞洪水之所以臨到當時的世代,就是因為「神的兒子們」(聖徒)不肯與「人的女子」分開。神呼召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的吾珥是為要叫他與拜偶像的人分開。神賜割禮給亞伯拉罕和以色列人是為要叫他們與不信的人分開。神不准以色列人以牛驢並耕、又不准以兩樣的種籽種地、又不准以羊毛和細麻混合織布,目的就是要他們學習分開的功課。神在聖殿設立聖所和至聖所,為的是要教以色列人與不潔分開,因為「聖潔」一詞在原文就是“separate”分開的意思。
[6]請大家小心不要參加葛培理佈道團在本港所舉辦的「佈道者研討會」,因為十幾年前,他們第一次在阿姆斯特丹舉行「佈道者研討會」時,請了四位天主教神父來講解佈道專題講座,遭南美洲各國基督教教會代表反對,甚至另發傳單呼籲杯葛。因為南美洲的基督教眾教會一直遭受天主教暴力逼害,甚至有不少教堂被天主教徒放火焚燒等。再者,葛培理佈道團打從1950年開始就已經與天主教聯合,並且是今天「天主教與基督教大合一運動」的最得力的推動者。1994年代表福音派與天主教簽署“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 The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Third Millennium”聯合宣言的Charles Colson曾公開表示:「C.S. Lewis和葛培理二人就是這份聯合宣言的最主要促成者。」關於葛培理變節的資料,請參考筆者致送給各堂會之Billy Graham in the Church of Rome一書,並「John McArthur 2001年2月15日所寫的公開信」,該公開信指出葛培理被Robert Schuller訪問之時,表示相信“不認識聖經和耶穌基督的人士,只要照著內心一點光做人也可以得救”的異端信仰。其他關於葛培理變節的資料,坊間已有許多書本和雜誌報導,眾所週知。
[7]「不借用異端教會的場地來聚會」,這是本教會幾十年來的立場。多年來,若有教會借用天主教的場地舉行夏令會者,請筆者去講道,我也推辭。因為我們認為我們一方面反對異端,一方面又借用他們的場所來舉行屬靈的聚會,這在一般道義上已經說不過去,連不信者也不會這樣做,更何況是在屬靈的關係上有了混淆呢?我們確實看見一些教會因為借用了天主教,或別的異端教會場地來舉行聚會,結果就對這些異端放鬆,甚至放棄立場。我們借用場地的原則應該是:1)在任何角度之下,借用該場地不會在“他們的罪上有份”;2)不會造成誤會,以為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同意該場地主辦機構的錯謬信仰,或支持他們,或接受他們的支持。因此,我們呼籲全教會每一位肢體,不要借用這些教會的禮堂舉行婚禮。而在這一類教會所辦的學校中教書者,要表明立場,不參與任何與他們信仰有關的儀式、活動和聚會。在這一類教會或機構工作的肢體,也要表明立場,不參與任何「教會大合一運動」的事奉,不替他們在這方面服務。無論如何,我們不直接或間接與天主教或任何異端拉上關係,保持我們教會對主的純一和聖潔。所謂「間接」,是指不與一些雖然未正式宣告與天主教聯合,卻表示贊成和支持天主教的「合一運動」的教會、神學院或個人,例如請天主教神父來講道或教神學,或教授天主教的靈修神學,或推介天主教的書籍等等。不過,我們的意思並不是說,連進入天主教醫院就醫,或在天主教學校裡讀書或任教(最好不要入天主教學校),或與天主教徒做同事……,都算為違反信仰原則。我們乃是要指出,任何有機會與天主教禮儀和信仰拉上聯合關係的,都應該避免。
[8]「不邀請此類傳道人講道」,因這是最危險的。就如主耶穌責備推雅推喇教會的使者,指出他不應該容讓耶洗別前來教導主的眾僕人,引誘他們行姦淫,吃祭偶像之物一樣。要知道:1)吃進肚子的東西,後來要吐出來是非常辛苦的事;聽進去的信仰思想後來才加以否定,更是如此;2)倘若一些屬靈生命不好的傳道人,我們尚且不請他們講道,更何況是帶有異端思想的傳道人呢?3)事後加以糾正,必定會傷到許多不明事理的肢體,他們會批評我們「太不近人情」,或「太偏激」。因此,各堂會、各團契在請講員之時,必須事先向長老徵詢意見,因為我們不方便將禁止講道的講員名單公佈出來。
[9]「不進入此類神學院攻讀」,因這是極其嚴重的原則問題。我們實在看到太多讀完神學就變了質的實例。當今世上大部份神學院都以「學術研究態度」來治學,學生一旦入學,學院就勸諭學生「不要將老觀念帶進來,乃要開放自己,任何派別的思想和書籍都要參考」。此舉造成學生先對自己本有的信仰立場放鬆和懷疑,甚至輕視。然後再鼓勵自己對任何異端思想都開放,認為自己會有足夠的智慧,捨各異端之短,取各異端之長。對自己的舊有信念也是如此。其實一個初入學的神學生怎可能有足夠的分辨能力,去作出這樣的取捨呢?所以,進入一間信仰不可靠的神學院,就容易「洗腦」。當今支持天主教推動「合一運動」最得力者不是教會,而是神學院,是神學院帶頭變質的。這些神學院的罪在神面前很大,因為他們絆倒太多人了。至於不應攻讀的神學院名單,這裏不便公佈;請凡有志入神學院攻讀的肢體,務須先向長老諮詢為要。凡不服從本教會教導者,本教會會保留不予以支持、禁止回來講道、甚至革出教會等權利。
[10]我們可以與有軟弱的教會的基督徒結婚,因為這些教會雖然與天主教聯合,但在目前來說,他們的會眾還有許多是得救的基督徒。但我們不可以與天主教徒結婚,因為:1)我們不相信在現行的天主教信仰內,會有得救的天主教徒在內;2)與天主教徒結婚,不但是違反了「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的聖經原則,更是大大絆倒其他得救的基督徒;3)如果有一個真正得救的天主教徒,我們亦應先勸其離開天主教,加入基督教,然後才與他結婚;4)倘若與不信的人結婚,雖然不合聖經教訓,還可以努力領這位不信者信主,但與天主教徒結婚,不但更難勸他信主,且有可能被他影響,以致改變自己信仰;最低限度,他會影響兒女歸入天主教。
[11]「不與天主教徒聯合爭取任何權利」,這一點是為針對1994年二十幾位福音派領袖,以「聯合爭取社會上的政治權利」為理由而與天主教徒簽署“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宣言。本教會看「社會關懷」乃每「社會公民」應有的責任。基督徒既然人人有公民身份,就應該以「公民身份」來關懷自己的社會,不應以「教會的名義」來關懷社會,因為教會是個屬靈的組織,將教會導向關懷社會,勢必會造成教會漸漸世俗化。可惜,那些與天主教合一的福音派人士過份強調「社會關懷」,甚至不惜出賣信仰立場,本末倒置。我們教會認定任何「權利」或「利益」只能「從神而來」;神之外,任何好處我們都不接受,正如詩人說:「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