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信息分享(二):檢查自己相交的虛偽

作者:吳主光 (1977年 5月)

  上期我們談論到約翰壹書第一章一至七節這段經文裡一共出現了四個「相交」的字句,分別形容「傳道人靈性好壞的關鍵在乎他怎樣與神相交」,「傳道人講道或傳道的成敗關鍵在乎他怎樣與弟兄姊妹相交」,「教會或個人屬靈質素的關鍵在乎他們怎樣與神相交」,共三方面的相交,也就是形成了「三角形」關係的相交,就是「傳道人」、「神」和「教會」之間的關係。

  現今我們繼續進到第一章五節至二章十一節這一段經文。這段經文到底在談論甚麼呢?第五節說:「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這句話的意思是要指出,「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就是信息的「主題」。約翰強調,這信息不是他自己發明的,而是他親自「從主聽見」的。這是說、約翰回想從前與主耶穌相交之時,聽過祂釵h次講道,在他的記憶上,主耶穌所講最重要的道,其中心點是「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

  我們知道「光」是無形無體的,神也是這樣;「光」是充滿空間的,神也是無所不在;「光」代表榮耀,神的榮耀比日頭還要光;陽光中的紫外光,紅外線,「X光」等能射透百物,神的「光」更是照透人心,因此神是無所不知的;「陽光」使地上百物生長,神的光也就是生命之光,叫我們得永遠生命的;「光」永遠勝過黑暗,神也勝過仇敵魔鬼所有的權勢。因此,那裡有「光」,那裡就不可能有黑暗存在!人不能說:「那個房間實在太黑暗了,所以黑暗將燈光熄滅了!」因為不論「光」是多麼的弱小,其本質就一定能勝過最大的黑暗。「光」來到了,黑暗就走了,「光明」和「黑暗」是不能同時存在的!!就是因為「光」的性質是這樣,於是約翰就推論出「六個自我檢查」是不是「假與神相交」的教訓來。這六個自我檢查都以「我們若說….卻不….」的句法來進行自我質問,看看自己與神相交,實質上有沒有虛偽的成份。第一章五至十節出現三次「我們若說」的字句(參第6,8,10節),這是頭三個自我虛偽的檢查,可以說是「三個騙人的謊言」:分別是「騙人的行為」;「騙己的謊話」;「騙神的惡言」。

  第二章一至十一節又出現三次「人若說」的字句(參4,6,9 節),這是後三個自我虛偽的檢查,可以說是「三個與神相交必然的表現」:分別是「認識主必遵守主道」,「住主裡面必照主所行的去行」,「在光明中必愛他的弟兄」。

  以上六個自我虛偽的檢查,就是約翰寫這段經文中心思想。讀者應該作好心理準備,藉這六個自我檢查來測驗自己是否真與神相交?有沒有虛偽的成分?你不要說,我是傳道人,我是長老,我已經很熟識這段經文,所以可以馬虎看看就算了!老實告訴你,筆者曾經讀過這段經文超過幾百次,講道也講過幾十次,但當聖靈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到這段經文的目的是要檢查自己有沒有虛偽成份的時候,我立即看出自己的軟弱和偽善來,以至我不能不在神面前謙卑認罪,承認自己與神相交仍有釵h虛偽。主在世之時,那些文士,法利賽人,撒都該人,祭司長和長老,就是因為「假冒為善」的緣故,才使聖殿變成賊窩,才將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釵h時候,我怕連我自己也不外是一個「虛偽的文士」而已!

  啊!當那一刻我認識到自己的虛偽,那一刻我認識到主發光的真體,那一刻我被神極大的榮光照透,那一刻我是何等的慚楚A自責,但我又是何等的興奮和喜樂,因為我漸漸「離開黑暗,進入光明」,再進一步「在光明中與神相交」,我便感到更聖潔,得到「撒拉弗用火炭沾我的咀唇」!何等的經歷,何等的寶貴,何等的奇妙。我好像飛到天上去,看見那位面目發光如日頭的坐寶座者一樣!!親愛的弟兄姊妹,讓我們一同來檢查自己與神相交有沒有虛偽的成份?

壹、三個「騙人的謊言」

  1.騙人的行為(1:6-7):
   請注意作者的寫作格式,他運用「反面」和「正面」兩種辯證法來檢查與神相交的人有沒有虛偽。他先從「反面」檢查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然後又從「正面」檢查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是的,我們真要求主將我們翻來覆去,從反面又從正面來察看,我們有沒有虛假?所以筆者裡面有一個深深的禱告,說:「神阿!求你鑑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驗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139:22-23 )神是無所不知的,祂當然知道我有沒有虛偽;但我卻對自己認識不深,尤其是隱藏在我的潛意識裡面,我更不知道還有甚麼惡行沒有?所以我求神用祂那如火焰的眼來「監察」,又用火練的苦難來「試驗」,這樣,我裡面隱藏的「雜質」才能煉淨,我才能成為精金!我才能配與主同走永生的道路!!

   首先我們問自己:「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 」,意思說,我們若對眾人宣稱自己是與神相交,正如約翰在前文曾經宣稱自己說,「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眾人必會質問我們說,你們真的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嗎?這只不過是你們自己這樣說吧了,有誰知道是真的?傳道人都喜歡說、我們是有神呼召的;做老長的都說、我們是聖靈藉著教會按立的。然而,眾人要問,真的嗎?這只不過是你們自己這樣說吧了,有誰可以證明?

  神的呼召,聖靈的按立,這一類的事是不能用證書來證明的;同樣,是否真與神相交也不能用學位證明的,除非我們能活出自己屬靈的真實,讓眾人看見,這就是最好的證明了。或問,怎樣才算是活出屬靈的真實來?約翰(從反面)指出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就是與光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請注意「行」這個字,就是「活出」的意思。「不行真理」的意思就是「自己的行為證明自己所說的不真實」!如果眾人看見我們仍舊在(黑暗)中行,他們就證明我們不可能與神(光)相交,這是說謊話!好比一個盲人,眾人已經看見他在黑暗摸索,他還硬說自己是與「光」相交,又說自己清楚看見每一樣事物,他就是眼巴巴地說謊了。他以為無人知道,還驕傲地宣稱自己「是與光明的神相交」,這種驕傲虛假的態度只會惹來眾人的恥笑。弟兄姊妹們,釵h時候,我們就是這個盲人,我們以為有聲有色地宣稱自己與神相交,宣稱自己是屬靈人,是帶領教會的長老,是有學位的傳道人,但我們的私生活還是黑暗裡,暗暗做一些羞恥的事,一些不敢公諸於世的事,我們就是十足十的虛偽者,是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了!

    再從「正面」來作自我檢查。約翰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請注意「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這句話,表示我們若將光明的標準提高,高到「如同神在光明中」的標準,我們才算真是與神相交,不然,我們極其量只能說是與「概念中的神」相交而已。釵h傳道人說是與神相交,其實是與「書中的神學家相交」,所以滿腦子都是學術批評。有人與孔子相交,尚且感受到孝道要高過一般人;有人與釋迦牟尼相交,尚且明白不可殺生,不可貪戀世俗;有人與釵h電影響明星相交,就連犯淫亂的罪也以為是做戲,自咎感減到最低!試問,我們若真與那位比日頭還要「光明」的神相交,我們的義怎可能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如同神在光明中」既是最光明的境界,這樣,真與神相交的人,其靈性能到達最高的境界。在那個境界裡,人能與神同行,與神相交,坦然無懼,敞著臉朝見神。約壹2:28說:「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楚C」 4:17又說:「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傳道人和教會的長老怎樣活出「如同神在光明中」的真實,就是活出「被神呼召」和「被聖靈按立」了。筆者最近幾個月來,常常靈修禱告,求主使我的靈長上翅膀,使我能飛到天上,得與祂的真體相交!這種渴望,有時甚至化成想要離世與基督同在的心境,因為那時,我就真真正正的可以投入神的懷抱裡,享受神了!

    然而,我們怎能在地上做到「如同神在光明中」?是否要像約翰一樣,曾經上過山上看見主耶穌變化形像,才算為達到那境界?不,約翰說:「神就是光,這是...信息」,既然是「信息」,約翰的意思就是要我們從這信息中經歷「如同神在光明中」的相交了。問題是我們肯不肯將自己礎b神的光中,讓神來光照。要知道,當我們長期在黑暗中生活慣了,我們會以黑暗為「舒服」,我們反以為暴露在光明中是「不舒服」。記得兒時到沙田去旅行,乘火車經過獅子山漆黑的山洞,及至從山洞裡鑽出來,接觸外面猛烈的陽光之時,第一個感覺就是「刺眼」和不舒服。及至過了一段時間,當眼睛漸漸適應了光明,我們就看見沙田的風景真是美麗極了!同樣的,一個肯將自己礎b神極大的光中,讓神光照的人,其第一個感覺必是不願意和不舒服,但只要他肯忍耐,神兒子耶穌的血就潔淨他,他就舒服了,聖潔了,他會感到與神相交真是難以形容的寶貴!

    大衛犯了姦淫和殺人的罪,犯這樣罪的人怎敢告訴別人?世上有那一個君王犯了這樣罪的,不是用殺人滅口的手段來逃避被光照的?但是大衛肯被光照,這樣的「肯」真不容易。他向拿單先知(他的屬下)認罪,痛哭,又寫詩篇五十一篇,教導全國的人唱,將自己的醜行為公之於世,完全暴露自己的醜態!!!被光照真是不好受的!但是,大衛「肯」!大衛不是將自己礎b社會一般人士的光明水平上,乃是礎b神極高的水平上,這是極難受的,但過後,他就成了聖潔,被神看為「合神心意的僕人」了。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請注意「就彼此相交」四個字。本來我們這些有罪的人,不可能「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因為神是至聖的罪,祂必會將我們殺死,正如人不能見神,一看見神就要死一樣。但奇妙的地方就是在這裡,當我們肯「在光明行,如同神在光明中」,神就「與我們相交」,並沒有定我們的死罪!反而用祂兒子的血來洗淨我們,叫我們配與祂相交!這就是神的慈愛和恩典了。所以,主光照我們,不像世人揭發我們的罪,世人揭發我們的罪是要對付我們,是要我們死!但主光照我們卻是要看得更清楚,好潔淨我們到最聖潔的程度。

    最近倪貢明牧師一案就是最好的例證了,世人最愛小題大做,以揭發別人的罪來自娛。世人不肯去想一想自己有沒有資格去「拿第一塊石頭」!落在人的手裡真是可怕的,落在想要洗淨我們一切罪的神手中,怎會是可怕的呢?何解我們還是不肯在光明中與神相交?

    今天我們不肯被神光照,到審判的時候,落在永生神的手裡就是最可怕的了!最近香港有一位弟兄來加拿大探我,他很勇敢地對我說出自己怎樣怎樣離開神,怎樣怎樣犯罪,我輔導他,尊重他,因為他肯將自己放在神的光中接受光照。結果他得著大復興,最近聽聞他到處傳福音,勸人悔改歸向神,叫釵h人都感到驚訝。

    當「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之時,我們變成何等聖潔?何等高貴?何等榮耀?因此,我們千萬不要不可輕看一個剛剛從罪中悔改過來的人,因為他們在那一刻是最聖潔的,在神看來是最美麗的!!

  二、騙己的謊話(1:8-9)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反面辯證),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正面辯證),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一段經文(1:8-9)看起來好像與前一段經文(1:6-7)意義重覆,其實不然。作者在前段經文指出,一個暗地裡行為黑暗、卻還在公開的場合中對眾人宣稱自己是與神相交的人,無非是想要討人的喜悅,得眾人給他們的「名譽」,是想要「欺騙人」。

    但作者在這一段經文卻指出,當這樣虛偽的人被光照,或被揭發之時,他還是不肯認罪,竟然進一步「說謊」,說:「我沒有罪,也沒有行在黑暗中,何故指摘我與神相交是虛假的?」約翰立即指出「真理不在他裡面」,意思是說,他這樣說,與他自己內心實在的情況不符合,因此他是在「欺騙自己」!

    不過,約翰謙卑一點,不用「你們」字,乃用「我們」字,意思是「我們傳道人也不能例外,我們若行在黑暗中,我們也是與你們一樣說謊話;我們的謊話被揭發了,若還是想要逃避,硬說自己『無罪』,我們和你們一樣都是自欺,都是虛偽。行在黑暗中的人還自稱是與神相交,已經是虛偽;被揭發了還不承認,連自己也欺騙,這是雙重虛偽!」

    一個人連自己也欺騙,其後果就是「良心漸漸麻木」,失去了對自己真實情況的醒悟力,不認識自己的本相,也無法明白自己已經越來越與神疏遠。這樣,如果他是傳道人,他就只能將神學家對神的批判資料,作為認識神的資料,然後對人說,自己是與神相交得來的!然而,自己所認識的神,變成了哲學上的神,理論上的神。如果自己為宗教地位的緣故,變得詭詐一點的話,就硬說「神活在我心中」,其實是在「理論中」。如果誠實一點的話,就說「神死了」,這就是「神死神學」產生的緣因了。今天虛偽的傳道者何其多,有都因為他們沒有真正靈修生活,沒有真與神相交,沒有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沒有在靈裡接觸到主的真體,沒有被光照,既看不見神,也看不見自己,以至在講台上所講的,都是欺騙別人,又欺騙自己。今天,釵h傳道人是這樣,帶領教會的長老執事也是這樣,甚至全教會都是這樣,這是何等的悲哀?記得筆者有一年在星加坡有機會在某大宗派為全星馬兩國所有教會的傳道人和長老舉行的同工退修會講道,筆者說「沒有天天靈修的不配作長老」,結果有一位長老對我說,如果依從我這句話,可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要辭職!

    接著,約翰再從「正面」鼓勵我們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句話的含意是說:「我們為甚麼怕認罪,以至欺騙人和自欺?其實,我們若真的與神相交,我們必會認識神最基本的『性情』是『信實』和『公義』,祂必照應陶j免我們一切的罪,也必用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樣,我們又何必避諱不肯認罪?」

    是的,一個真認識神的人,真與神相交的人,一定肯認罪,而且是常常認罪,勇敢認罪,甚至公開認罪。就如大衛在他的認罪詩中說:「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 神阿,憂傷痛悔的靈,你必不輕看!」這兩句話並不簡單,因為是大衛洞察神的性情和祂所喜愛之後才這樣說的。大衛若不是真與神相交,一定不會看出神有這樣的性情來。

    如今約翰要我們明白,「信實」和「公義」這兩個神的性情,是神所有性情之中,最基本的性情。正是因為神有信實和公義,所以才有救恩可言,所以神才是可信的神,所以神才有資格審判世人的罪。神既然答應過肯認罪的人,必會赦免他們的罪,神就絕對不會食言,因為祂的「信實」會逼祂照諾言而行(正面);祂的「公義」不准祂言而不行(反面)。

    但那些不肯認罪的人卻欺騙自己說:「還是不要認罪好了,因為神說要赦罪,很可能祂不會照做的。祂只不過引誘我將真相供出來,好定我的罪而已。我就是不認,大致上祂還是奈我不何的,祂也無法知道我裡面的真實情況!」唉!神可真是如不肯認罪的人所想象的嗎?如果真是這樣,這位神就不是神,而是人了,因為祂不但沒有信實,也不公義,同時也不是無所不知的,更無能去對付你,你竟然比祂還要聰明了!!當然,任何人都不會作這樣愚拙的假想,筆者之所以這樣說,乃是要指出,不肯認罪的人,就是這麼愚拙還不自知!還繼續自欺欺人。

  三、騙神的惡言(1:10)

    本來避諱不認罪是人的天性,人之所以避諱不認罪,不外是想要維持自己在別人心中的地位,於是就以「說謊欺騙人」的手法來避諱;及至被揭發之後,想要維持自己的自尊,於是就以「說謊欺騙自己」來避諱。說謊欺騙別人和欺騙自己還是不能避諱的時候,人往往就以「惡言相對,硬說神才是說謊的」,這就產生了第十節經文:「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為神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經文的意思是說:「你為甚麼一直強行說我犯了罪?你先說因為我行在黑暗中,證明我假與神相交,我在欺騙你。其實你怎麼知道我行在黑暗中?你誣諂我!然後你又說我不肯認罪是自欺,指摘我的內心不真實,其實你怎知道我的內心不真實?你無理取鬧!你所說的都是推測,都是你自己想出來的。我實在『沒有犯過罪』,我若沒有在行為上『犯過罪』,你怎能說我有罪?如果你說,是神指證我犯了罪的,我就告訴你,『神在說謊!』我是沒有犯過罪的!」

    以惡來避諱認罪,是最常見的。但我們若對神也惡言相向,以神為說謊的,這真是罪大惡極了!為甚麼我們會壞到如此的地步?不是別的,約翰指出,全因為「祂的道不在我們心裡」之故。記得一次主耶穌對猶太人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猶太人立即就反感了,說:「我們… 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接著耶穌指著他們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我知道你們….想要殺我,因為你們心裡容不下我的道!」猶太人就以更惡的反應回答說:「我們說你是撒瑪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麼?」耶穌回答說:「我不是鬼附的….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迎望我的日子….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於是猶太人就拿石頭要打主,耶穌卻躲藏,從殿裡出去了。(約8:31-59 )

    你看猶太人那種窮兇極惡的態度!容不下主所說的道,就惡言相向,甚至想要殺主!難道惡可以解除他們內心犯罪的事實嗎?弟兄姊妹們,當神派一個人來指摘你犯了罪之時,如果他所指的是真實的話,你們要勇敢認罪,不要避諱。大衛就是這樣,他在拔士巴的事上犯了姦淫和殺死她丈夫的罪之後,過了釵h年,他兒子押沙龍起來叛變追殺他,他和他的臣僕妻兒一同逃走,在過約但河的時候,那個示每竟然向他丟石頭,罵他說:「你這流人血的壞人哪!去罷!去罷!你流掃羅全家的血,接續他作王,耶和華把這罪歸在你身上….現在你自取其禍,因為你是流人血的人!」啊!多冤枉呀!掃羅幾次追殺大衛,大衛雖然幾次有機會可以殺掃羅,他還是因為尊重掃羅身上有耶和華的膏油而不肯伸手傷害耶和華的受膏者,以至大衛逃至非利士人中躲避掃羅。但掃羅後來戰不過非利士人,死在戰場上,完全與大衛無關,示每為何硬將掃羅之死歸咎到大衛的頭上來?所以大衛身邊的將軍亞比篩就說:「這死狗豈可咒罵我主我王呢?求你容我過去,割下他的頭來。」大衛王卻說:「洗魯雅的兒子,我與你們有何關涉呢?他咒罵,是因耶和華吩咐他說,你要咒罵大衛。如此,誰敢說,你為甚麼這樣行呢?….或者耶和華見我遭難,為我今日被這人咒罵,就施因與我。」(撒下16:9-14 )為甚麼大衛不殺示每呢?因為他聯想到耶和華為他與拔士巴犯姦淫和殺人的罪向他追究,示每所罵的雖然不實,但自己卻實在是罪人一個!!!

    面對不肯認罪的人竟然惡言相向,約翰的反應是甚麼呢?約翰以善言安慰和鼓勵他說:「我小子哪!(語氣何等溫和),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意思是說,如果你真的沒有犯過罪,那就好了,不用惡言以對)。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意即:就是你真的犯了罪,也不要緊!要緊的是你要知道,要你認罪並不是要定你的罪,因為父神早就知道我們人會有軟弱的一刻,我們是難免軟弱犯罪的。所以父神差派那位義者耶穌基督來,祂才是真真正正沒有犯過罪的,但祂竟然來替我們受刑罰,作我們的中保),祂為我們作了挽回祭(祂像祭牲一樣被殺了,為的不是要定我們的罪,乃是將我們挽回過來而已),不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其實普天下的人都犯了罪,你也不會例外的,但主耶穌全部都想要挽回)。」

    啊!在主奇妙的恩救裡,原來犯罪與沒有犯罪不是最重要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明白神不想失去我們,用盡千方百計,不惜任何犧牲,為的是想要與我們恢復「相交」而已。自從始祖亞當犯罪之後,神將他們趕出去,離開祂的面,神就一直想盡方法要恢復與人「相交」。神不願意人自欺欺人,神想要我們與祂真相交,甚至與祂的真體相交,就是與光相交!不錯,人還是軟弱的,但神認為不要緊,只要人肯認罪,神的兒子可以洗淨我們的罪,跌倒了又可以挽回我們,無論如何,只求達到目的,就是「與人相交」! (註:未完,餘下三個自我虛偽檢查,待下期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