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主光 (1996年 9月)
筆者發現,讀本文最好的方法是先開始聖經,將經文細心讀一次,然後邊讀邊看聖經,這樣就不至在讀本文的時候,不明白其中結構的分析.這一點是最重要的,因為讀經和解經的亮光,最重要的部份就是在經文的結構分析上。如果讀者有心想要學習怎樣讀通聖經中的亮光,花一點時間打開聖經對照本文來讀,是最有益處的。
大家還記得上一期信息的主題--「藉主的顯現分辨義人與惡人」嗎?我們曾經指出,約翰寫作的筆法喜歡將上一個論題的最後一點作為下一個論題的思想中心。而上一段經文(3:1-10)的最後一節說: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最後一句「不愛弟兄也是如此」就是引出下一段經文的中心思想了。所以今期我們討論的主題是「彼此相愛」,經文的範圍是3:11-24節。細心研究,這段經文又可以分開成為下面的四個分題:
一、愛弟兄是得救的分界線(3:11-15)
二、愛弟兄要有真誠的行動(3:16-19)
三、愛弟兄就可以心安理得(3:20-22)
四、愛弟兄就是守神的命令(3:23-24)
現在讓我們開始來討論第一個分題一、愛弟兄是得救的分界線(3:11-15)
經文說:「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聽見的命令。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為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作者一開始就指出,「彼此相愛」是從起初就已經聽見的命令。意思是說,「彼此相愛」理應當是人人都耳熟能詳的基本的命令了,大家應該早就已經習慣遵守的!「命令」二字原文與「誡命」二字相同。舊約時代,神要以色列人嚴守十誡,違者必死;新約時代主耶穌只要我們守一條誡命,違者也證明他還是「住在死中」,是「未曾出死入生」,即未曾得救的。「命令」的本質不受任何條件所限制,無論何等情況都要遵行。因此,人不能說:「我沒有感動去彼此相愛!」「我沒有空去彼此相愛!」「我認為對方不可愛,所以我不會與他相愛!」不!沒有一個位份低過主耶穌的人有資格說這樣的話!即使不是為主的恩,不是為主的愛,也要因為祂是主,祂是神,祂有足夠的權柄與能力命令我們去相愛。最好我們就乖乖的去愛別人,欣賞別人可愛的地方,從而自自然然地對別人產生愛意,不然,你就是在極其不甘願的情況下,也要遵從主的命令去愛主要你愛的人,即使那人是你最不喜歡的,你還是要去愛,因為這是「命令」!你沒有權問對方可愛不可愛,也不能問應不應愛他;如果要問,你應該問自己怕不怕主,肯不肯尊主為你的主?如果祂是你的主,你怎能不順服祂的命令?你不是曾經引用過「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這節經文來證明自己是一個真基督徒嗎?現在你所承認的『主』命令你去愛別人,你卻不肯去愛,請問你還用甚麼方法去證明祂真是你的『主』?所以,約翰在此指出,凡不肯彼此相愛的,就證明他是仍未得救的,因為他沒有真的以耶穌為『主』!
拿該隱殺死他的兄弟亞伯為反面的例子吧。他們兩個人都是為要敬拜神,都是為想要討神的喜悅而獻祭。該隱獻上土產而不蒙神的悅納,因為土產代表了神咒詛地之後人勞苦耕種的果效.神要人明白,人不能靠自己的「弗o」(work)在神面前得稱為義;亞伯獻上羊群中頭生的脂油就得到神的悅納.那時人類不吃肉,因此亞伯牧羊不是為了吃羊肉,而是為了取羊的皮來製成可以遮羞的衣服,這分明是為了感謝神賜皮衣給亞當和夏娃遮羞,又繼續採用這方法去製造更多的皮衣來遮羞,因此亞伯所獻的祭代表記念神遮羞的恩(grace ),神要人明白,靠「恩」才可以得救。
可惜該隱並不明白神的心意,他見神悅納亞伯的祭,不悅納他的祭,就嫉妒亞伯,起來殺了他。這是何等的不公平!試問亞伯何曾得罪該隱?如果該隱認為神在這件事上偏心,他大可以起對付神呀!因何將自己的親生兄弟亞伯殺死?我們真想不到,人竟然會在獻祭的事上,就是在「討神喜悅」的事上,在「靈修」的事上,在「屬靈」的事上,做出如此可怕的罪行來。並沒有考慮到「親情」,也沒有想到神悅納與不悅納的「原由」,以為殺死了兄弟,只剩下自己一個人,神就不能不喜悅自己所獻的祭了。這樣的想法,何等的糊塗,何等的卑鄙,何等可怕!
所以作者約翰指出,該隱是屬那惡者的,因他殺兄弟的行為顯出他是惡人,而他兄弟的行為卻顯出他義人。善與惡的分別,並不是因為二人信不信神,也不是因為二人在獻祭的事上熱心不熱心,乃因為二人的「行為」。由於行為的「本質」決定了他們生命「本質」,所以約翰解釋該隱殺亞伯的理由、說:「為甚麼殺了他,因為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請注意,按常理來說,這個根本就不是理由,所以作者意思是要指出,該隱殺人全因為他的「本質」是惡的,亞伯的「本質」卻是善的,「惡」與「善」在本質上既然對立,惡要消滅善,這就是唯一可以理解的理由了。然而,該隱惡的本質也證明他是屬那惡者的,雖然表面上他也獻祭,也想要討神喜悅,也想要親近神,看起來很屬靈,但其實他是屬魔鬼的。今天我們有否「恨」弟兄,或從正面來問,我們能否「愛」弟兄,全是我們「本質」的問題.屬主的人必聽從主的命令,屬主的人不可能恨他的弟兄,因為主的本質是「至善」的。試想想,主愛你和我,為你和我捨命,你和我因為信了主,因此都是屬主的,那麼、你和我之間怎可能再彼此相恨?
讀者要記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是被自己的同胞兄弟殺死的,他們原是在聖殿裡事奉神的人,他們並沒有發現主有任何罪行。他們殺死主,全因為嫉妒的緣故。因此,他們殺死主的真正原因,也是因為善與惡在本質上彼此對立之故。再者,主又指出,將來世界也要恨屬主的人,主說:「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人.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15:19 )主的意思是,世界與主在本質上是對立的,所以世界就恨我們。「惡」恨惡「善」,是必然的事,這不算為奇,所以約翰說:「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但若是主內弟兄恨主內弟兄,那就希奇了!怎可能?不如說,那些恨弟兄的,其恨人的行動證明他的本質是屬魔鬼的,顯出他是假弟兄來!
推論到這裡,約翰就下一個結論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出死入生」就是已經得救的意思,「仍住死中」就是仍未得救的意思。這表明了「真假弟兄」之分,就是「能否愛弟兄」。這裡所論的「出」與「入」,是指得救的經歷,不是指得救的知識。親愛的讀者,你會同意在基督教裡面有釵h在知識上得救,在經歷上卻是仍未得救的所謂基督徒嗎?筆者研究約翰壹書,深深的感受到,約翰用了釵h篇幅去分辨真假基督徒,早在第一章開始之時,約翰就已經十分嚴肅地多次指出,「人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真的,能「說」自己怎樣怎樣的人實在太多了,但真實地用行為活出來的有多少呢?
約翰的結論再進一步指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這是再從反面來強化彼此相愛作為是否得救的分界線。約翰指出:「恨人就是殺人」。恨人是何等容易,殺人是何等嚴重!也釵酗H認為,恨人的罪怎可以與殺人的罪相同?原來一般人定義何為犯了殺人之罪,都是以受害者最終有沒有死了作為定罪的標準;但神定義殺人罪行卻是以恨人的出發點作為標準。人的定義是不準確的,也不公平,因為有釵h「不幸」的人只打別人一拳,就將對方殺死了,結果他們就被判犯了殺人罪;但有許r多「幸運」的人,雖然砍了別人釵h刀,對方還是沒有死去,他們仍然不算為是犯了殺人罪,這樣、只以「幸運與不幸運」來作為「是否犯了殺人罪」的基礎,怎算公平?但神的定義就準確和公平得多了,因為殺人的行為若不是出於恨,那只不過是誤殺而已,那是可以原諒的,但那恨人的,是一心想要將對方殺死的,只不過際遇和機會不容野L成它茪w,這樣雖然對方仍未死去,他的罪行豈能比那誤殺人的為輕?神是無所不知的,祂知道各人心裡恨人的程度怎樣,按其恨心的程度來審判實在是最公平不過的。所以主耶穌指出凡向弟兄動怒,或罵弟兄是拉加魔利的,都與殺人的一樣,難免受審判。照此理,約翰定那些「恨弟兄的」,和那些「沒有愛心的」,都與殺人者同罪,都不能出死入生,都仍住在死中,都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這實在是公平和準確的。
可惜今天在基督徒當中,大部分都以「沒有愛心」或「恨弟兄」的罪為「微不足道的罪」,以為這樣的罪太普遍了,所以用不著緊張。但是在約翰看來,這樣的罪既違反主命令,也是與該隱殺人的罪同等,都表示不可能有永生存在他裡面,又表示他是未得救的,是屬魔鬼的,這就是最嚴重要過的罪了!讀者讀到這裡,應該問自己有沒有愛弟兄的心?在普天下萬人之中,還有那一位弟兄是自己所恨惡的,不肯原諒和不願意去愛的?如果自問真的犯了這罪,為甚麼你不怕主?為甚麼你不擔心自己可能仍未得救?為甚麼你不介意自己可能是屬魔鬼的?
二、愛弟兄要有真誠的行動(3:16-19)
有釵h人會說:「我完全沒有恨任何弟兄,我已經履行主的教訓去愛他們了!」
真的嗎?請問你怎樣愛弟兄?約翰深知有釵h人口口聲聲說自己愛弟兄,卻沒有用真實的行動來將自己的愛表達出來,這實在是虛假的。因此,約翰再舉例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我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
約翰先為真正的愛下一個定義,說、真正的愛應該像「主為我們捨命」一樣去愛人才對。這不是說,只有為人死才算是愛。約翰的意思是要藉著主為我們捨命來指出一個原則:「真愛是為對方犧牲自己」。今天不少人誤解了「愛」,以為:「愛對方就是佔有對方」,於是釵h青年男女戀愛都以佔有對方為最終目標,造成釵h姦淫的罪;釵h灰心想要自殺的父母以為殺死自己的兒女就是愛兒女,理由是不想他們活在世上沒有父母照顧,其實這種思想只證明他們看兒女為自己所擁有的附屬品。不!這些都不是真愛,真愛乃是犧牲自己為對方,不是犧牲對方來為自己!現在約翰就以這樣的真愛來質問小子們,到底有沒有這樣的真愛?
我們知道,犧牲越大,愛就越大;犧牲越小,愛就越小。所以聖經指出:「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15:13 ),因為在捨命之時,一切都為對方犧牲了。再者,主並不是為朋友捨命,乃是為我們這些受造的人,又是一直頂撞主、犯了該死之罪的罪人捨命,因此主的愛是無與倫比的。如今我們領受了主這樣的大愛,主命令我們同樣去愛那些不可愛的罪人,豈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如今、神並沒有安排我們為弟兄捨命,為弟兄捨命實在太過高超了,誰能做得來?所以約翰認為、光談為弟兄捨命是不切實際的,不如談談「以財物幫助窮乏的弟兄」還來得實際。
筆者經常感受到,今天基督教多半已經淪落成為「哲理化」的宗教,講台上所講的都是理論,遠遠離開了實際。釵h真理只用在神學研究和口頭的談論上,為主死為主活的口號多麼的動聽,但是要他為主奉獻一點點金錢,為主忍受一點點冤屈,他就怨天尤人了.所以約翰立即回到實際生活的問題上,指出:「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約翰認為,若連為弟兄捨財物都不願意,何來資格談論為弟兄捨命?財物原是身外物,怎能與捨命相比?我們拿出來幫助弟兄的財物,原是自己多出來的東西,而且用了又可以再賺回來的,為甚麼不可以送給弟兄,以解救他的危急?
其實財物的處理,就是價值觀的處理.比方說,你每個月需要五千元生活費才能生存,沒有這五千元你會餓死的,因此五千元對你來說,其價值是最大的.設若你的收入增加了,你現在月入一萬元,你會發現那第二個五千元的價值對你來說比第一個五千元輕得多;後來你的收入增加到月入二萬元,三萬元,四萬元了,你應該發現那最後那五千元對你來說、其價值是越來越輕的。在某一些人來說,如果將他最後的那五千元拿走了,是完全沒有影響到他的生活和享受,可是,這五千元若送給某一些窮乏的弟兄,對他們來說,就是救他的命那麼重要了,這只不過是以自己最低價值的來做最別人最高價值的善工,為甚麼我們不做?弟兄重要呢,還是自己那微不足道的五千元重要呢?可惜,在教會裡,我們極少看見有人肯拿五千元出來幫助窮乏弟兄的,試問這些人怎能算為真基督徒?但這樣的人,竟然天天在那裡高談闊論為弟兄捨命的愛,真叫人嘔心!
約翰針對這種高談闊論彼此相愛的基督徒說:「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言語和舌頭上的相愛,當然就是虛假的相愛,只有理論而無實際的相愛.在神看來,這樣的人,正是祂最憎惡的法利賽人。古時,那些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怎樣敗壞了整個宗教信仰,今天這樣的人也照樣敗壞了整個基督教,其嚴重性實在難以想象。讀者試試將這段經文上下文信息中的嚴重性刻畫出來,你就可以領會到這一點了。
上文指出:行不義和不愛弟兄的都是魔鬼的兒女(10節),何等嚴重!彼此相愛原是主唯一又是最基本的命令,若不切實相愛,就是違背了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命令,與違背舊約十誡的罪相同(11節),何等嚴重!世人若恨基督徒,這不算為奇,弟兄竟然恨弟兄,就像該隱殺弟兄一樣,因為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何等嚴重!(12-15節);這樣的人,其行為證實他是仍然住在死中,是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的( 13-15節),何等嚴重!本來我們屬主的人應該有為弟兄的愛心才對,如果連為窮乏的弟兄捨棄一點財物也不願意,他怎可能算是一個真基督徒?( 16-18節)何等嚴重!
讀者讀出這些經文的嚴重性沒有?如果沒有,請你不要讀下去,回過頭來再將上文細讀一次,務求領會其中的嚴重性才可以讀下去。如果你是一個誠實的基督徒,是一個認真的基督徒,你讀了以上這一段文字,你一定會感受到、不肯切實愛弟兄的嚴重性.約翰勸勉我們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相愛:行為就是實踐.誠實二字在原文是TRUTH,含有真實而不虛假的意思。約翰接著又指出:「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真理二字也是TRUTH ,與誠實二字相同。這樣,整個信息的含意是要我們做一個真實的基督徒,一個真實的基督徒就要真真實實地彼此相愛,在真實的生活上將真理活出來,不要將彼此相愛作為一種虛談,否則,我們與古時那些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有何分別!
三、愛弟兄就可以心安理得(3:20-22)
我們說,要做一個真實的基督徒,就要真真實實的彼此相愛。老實說,誰才是真真實實做基督徒的?誰才是在誠實上相愛?這一點就只有實行的人自己才知道。所以約翰進一步向人的「心」挑戰說:「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也可以安穩。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
讀者細心讀這段經文,第一句「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也可以安穩」只不過為帶出下一個中心思想而已,但是接著的一句「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這句話在文法上就似乎有點不通順似的,因為通常我們說「我們若….」,下文一定是「我們就….」,如今這段經文讀起來好像缺少了「我們就….」這一句。其實不然,這只不過是未能明白作者的原意而已,讓我們來將這一段經文譯得口語化一點,我們就可以看出作者的意思來了。作者的意思是說:「(我們若在行為和誠實上相愛,就顯出我們是真實的基督徒),我們既然無楨韝�,即使被赤裸裸的放在神面前,我們的心也可以安穩。因為、如果我們的行為稍微有多少不對心的話,我們自己的心一定會覺察到,於是我們的心就會責備我們。別人可能不知道我們的心在責備我們,但神一定知道,因為神比我們的心大,神本是無所不知的,萬有在祂面前都無所遁形,何況我們的心?所以,親愛的弟兄阿,如果我們相愛,能做到連我們自己的心也不責備我們的話,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到了那個地步,我們無論向神求甚麼,都有求必應了.因為祂命令我們做甚麼,我們都願意遵行,為要討祂的喜悅;現在若反過來,我們求祂為我們作甚麼,祂也必照著行,因為祂喜悅我們。」
再請讀者注意「神比我們的心大」這句話,其實作者在暗示,通常一般人都以為自己的心在想甚麼,沒有人知道,神也不知道,只有自己知道,因為自己的心最大,於是就做出欺騙人,欺騙神的行為來。該隱就是這樣,他以為殺了他的兄弟亞伯,神是不可能知道的,所以當神問他說:「你的兄弟亞伯在那裡?」他還以惡言對神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麼?」其實神早就知道了,神之所以這樣問他,目的是給他一個認罪悔改的機會.可惜該隱不認識神,以為神不可能比他的心大,神不可能知道他暗中所做的,所以沒有抓住悔改的機會,神就以最重的刑罰來刑罰他。
真的,人一切的罪行,都根源於人不認識神,都與「自大的心」有關,都與隱暪真實情況有關。我們讀該隱的故事,感受到他是何等的愚拙,他怎能以為連神都可以欺騙?慢一點!該隱故然十分愚拙,釵h時候我們假裝愛弟兄,我們還講釵h愛弟兄的道理,其實自己卻常常恨弟兄,我們在神面前豈能比該隱更有義呢?
不錯,作者說:「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這句話好像在說,我們的心責備我們的深度,與神責備我們的深度相等,所以當我們的心不責備我們的時候,我們就真的完全無罪,神必定不能再定我們的罪了。慢一點!要知道作者這句話是有一個「前設」的,作者先在上文假設我們的心肯尊神為至大,這樣,我們的心就能與神的旨意完全吻合,只有這樣高境界的心,才能向神坦然無懼!讀者豈不是也曾聽過一些惡人大膽地說:「自問無楨韝�,我不怕死,也不怕神,難道神只因為我不肯信耶穌就將我丟到地獄裡去嗎?我不服!」我們一聽這人的話,立即就知道他的「心」是一個已經麻木了的心,因此才自以為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一個「墮落了的心」,一個「夠不上神標準的心」,休想能以「不自咎」來作為「向神坦然無懼」的基礎!記得當耶穌和門徒經過撒瑪利亞城上耶路撒冷去的時候,因為撒瑪利亞人不肯接待他們,雅各和約翰就對主說:「主阿,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作的麼?」耶穌轉過身來責備他們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路 9:51-55)如果連主的門徒還不了解自己的心,試想一般人怎能以自己的心來作為向神坦然無懼的標準呢?所以我們十分需要操練我們的心,好叫我們的心能與神同心,能夠得上神的標準,以致我們的心在無楫漁伬唌A就真的得以在神面前也能無楚C能做到如此,其主要關鍵是「誠實」,因為「誠實」的意思就是全無隱藏的,將自己的內心向神完全赤露敞開,使之越靠近神的心。
一個誠實的心,也就是一個愛行神旨意的心,同時也是一個能討神喜悅的心.存這樣的心,約翰說:「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這是說,這樣的心,就是神認為最能滿足祂的心。大衛犯了大罪,既姦淫,又殺了別人的丈夫,何等卑鄙,何等下流,怎能再得神的喜悅?但是大衛看準神的性情,知道神最喜悅甚麼,最不喜悅的又是甚麼,於是大衛寫了一篇認罪詩,就是詩篇五十一篇,交給伶長去教導詩班唱,又公開給全國的人唱,從古時唱到今天,並不怕暴露自己的羞事,因為大衛在認罪詩中對神說:「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 6節)又說:「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16-17節)大衛果然摸中了神的心,以致神稱他為合神心意的僕人,並且將最大的福和應魚蝯馴L。其實大衛認罪與不認罪,也不影響神能否完全知道他犯罪的情況,因為神本是無所不知的,但神要大衛公開認罪,好在神面前赤露敞開,神就可以大大祝福他。今天,我們要自問,我們是不是一個真基督徒,我們有沒有真真實實地愛弟兄,我們對自己的心是否誠實?老實說,我們認不認也好,認多少也好,神早就全部都知道了,但是,我們若能在神面前誠實,神就要賜福與我們,樂於將我們的心提升,好與祂同心同行了。
四、愛弟兄就是守神的命令(3:23-24)
最後,約翰要回應( 3:11-24)這段經文來作一個結束。讀者記得,這段以「彼此相愛」作為中心思想的經文,一開始就說:「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命令』。」(11節)現在要結束這段經文了,作者就指出:
「並且我們一切向祂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也住在祂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22-24節)
分析這一段經文,第一句「並且我們一切向祂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只不過是為帶出下一個中心思想,就是「遵守神的命令」,這是作者一貫的筆法。不過在此我們還要指出一點,「守神的命令」就是「行祂所喜悅的事」。在神來說,神命令我們去做的事,就是神自己所喜悅的事,這是當然的;但是,在人方面來說,我們往往還未領會,原來「服從命令」的秘訣,就是想到這樣做就可以「討神喜悅」!我們人人與生俱來都不習慣服從命令的,也不喜歡別人命令我們.因此,我們一聽到神命令我們要彼此相愛,我們第一個感受就是「在命令的壓力之下,實在愛不出來,最低限度也無法做到愛得真誠!」但約翰在此告訴我們,只要我們想到「能討神喜悅」,我們就能樂於「守神的命令」了。
約翰解釋,神的命令有兩大點:第一點是「要我們信神兒子的名」,第二點是「要我們彼此相愛。」前者可以說是大使命在(原意也是命令)的前半部——「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後者可以說是大使命的後半部——「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要教訓他們遵守。」前者又是「進入」基督裡的唯一門路,後者卻是「住在基督裡」的唯一條件。所以約翰又說:「遵守神命令(去彼此相愛)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這裡所帶出「住在主裡面」的真理,相信又是為了回應二章二十八節——「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了,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楚C」讀到這句話,又使我們回想上一段經文——「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3:21)
這樣彼此相關相連的結論,真是奇妙極了。它指出四個信息的互相關連:「信神兒子的名」關連到「彼此相愛」,又關連到「住在主裡面」,又關連到「無楨顙ㄔD面」,這四個信息的前兩個是「命令」,後兩個是「守命令的結果」,合起來就成了聖經中最重要和最寶貴的信息了。
筆者多年來一直羨慕今生「我住在主裡面,主住在我裡面」,因為這是與主最親密的關係,筆者多年來又一直盼望來生「在榮耀中與我所愛的主會面,又得以分享祂的榮耀」,那時,我們就快樂得難以形容了。然而,要達成這兩個願望,原來聖經定規了「信主」和「彼此相愛」就是最重要的關鍵,且是主的「命令」!
或問,怎樣才知道自己神住在我們裡面?約翰在這結論的最後一點又指出:「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翰這句話又是為了帶出下一個中心思想,就是「如何分辨聖靈與敵基督的靈」,這一點就要留待下一次才再詳細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