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信息分享(五)「不要愛世界」

作者:吳主光 (1996年 4月)

  我們一直在「相交」這個大主題之下討論過四次信息了。第一篇信息是(約壹1:1-4 )「與神相交」;第二篇信息是(約壹1:3-11)「檢查與神相交--三個騙人的謊言」;第三篇信息是(2:3-11)「檢查與神相交--三個與神相交必然的表現」;第四篇信息是(2:12-14 )「藉書信相交」。以上四篇信息代表從四個角度來看「正面相交」,應該是非常全面和完整了,所以作者約翰認為現在應該是適當的時候,來從另外兩個角度看「反面相交」,就是「不要愛世界」(2:15-17)和「不要與『敵基督的』相交」(2:18-23).現在我們先來討論「不要愛世界」,下次才看「不要與『敵基督的』相交」。

  現在讓我們先來讀一讀這段經文: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唯獨遵行神旨意的,要永遠常存。」(2:15-17)

  以往的領受

  「不要愛世界」這句話,筆者從小就不停地聽見傳道人講論,每一個愛讀聖經的人,每逢讀到這裡就被吸引住,基督教的聖詩也有不少唱及它的,所以「不要愛世界」應該是一篇耳熟能詳的信息。

  因此,每逢筆者讀到這段經文,就不其然地對自己說:「我已經讀過幾百次了,大致上是勸人『不要太過時髦吧!』」筆者之所以有這樣的觀念,是因為從小就在十分保守的基督教圈子中長大,週圍的基督徒和長者都愛用這經訓來勸人「不要穿新潮服裝」、「不要戴金戴銀」、「不要『貪靚』」….。那時,我們連「塗口紅、塗指甲」、「花領呔」、「鮮顏色的衣服」、「戴太陽眼鏡」等等都看為是「貪愛世界」的表現。當然這樣的看法,在某些不習慣這樣時髦服裝,或在經濟能力上「付不起買這樣名貴服裝」的基督徒中,這實在是「不應該的做法」;但在一些未信主,或已經習慣了這樣的服裝和生活方式的人來看,這種看法實在「不合理」,他們會認為過份保守,是「難擔的擔子」放在他們的肩頭上,結果在教會裡造成不少分歧,和不愉快的人際關係。

  保守的基督徒會說:「聖經確實是教訓我們不要愛世界呀!」對於較為「開明」的基督徒來說,「難道欣賞風景也不可以嗎?『風景』也是世界的一部分呀!」然則「世界的定義」是甚麼?有人說:「不是指這個『物質的世界』而說,乃是指『情慾』而說,因為聖經明明的說『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所以任何與『色情』和『性慾』有關的,才是『貪愛世界』!所以,看電影是可以的,看色情電影才不可以;化裝是可以的,性感的服裝就不應該!」

  這樣的爭辯,一直維持了釵h年。不過,據筆者所觀察,到底還是「保守一點」的基督徒較為能夠「站穩」一點,而所謂「開明一點」的基督徒,往往就在「越來越開明」之中跌倒了。

  承接「上文」的意思到底我們應該怎樣界定「不要愛世界」這個聖經教訓?要得到準確的答案,我們還是應該回到聖經裡來找。

  首先我們要明白,約翰寫聖經的筆法,不會無緣無故在文章的中途、突然開始一個蔪新的課題的。作者每寫一段話,都必定承接上文的文意思路。例如、在論及「與神相交」之後,他就接著論及「六個檢查自己是否真與神相交」,再接著討論「藉書信相交」。從這個觀點來想、作者現在「不要愛世界」這一段經文,應該也與「相交」這個大主題有多少關係才對。這樣,我們就發現,約翰是在勸勉「小子們」、「父老們」、「少年人」這三種人「不要愛世界」!這樣,我們就能從中找到約翰心目中「不要愛世界」的一些定義了。

  第一個定義:「不要愛世界」是不要愛上使人跌倒再犯罪和離開神的事物。

  約翰在上一段經文提到寫信給「小子們」說:「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小子們哪,我(現在)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

  對於這些「認識父」和「罪得赦免」的「小子們」來說,約翰勸勉他們「不要愛世界」是最洽當的,因為「愛上了世界」確實與「再犯罪」和「不認識父」有關。試想,亞當和夏娃為甚麼犯罪?豈不是因為他們「愛上了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而不愛神」?該隱為甚麼犯罪?豈不是因為他「愛上了自己所種的土產,又不認識神的性情」嗎?洪水世代的人為甚麼犯罪?豈不是因為他們「屬乎血氣,隨己意娶人的女子(不信的)為妻,使神心中憂傷,以致神的靈要離開他們」嗎?以色列人為甚麼犯罪?豈不是因為他們「只盼望在政治上復國,不曉得天國是在人心中,也不肯悔改歸向神」嗎?今天的基督徒又為甚麼犯罪?豈不是因為他們「忘記了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身分,和將來有一天要向神交賬!以追求地上的事物為人生目標,『只在今世有指望』(林前15:19 )」嗎?筆者深信,在約翰的心中,他認為若要保守這些「小子們」不再犯罪,不離開父神,最重要的關鍵,是在「不要愛世界」!這也是說,「不要愛世界」的第一個定義,就是不要與「影響你再犯罪,叫你忘記神」的世界相交!

  第二個定義:「不要愛世界」是不要愛上「現今世界」和叫人忘記「起初原有的」事物。

  約翰在上一段經文提到寫信給「父老們」,說:「父老阿,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父老阿,我(現在)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

  對於這些一直保持自己的信仰不變,能以「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父老們,勸勉他們「不要愛世界」,當然十分有意義,因為那位「起初原有的」就是「萬有的根源」,「世界的創造者」。試想想,「現今的世界」怎可能與「起初原有的造物主」相比?倘若人愛上了「現今的世界」而不愛「造物主」,他怎配算為「真認識那位『起初原有的』」?將注意力由「造物主」轉移到「現今的世界」去,就是跌倒的第一步;將愛「恩主」的愛,轉去愛主的「恩」,就是逐漸離開主的表示。「現今的世界」是受造的,暫時的,將會衰殘的,沒有真價值的;但「起初原有的」卻是造物主,是永恆的,是『屬靈的』,是最寶貴的。其實這些「父老們」都是上了年紀的老年人,不久就要離開這個「世界」,返回「造物主」那裡,為甚麼仍要戀慕「現今的世界」,卻忘記了「起初原有」的?這樣豈不是表示迷了路?不知道自己將要去的是甚麼地方嗎?人若不知道自己死後要到那裡去,是最危險不過的。所以約翰認為,對於這些父老們,他們的靈性關鍵,最重要是在於「不要愛世界」,不要與世界相交,免得忘記了「起初原有的主」!

  第三個定義:「不要愛世界」是不要愛上使人疏於防犯魔鬼詭計的享受。

  約翰在上一段經文提到寫信給「少年人」,說:「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了那惡者。少年人哪,我(現在)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

  對於這些從前「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他們心裡,他們也勝了那惡者」,現在還能「勝過那惡者」的少年人來說,約翰認為最重要的,還是「不要愛世界」,因為我們知道,那惡者牢籠人最利害的「武器」,就是這個「世界」。

  還記得主耶穌受魔鬼的試探嗎?魔鬼第三次試探主,竟然拿出牠的「全部財產」來作賭注,就是想要藉著「萬國和萬國的榮華」來換取主耶穌「拜牠」!而在先前兩次的試探中,魔鬼卻沒有「付出甚麼本錢」,牠只勸主「用石頭變成食物」,和「從殿頂上跳下來」而已。可見「萬國和萬國的榮華」--「世界」,就是魔鬼最利害的詭計!然而我們的主不肯接受牠的「厚禮」,卻堅持以「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為更重要的「原則」。

  基督教在主後三百年內,受盡各樣最殘忍的逼害,但基督教沒有倒下來,反而發展得更快。可是、當羅馬王康士坦丁立基督教為「國教」,又賜與教會「各樣屬世的權利和豐富的物質」之後,教會就開始腐敗了,到了主後590 年,就變成天主教,接著的一千年,就是歷史稱之為著名的「黑暗時期」,教會全然落在那惡者手下。其實,我們不但從教會歷史,即使從我們各人自己過往的經歷上,都體會到一個鐵一般的事實,「愛上世界」之時,就是我們靈性最軟弱之時,因為「愛父的心不在他裡面了」。

  因此、聖經從來不注重「物質的豐富」,新約書信的作者也從來沒有讚賞教會「富有起來」;反之,那著名不冷不熱的「老底嘉教會」,就是因為以為自己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所以主耶穌才指摘他是「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仍不自知(啟3:17)。現今約翰勸勉這些「剛強」(原文作「有能力」)的少年人「不要愛世界」,意思是,不要以為自己有能力,一直都能夠勝過那惡者,就疏於防犯,其實「有能力有本事的『少年人』」最危險就是容易愛上「世界」!

  看看本文的「下理」:

  研究完「上文」,現在我們來看看「下理」了。經文說: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唯獨遵行神旨意的,要永遠常存。」(2:15-17)

  第四個定義:「不要愛世界」是不要愛上「屬物質層面的事物」而忽略了「屬靈層面的事物」。按上述經文所表達的「第一個意思」來分析,約翰所指的「世界」,不是別的,就是「現今這個屬物質的『世界』」!因為約翰指這「世界」為「肉體的,眼目的,今生的,會過去的」,又將它比對「愛父,永遠常存」,這樣的對比,就是「屬物質層面的」與「屬靈層面的」對比。筆者這樣指出的意思,是要勸讀者,不要以為「貪靚」,「買貴價的美物」,「時髦的服裝」等才是「愛世界」,其實「整個屬物質的世界」都包括在內!只要人忽略「屬靈層面」的重要,轉去追求「屬物質層面」的任何事物,他都是「愛上世界」!有人愛上黃金就是愛上世界,以掃貪愛一碗紅豆湯也是愛上世界;多馬貪愛帖撒羅尼迦的舒適生活是為「貪愛現今的世界」,因為將與保羅同工的事奉丟了;猶太貪愛「三十塊錢」也是「貪愛世界」,因為將主丟棄了。

  第五個定義:「不要愛世界」是不要愛上使人失去「愛父的心」的事物。約翰並沒有界定「化妝」,「穿美衣」等為「愛世界」,這樣的界定是沒有準則的。約翰界定「愛世界」的大原則、就是看有沒有失去「愛父的心」。

  事實上,「全世界」都不能與「父」相比,若這「價值觀」倒轉了,將「父」看為不及「世界」,就是「將父的榮耀貶低了」。我們知道,「拜偶像」是神極之恨惡的罪,因為「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羅1:23)。照樣,將「世界」代替了「父」在我們心中的地位,也就與「拜偶像」的罪相同,只不過這偶像變成「心中的偶像」而已!弟兄姊妹,這就是大原則了,聖經並沒有反對我們化妝,也不反對我們賺錢,買新而美的東西,聖經反對的,就是將這些東西「取代了愛父的位置」,任何取代了「愛父」的事與物,都是可咒詛的!

  「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這句話,又表示作者將「父」與「世界」放在非常強烈對立的地位上。有「世界」就沒有「愛父的心」;有「愛父的心」就沒有「世界」。正如雅各書又以非常重的語氣指摘愛世界的人說:「淫亂的人(原文作『淫婦』)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麼?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4:4 )請注意,「世俗」在原文與「世界」是相同的字。聖經指摘,任何人只要「想」與世俗為「友」,就立即「與神為敵」。為甚麼聖經看得那麼嚴重呢?因為我們的神以「丈夫」的身分來看自己,以「妻子」或「愛人」的身分來形容我們;所以當神(丈夫)看見一個基督徒(妻子)別有所戀,以致失去了愛祂的心,祂怎能不妒忌,不憤恨?因此,祂稱愛上世界的基督徒為「淫婦」!!一個人若未曾對另外一個人產生「愛意」,他當然不會介意對方別有所戀;但當這個人向對方發出了強烈的愛,而對方也接受了這份愛的話,這時,若發現對方別有所戀,對愛情不貞不忠,憤恨就生出來了。付出的愛越大,相應產生的憤恨也就越大。正如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所說:「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陸t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引惑了夏娃一樣。」(林後11:2-3)啟示錄那「大淫婦」也是一個最好的例子:神就恨她,將她焚燒,燒她的煙往上冒,直冒到永永遠遠,並且因為燒她的緣故,天上就出現「哈利路亞」大讚美(啟19:1-6),都因為她將本來獻與萬王之王的愛,轉而獻與世界,用她的淫行敗壞了世界。

  第六個定義:「不要愛世界」同時也不應該愛上「世界上的事」。請留意經文「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這句話,這裡有一個「和」字,將「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分開,意思是,既然不愛世界,也就不應該「愛世界上的事」。或問,甚麼是「世界上的事」?約翰指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請注意『凡』和『就像』這幾個字,意思是世界裡面任何一件事物都包括在內,例如:….表示以下所指的,只不過是幾個「例子」而已。其實「世界上的事」是已經包括了「整個世界上的事」都在內。我們不能說,聖經教訓我們不愛上『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就是了,其他的,就不在「愛世界」的範圍之內了。不!這幾樣都是例子而已,作者雖然沒有將「世界」裡面每一件事都列出來,但我們應該理解到,全部列出來是不可能的事。作者舉這幾個例子,是希望我們藉此明白其中的「原則」,然後用這「原則」去分析其他的世界上的事物。總而言之,不要愛世界,也就不要愛世界上每一件事!正如所羅門王在享盡了「世界上一切豐盛」之後,見證這一點說:「我見日光之下所作的『一切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傳1:14)

  第七個定義:「不要愛世界」就是不要愛上「情慾」上的事。約翰所舉的三個「不要愛世界上的事」的例子,其中兩個都是以其中的「情慾」為分辨原則。『情慾』一詞在原文是『epi-thumi’a 』,英譯為 desire, coveting, lust, yearning 等,中譯應該為「願望」、「要求」、「慾望」、「想望」等.我們中文聖經之所以將它譯為「情慾」,是因為根據前後文的意思,知道這種「願望」乃出自「肉體」,而且又是違反神的意旨而發出願望,所以譯為「情慾」。因此,「不要愛世界」這句話的重點,在乎「愛世界的人的心態」,多過「愛世界的物質本身」。「物質本身」是中性的,人以「情慾」來接受它,就成了約翰所認為不應愛的「世界」;人若「照神的旨意」來接觸它,這樣「愛上世界」倒是應該的,因為著名的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就指出「神愛世人(原文是『世界』)」。

  因此「世界」與我們的關係是否正常,全在乎它能否挑動我們裡面的「情慾」。「情慾」能叫人失去自由,去做自己所不願意做的事。因此,「情慾」具有非常大的捆綁力,或牽引力,一個基督徒若愛上了世界,雖然也察覺自己漸漸失去愛父的心,實在不應該,但是經驗告訴我們,往往在愛上世界之時,人就被「情慾」控制了,於是就失去自由,越來越難以自拔,直到「愛父的心」完全死透了為止。這就是保羅所說:「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個取死的身體呢?」(羅7:21-24 )這樣看來,神就是不願意我們失去自由,也不願意我們做個痛苦人,所以警告我們「不要愛世界」。

  保羅又說:「你們當順聖靈而行,就不放縱內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加5:16-21 )這使我們看見,我們若愛父,聖靈就使我們勝過情慾;我們淪於以上種種屬於情慾的罪。

  第八個定義:「不要愛世界」就是不要愛上屬「肉體」的事。聖經說:「因為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肉體」這字是指人整個身體和身體上所有的肢體而言;而「肉體的情慾」就是指「世上一切能滿足『自己肉體』各種弁鄋漕⑩哄A這種事物與出於肉體的『情慾』結合起來,形成一種強烈的捆綁力,叫人不由自主地過放縱的生活。」例如:肉體中的「食慾」,叫人不斷尋求各種食物;肉體中的「性慾」,使人不斷地思想和尋求色情和邪淫的玩意;肉體中的「貪睡」,叫人不顧一切地閒懶下去,為要得到被窩裡的舒適….等。保羅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弗2:3)這裡指出、「肉體」叫人「放縱」,又叫人「隨著心中所喜好的去行」.這句話聽來好像很寫意,因為心中喜歡怎樣行就怎樣行,豈不是很自由嗎?其實這「心中的喜好」已經被「肉體」支配了,甚至不惜去做「可怒之子」所做的事,也無法簡獢C「放縱肉體」好像是一種切身的享受,但卻是越來越與神為敵,與神所喜悅的背道而馳。

  所以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按保羅的經驗,活在肉體的情慾之中,人格好像「分裂」了一樣,因為「立志」的我,與「行出來」的我不相同,這種人格分裂現象十分痛苦,因為叫自己完全無力爭扎,失去了自由。不過,雖然如此,聖靈還可以釋放我們,只要我們「不要愛世界」,轉而「隨從聖靈行事」,我們就能重新得自由了,「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8:5-7)

  第九個定義:「不要愛世界」就是不要愛上「能見」的事。聖經說:「因為世界上的事,就像『眼目的情慾』….」如果「肉體的情慾」是指「切身的享受」,「眼目的情慾」就是指「肉眼見到,很想得到,卻仍未得到的世上享受,這種享受是違反神的旨意的。」,這些享受,包括了「欣賞自己和別人的美麗」,「化妝美衣」,「電影電視」,「美化環境」,「豪華房子」等。我們不要以為,「眼目的情慾」是單單指色情的圖片之類的情慾,其實凡是眼所能見,又能結合我們心中情慾,將我們捆綁,叫我們明知違反神的旨意還是喜愛去做的任何事,都屬「眼目的情慾」!!這樣的定義,釵h人第一個感受就是「受不了」,他們說:「怎可能將所見到的一切都列入『眼目的情慾』範圍之內?這樣豈不是變成了『反物質主義』嗎?」當然,聖經的意思不是「反物質主義」,或「嫌世主義」,但關鍵乃在能否保持「愛父的心」,以至可以自由地照父的旨意去揀選所見到的美物。

  這一點使我們想起夏娃考慮應否吃那禁果,聖經說:「於是女人見那棵樹上的果子好作食物(這就是「肉體的情慾」,因為是神吩咐她不可吃的),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這就「眼目的情慾」,因為所見到的,挑動了她裡面的「喜愛」,是神所認為不可以的),能使人有智慧(這就是「今生的驕傲」,我們在下一點再討論)。」(創3:6)於是夏娃就不顧神的旨意去摘下那果子來吃了。

  我們又想起羅得決定揀選所多瑪平原之時,聖經說:「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瑣,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創13:10 )這表示羅得實在分不清,究竟看見到這美麗可愛的約但河全平原,是出自耶和華的好處?還是出自世界的好處?羅得還未弄清楚,就下了決定,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而所多瑪人當時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羅得肉眼見到的所多瑪平原就是「世界」,羅得的靈眼所看不清的,就是「世界裡面的罪惡」,這就是為甚麼今天釵h基督徒都「看見世界的可愛」,並不以為這就是「眼目的情慾」的緣故了。

  第十個定義:「不要愛世界」就是不要愛上「屬今生驕傲」的事。聖經說:「因為世界上的事就像『今生的驕傲』」.所謂「今生的驕傲」就是指「今生」一切叫人感到「自豪和榮耀」的成就,並因而帶給我們的「地位和權勢」等。這不是說「成就,地位和權勢」都是不好的,問題是在於「今生」這兩個字,即代表不能「永存」,不能帶入「天國」,不蒙神記念。人若愛上了這些事物,就必漸漸忘記「屬天」的成就,榮耀和地位,不以神的賞賜為重,乃以世界的榮耀為重。當這個世界成為過去之時,這些屬於「今生」一切,都與這個世界一同成為過去。為了加強這個觀念,約翰特意地加上第十七節說:「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要永遠常存。」這樣我們就看見一個非常清楚的原則了,為甚麼不要愛世界?因為世界會成為「過去」!為甚麼要愛父?因為父和父旨意都是永存的!啟示錄告訴我們,到了「新天新地」的時候,從寶座有大聲音出來宣告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然後父神還要親自宣告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啟21:3-5)這樣,所謂「今生的驕傲」,不但只屬今生暫時的,而且還是虛假的,因為必帶有死亡,悲哀,哭號,疼痛等經驗!那裡有驕傲,那裡就有跌倒!

  今天的基督徒,若能深深地體會,地上一切的榮耀和驕傲有一天都要成為「過去」的話,就不會跌倒離開神了!要知道,地上所有的事物,都是有時間性的,都會「過去」。「過去」這個形容詞多奇妙,因為連同一切價值都消失了;惟獨遵行父旨意的要「永遠常存」,「永存」這形容詞更奇妙,它表示不會「舊」,不會「殘」,不會「忘」,不會「貶值」。

  結語:「不要愛世界」這句話,最重要的精粹就是「從世界分別出來歸神為聖」。聖經非常重視「從世界分別出來」這個原則,因為這就是「聖潔」的原意,申引出來的教訓有「信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林後6:14)、「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將心意更新而變化」(羅12:2)、「你們應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徒2:40)、「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啟18:4)等等。一個人「不愛世界」,才會專心「愛父」,這也是主耶穌在登山八福之中所說的「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3 ),因為「虛心」就是將「世界」從你的心中倒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