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主光 (1996年 2月)
在第一期信息中,我們先論到約翰壹書1:1-4 節,指出這段經文以「與神相交」為題,就是「神,傳道者,會眾」之間的「三角相交關係」。在第二期信息中,我們又進一步談論到約翰壹書1:5-2:11節,指出「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是這段經文的「主題」。然後我們又指出,神既是「光」,能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是靈性最高境界了。然而、我們是否真的與神相交?在傳道人中,在基督徒中,假與神相交的虛偽份子,實在多得很。所以,約翰就推論出「六個檢查」來,要我們測驗一下,到底我們是真與神相交,還是假與神相交?
這六個檢查分開兩組,第一組是1:5-2:2 、以三次出「我們若說….卻不….」的句法為其模式的特徵。經文用「我們」二字,表示是「自我檢查」,就是我們在上一期所討論過的,我們稱之為「三個騙人的謊言」:分別是「騙人的行為」;「騙己的謊話」;「騙神的惡言」。(參第6,8,10節)
現今我們接續來討論第二組「檢查」,就是2:3-11節這一段經文裡面三次出現過的「人若說」,經文不再用「我們」二字,乃用「人」字,表示教我們怎樣檢查任何人。這一組我們可以稱之為「三個與神相交必然的表現」:分別是「認識主必遵守主道」,「住主裡面必照主所行的去行」,「在光明中必愛他的弟兄」。(參4,6,9 節)
一、認識主必遵守主道(2:3-4)
請先細心讀一次這兩節經文:「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這裡出現第一個「人若說」。意思是:若有一個人作出這樣的自我宣稱,我們就要看清楚到底他的宣稱是真還是假。也野L在說謊;也野L不是說謊、但卻是屬於不自知!尤其是當這個人自稱是「認識神」的,我們更要小心,因為殺死耶穌的法利賽人,文士,祭司,長老等等宗教領袖,也自稱是「認識神」的,但主耶穌卻證明他們是假的。約翰福音第八章就記載了一個最可怕的例子了:
當時耶穌明明的告訴眾人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祂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因為我常作祂所喜悅的事。」聖經指出,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釵h人「信祂」。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猶太人不喜歡這句話,反駁主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罪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主解釋,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主又直接了當地揭穿他們說「信祂」其實是假的,主說:「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你們卻想要殺我,因為你們心裡容不下我的道。….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的父那裡聽見的。」他們又反駁主說:「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耶穌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的事。」他們又反駁說:「我們只有位父就是神。」耶穌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於是猶太人就罵耶穌說:「你是撒瑪利亞人,並且是鬼附的。」耶穌說:「我不是鬼附著的,我尊敬我的父。….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猶太人說:「現在我們知道你是鬼附著的,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難道你比亞伯拉罕還大麼?」耶穌說:「榮耀我的乃是父,就是你們所說,是你們的神。你們未曾認識祂,我卻認識祂,我若說不認識祂,我就是說謊的,像你們一樣。但我認識祂,也遵守祂的道。」於是猶太人就拿石頭要打祂。(約8:25-55)
請看這段對話,猶太人豈不是口口聲聲說自己認識神?但他們卻不遵守神的誡命,因為想要殺主。反之,主耶穌才是真認識神,因為主遵守神的道。今天實在太多虛偽的傳道人,太多虛假的基督徒,我們真的需要小心檢查這樣的人,也要小心檢查自己。要知道、「道」不是單單用來聽的,乃是用來「行」的;「誡命」也不是用來研究的,乃是要我們「遵守」的,因為「誡命」的原文就是「命令」。當一個司令官命令你去打仗的時候,你的反應豈是「研究研究他發命令的聲音,語調,背境,內容,方法,權威… 」?你當知道,前線打得生生死死的戰事,都是實實在在的,不是一種理論!甚麼時候我們真真正正地遵行神的道,我們才不再是虛偽的傳道人和基督徒!
請返回我們第一次討論的大主題「與神相交」再思想一下,你是否真與神「相交」?你說「我真是與神相交的!」那麼,你「認識神」嗎?那裡有「真相交」而不「真相識」的呢?你若真與神相交,最低限度你會認識「神就是光」,以至你曾經被光照,從而認罪得主血洗淨你一切的罪(1:5-7 );你必認識神的性情是「是信實的,是公義的」,祂不會說謊,也不喜歡與說謊的人相交(1:8-10);你必認識神是「父」,祂為我們預備了一位中保,好在我們跌倒後,挽回我們與祂相交,祂寧願刑罰祂的兒子耶穌,以義者來代替我們的不義(2:1-2 )。像這樣的一位神,原是愛我們的父,你若真認識祂,你怎會不願意遵守祂的命令?祂又不是暴君,命令你去做一些折磨你,無緣無故叫你受苦的事;祂乃是愛你的父親,祂的命令不外是想要你在光明中與祂同行,好與祂相交,好使你能更深地認識祂,從祂那裡得豐盛,得生命而已,你怎麼不肯遵守祂的命令?你還說謊,說是認識祂,卻又不遵守祂的命令,你不知道,你那不甘心,也不樂意遵守主命令的態度已經將你出賣了,將你的虛假暴露出來了,你怎樣裝假也是無用的!「真理不在你心裡了!」
請注意:「真理不在你心裡了」這句話,意思是:你心裡沒有真實(TRUTH 可譯作『真實』)!你裡面的內心存著虛假!換句話說,不遵守神命令的人,是欺騙自己的良心。是用甚麼方法來欺騙自己的良心呢?一般來說,是用「頭腦來認識神」,用「洗禮來認識神」,用「神學的學位,和作長老的地位來當作是認識神」,用「信主日子相當長來當作是天然認識神」,用「會講道,並且講得很動聽來表示自己認識神」,用「傳道,趕鬼,行釵h異能,又常常禱告說『主阿,主阿』,就以為是認識神」,用「滿口宗教術語來當作認識神」,用「系統神學中的三一論,創造論,論,論,論,來當作是深入認識神」。這些都是欺騙自己,這樣的人「沒有真實在心裡」,都是文士,都是法利賽人,都是虛偽的。
倘若心中存著「真實」,自知真認識神就是「光」,他們一定樂於在光中「行」;真認識神是「公義信實」的,就一定樂於「認罪」;真
二、住主裡面必照主所行的去行(2:5-6)
請先細心讀一次這兩節經文:「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這裡出現第二個「人若說」,意思是:若有人自稱他是「住在主裡面」,這完全是他個人主觀內在的經驗,是真是假,別人很難知道,他可能說謊,也可能以一種宗教術語來形容自己的地位和知識,到底他是否真的「住在主裡面」,我們一定要檢查他的「前因後果」,「前因」是指他的動機和蒙神准他「住在主裡面」的因素,「後果」是指他「住在主裡面」的自然流露和表現。
按文字「住在主裡面」的意思,就是:「居住在主自己裡面」,俱體一點說,就是「住在主的救恩,大能,豐盛,聖潔,榮耀,愛情,恩惠,公義….等等裡面。」人若能「住在主裡面」,一定是主最好的知心朋友,交情達到不分彼此,形同夫妻,也像以諾與神同行到達「被神取去,不在世上」那種境界。當我閉上眼睛默想這句話之時,我會想到「我在主裡」,「主在我外面」,我享受主的一切,而主又彰顯在我的生活外表上,以至被人看見的不再是我,乃是主自己!我能「住在主裡面」是何等的安全感!是何等的美好舒適的「居住環境」!我會有最大的「歸屬感」!我覺得「住在主裡面」不但是思想上的,更是靈裡的經歷,是叫人在感情上得到快樂,在心靈上得到滿足,這種快樂和滿足,應該與「被聖靈充滿」完全相同!
然而,環觀今天在基督教圈子裡的傳道人,教會領袖,和一般基督徒,這些人能真正經歷到「住在主裡面」嗎?筆者有時感到,極多虛偽的傳道人和教會領袖,因為靈裡為恣A根本心中沒有主,宗教信仰全部都是頭腦上的問題,不是實實際際心靈裡的經歷。正是因為這種虛偽,使今天的基督教遠遠落後於釵h異端邪說之後!
也釵酗H辯論說:「你怎可以那麼的消極,看整個基督教都沒落了?你怎可以那麼主觀,認為釵h人的心靈沒有『住在主裡面』的經歷?」
筆者實在希望自己是「消極」和「主觀」,因為如果是這樣,整個基督教就復興了,教會就充滿了能力了,傳道人就能流露出基督的香氣了,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就能滿足和快樂了。但是,筆者到底是否真的消極和主觀?就請讀者來個公平的批判吧!
按這兩節經文所指出的:一個人若真的「住在主裡面」,他的「前因」應該是「出於『愛神的心』」,這是他的動機,也可以說是被「愛」的動力,推動他去結出「後果」,就是「遵守主道」。因為「愛」而「守道」,就是由於「羨慕」而「行道」,是一種很自然的「行道」表現,決不是因為宗教規條所強逼,也不是由於知識邏輯所使然。是一種生命的自然流露,是一種樂於「行道」來「討所愛的神喜悅」的行動。心中想的,是「取悅於神」和「行道的好處」兩方面。
再者、經文又形容「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這句話的意思極其寶貴,表示:一個人若真的「住在主裡面」,就必是「天天與主同在,天天與主交談,天天看見主生活行事,天天留意主的神情風度,被主處人處事的態度所感染,被主接受苦難那種安然所感動,被主常常通宵禱告、和在客西馬尼園那種『只有父旨得成,自己的意思完全放下』那種完全的順服所感化。然後就不其然地『照主所行的去行』,像主耶穌為要證明祂住在父裡面,就照父所行的去行一樣(參約5:19)。這樣,就是『活出主的樣式』!是由於『活出主』,證明自己『住在主裡面』!」請問,有沒有一個人與自己所愛的人同住,而不認識他的呢?有沒有一個人真與自己所愛的人同住,而不與他「相交」的呢?有沒有一個人真與自己所愛的人同住,而不留意他所行的,自己也照樣行的呢?倘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們若「住在主裡面」,怎會不被主那美麗,可愛,奇妙,聖潔,公義的行動吸引,以至我們也學到多少他的美好表現?
再按整本約翰壹書的內容來說,使徒約翰在書中非常強調「住在主裡面」的信息,他指出:
1.「住在主裡面」的,就必照主所行的去行(2:6 );
2.「住在主裡面」的,就是住在光中,這人必愛弟兄(2:10),因為「住在主裡面」就是「住在愛中」(4:12,16 );
3.「住在主裡面」的,必定將從起初所聽的存在心裡(2:24);
4.「住在主裡面」的,聖靈也住在他裡面,他也必按聖靈的感動行事(2:27,4:13)
5.「住在主裡面」的,三一真神也住在他裡面(4:13,15 );
6.「住在主裡面」的,就不犯罪(3:6 );
7.「住在主裡面」的,主再來顯現之時必然沒有懼怕,也不至慚楚(2:28)。
我們沒有時間一一討論這七大點了。但這七大點就是將「真住主裡面」的特徵介紹出來。弟兄姊妹們,我們不要作一個虛偽的基督徒,我們要「與神相交」,要「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要「認罪自潔,像主聖潔一樣」,要「認識神,特別是認識神的性情是公義的,是信實的,祂是我們的父,祂光照我們,不是為要對付我們,乃是要潔淨我們,好使我們與祂全面恢復相交」,要「行神的道,像遵守祂的命令一樣」,要「住在主裡面,愛祂,學祂一樣行事為人,在多方面流露出祂的美德來」。
三、在光明中必愛他的弟兄(2:7-11)
請先細心讀一次這五節經文:「親愛的弟兄阿,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路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那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請注意這段經文中的「命令」二字,也就是前面第五節「誡命」二字,在字義上是相同的。經文指出,前面勸我們要守的「誡命」,並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就是舊約「十誡」的命令,也是「你們所聽的道」。十誡怎樣是「命令」,一直以來所聽的「道」也是「命令」。記得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接受神所賜的十誡,當時他們怕得魂不附體,因為神用可怕的雷聲直接由山頂上頒佈下來的。今天,我們若聽見「住在主裡面的,就要遵守主的道」這句話,能以之為命令來接受,能對這句話產生敬畏和順服,就真是住在主裡面了。
要知道甚麼是「命令」?「命令」就是一種強烈的吩咐,聽者不能再按自己的任何情況來決定行與不行的!聽者不能說:「我的意見不是這樣!」也不能說:「我沒有感動這樣作!」或說:「我沒有恩賜去作!」或說:「現在沒有時間去作!」或說:「我若這樣作,損失就太大了,所以我不去作!」或說:「我不喜歡作!」或說:「其實無需要這樣作!這樣作太過愚蠢了!」不!命令是不能根據聽命者的任何感受和情況而決定或改變的!命令本身完全根據發出命令者的權柄,能力和地位。是施令者的主權問題,不是聽命者本身情況的問題。請問:讀者你喜歡因為「被愛神的心推動而住在主裡面,又因為愛神的緣故而行主的道」?還是因為「怕神的權威和刑罰,不得不遵行祂的道」?當然是前者來得快樂和自然,但是,即使我們不愛神,也得明白神有足夠的權柄和和威嚴「命令」你去遵守祂的道!要知道,順命者生,不順命者死!正如我們「信主者有永生,不信主者罪已經定了」一樣。
這是「舊命令」了,因為這就是「你們聽過的道」!唉!聽過了,而且聽過釵h次,越聽越感到「不好聽」,越感到這不外是「炒冷飯」!傳道人在講台上所講的,我都聽過了!每次傳道人上講台,他一讀聖經,我就已經知道他今天要講甚麼了,因為都是舊東西!沒有新意!
這就是現今時代「耳朵發癢,厭煩純正的道理,為自己增添好些師傅」之人的怨聲。其實這些人並沒有聽到神的「怨聲」,神也說:「這已經是舊命令了,講了這麼多次,你們還是不遵行我的道!你們還是好像沒有聽過一樣!因為你們聽道,不是要行道,你們聽道,無非是想要找一些新資料,新師傅,新神學,新刺激,好使你們發癢的耳朵舒服一點而已!」
請聽聽雅各怎樣說!他說:「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雅1:19)請注意,「這是你們所知道的」這句話,表示上文所說的道,是他們已經知道的,是講過的,是耳熟能詳的,但雅各還是勸他們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意思是「以最敏捷,最留心,不放過任何一個字的態度來聽」,「聽了,要給自己時間去消化,思想,才作出反應,才說出你不同的意見來」,「小心不同的意見會變成怒氣,你就會『爆炸』了,但你若能控制你裡面不同的意見,循正途表達出來,這樣你裡面的『爆炸力』,」
再請聽彼得怎樣說!他說:「你們雖然曉得這些事,並且在你們已有的真道上堅固,我卻要將這些事常常題醒你們。」(彼後1:12)彼得是否老了,為甚麼明明知道他們已經曉得這些事,並且在真道上已經堅固,還要囉囉疏疏的,「常常題醒」他們?弟兄姊妹,為甚麼那麼討厭彼得的「常常題醒」?若不是因為所題醒的,是最重要的真道,彼得就不會這樣啦!我們豈不是都有經驗嗎?我們人人都是那麼的健忘,都是那麼的反應遲鈍,都是那麼的不順服,都是那麼的不願意行道,所以聖靈才感動彼得對教會常常題醒!
不錯,這的確是舊命令,但在那些重未經歷過的人來說,這其實一條是「新命令」!約翰說:「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了。」請注意,「在主是真的」這句話,表示「主認為這真是新命令!」因為是主曾親自對門徒說過的(約13:34 )。為甚麼主認為是新命令?因為祂要我們用彼此相愛,像祂一樣愛我們,這樣,就可以完成舊約的律法,因為律法和先知道理的總綱,不外就是「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再者,主知道這是「新命令」,因為這命令是要領我們進入「新約」、「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過新生活」、「成為新造的人」、「在主裡領受新恩」!
「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了。」「真光照耀」這句話又使我們回到(1:5 )的大主題去,原來「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這表示,真與神相交的,就是被真光照耀的。凡真與神相交,真被真光照耀的人,一定會有「黑暗漸漸過去」的經歷。要記得,「漸漸過去」是一種「經歷」,不是一種理論。而且這經歷是在程度上不斷進步的,直到黑暗完全過去了,達到「如同神在光明中」那種最高的境界,與神恢復完全的相交關係為止。
約翰說到這裡,就運用第三個「人若說」這樣的字句來進行自我檢查了。請注意,在基督徒中,人人都說自己是「在光明中」,人人都認為自己有「黑暗漸漸過去,進入真光」的經歷。約翰怕這些人所說的,是虛偽的,因為在教會裡,在基督徒中,虛偽的人何其多!所以約翰教我們觀察別人,和檢查自己,無論如何,一定要將虛偽除去
約翰教我們觀察,說:「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是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光明」的本質原是與「黑暗」勢不兩立的,是不可能並存的。所以,我們觀察說自己「在光明中」的人,看看他有沒有屬於「黑暗」的行為,就知道他所說的是真還是假了。「黑暗的行為」最顯著的例子就是「恨」,尤其是「恨弟兄」,更是無理;屬神的人怎可能會恨弟兄的呢?這裡約翰並沒有說明「恨」的因由是甚麼,因為不論任何因由,都不可以恨弟兄,因為神愛這位弟兄,屬神的人怎可能恨神所愛的弟兄?
人若恨弟兄,他無論怎樣解釋自己是在光明中也沒有用,實際上「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到如今」三個字表示,從來未試過在光明中。只有愛弟兄的,才是在光明中。或問,怎知恨弟兄的從來沒有在光明中?約翰指出,看他常常「絆跌」,又在「不知往那裡去」,就知道他是「在黑暗裡行」了。但恨弟兄的還是反駁說:「不然,實在是在光明中,因為我與光明的人來往,我所有的朋友都是在光明中,怎麼唯獨我一個人是在黑暗裡?」是的,你的所有朋友都可能在光明中,你本來也是在光明中,因為你的環境都是光明的,你的教會是光明的,你讀的聖經,聽的道,都是屬於光明的,但因為你「瞎了眼」,所以雖然你週圍環境都光明,你一個人還是在黑暗裡。判斷你是不是在光明中,不是根據你接觸的朋友,你的教會,你的知識,你所聽的道等等來判斷,乃是根據你裡頭的光有沒有黑暗。倘若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這黑暗是何等的大?「恨」若存在你裡頭,你裡頭就不可能有「光」,要記得,兩者的本質是勢不兩立的,是不能並存的。
試問,人瞎了眼,怎能看見光?不能看見光,怎能與光相交?沒有與光相交,怎能被光照,看見自己的罪?沒有對付自己的罪,怎能說是行神的道?然而,人若仍然說自己「在光明中」,他就是真真正正的虛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