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信息分享(八):藉主的顯現分辨義人惡人

作者:吳主光 (1996年 7月)

  我們在上一期討論到約翰壹書第二章二十四至二十九節,主題是「住在主裡面」;今次我們接續下去討論第三章一至十節,主題是「藉主的顯現來分辨義人惡人」。不過、正如我們早已指出,約翰寫作的筆法總是喜歡將上一個論題最後一點來作為下一個論題的中心思想。所以我們將上一個主題最後一點的經文也撥歸這一次主題的經文,所以我們的討論範圍是由第二章二十節,至第三章十節。現在讓我們先來細讀一次整段經文九節一次:

  「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楚D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他所生的。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屬魔鬼的,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我們讀這一段經文發現如下幾個特別的地方:

  這段經文又有兩次提到「住在主裡面」,它分明是接駁上一個主題所討論的,因為上一個主題就是「住在主裡面」,主旨是要指出、「住在主裡面就可以防避敵基督的引誘」

  這個論點,而現在這個主題是為要繼續討論「住在主裡面就不犯罪」。

  不過、作者進一步要交待的問題是,誰是真住在主裡面﹖要知道、敵基督和他的同人都是口口聲聲說自己是住在主裡面的,他們雜在純正信仰的基督教團體中間,我們怎能分辨得出,那一些人是屬於主的,那一些人是屬於魔鬼的﹖因為「住在主裡面」是主觀的,是內在的經驗,別人是無法知道這人裡面的真實情況,所以作者約翰感到有一個責任來幫助我們怎樣分辨,於是作者就在這段經文內,以七次「凡… 」的句法來教導分辨,那一些人是義人,那一些是惡人.這七「凡」字又可以分為四組,就是帶出四個分辨的大原則,教導我們去觀察誰是屬神的人,屬是魔鬼的人。

  當然、最好的分辨辦法就是「主的顯現」,因為當主耶穌駕著雲回來的時候,祂的顯現立即就將敵基督的假冒揭破了,那些屬於敵基督的人也同時被消滅。所以、作者在這一段經文裡面,三次提到主的「顯現」,並且以之作為內文的主要論據來勸勉我們不要犯罪,又教導我們怎樣分辨那些人是屬於敵基督的,那些人是屬於神的。

  但是、我們不能等到主回來顯現之時才分辨那些人是屬於敵基督的,因為太遲了。我們需要現在就學會怎樣分辨,一則是為防避他們,與他們隔開;二則是為提醒我們自己不要跟隨他們,免得我們也一同被定罪。因此、作者不單以主將來第二次顯現來教導我們去分辨,同時也以主從前第一次顯現來教導我們去分辨。

  還有一點讀者必須留意的,就是作者的表達方式,讀起來好像很凌亂,很難明白他的思路和結構是怎樣的,好像用詞重重覆覆,找不到中心點在那裡似的。其實不然、當我們細心分析,找到作者的中心思想和思路結構之時,我們會讚歎作者所表達的,不但沒有含糊,而且還精彩絕倫。為了幫助讀者先了解這一點,以致我們後來能更深入明白整個信息,讓筆者先將作者的思路結構點出來,與讀者分享.請讀者千萬不要輕輕略讀一下就算了,這樣你不會領會其中的精彩所在,你必須細心讀,細心想,將結構比對一下經文和用詞,你才可以領會。

思路結構大綱

一、生命流露的分辨(2:28-29)--藉主第二次顯現

  1)思路:住在主裡面者,到主顯現之時就可以無懼無楚A能無懼無楚A因為「知道主是公義的」。

  2)帶出第一個分辨原則:因此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二、身分流露的分辨(3:1-4)--藉主第二次顯現

  1)思路:欣賞父所賜兒女的身分,因這身分,我們在主顯現之時得以像主的真體;

  2)帶出第二個分辨原則:「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必潔淨自己,像主潔淨一樣;反之、「凡」犯罪的,就是犯了律法,犯律法的,不但沒有這指望,更因此要等候審判。

三、真認識主的分辨(2:5-6)--藉主第一次顯現

1)思路:認識主第一次顯現,是為義的代替不義的;

2)帶出第三個分辨原則:「凡」住在主裡面的,就不犯罪;反之、「凡」犯罪的,是未曾見過主,也不認識主。

四、行為表現的分辨(2:7-10)--藉主第一或第二次顯現

1)思路:行義的才是義人,才能表明屬主;反之、犯罪的是惡人,表明屬於魔鬼。不論主第一次顯現,或第二次顯現,目的均為除滅魔鬼的作為。

2)帶出第四個分辨原則:「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反之、「凡」行不義的,就不是屬於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讀者領會了沒有﹖作者所表達的四方面:生命的流露,與身分的流露這兩方面成了比對;而知識,與行為這兩方面又成為比對,合起來,這四種分辨豈不是很全面,很精彩嗎﹖而且、這四種分辨又與主的顯現互為關係,可見主的顯現在作者的心目中何等重要!這一點使我們回想到由第一章開始,作者就已經強調他所傳的道,是他親眼見過,親手摸過的。而且他又指出,神就是光,真與神相交的,其生活行為必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樣,這樣、作者一直在強調能否認識主的真體作為分辨真假基督徒的根據。但是、能否認識主的真體,這一點是主觀的,是屬於內在經驗的,別人無法知道他是否真的認識主的真體。因此、作者約翰就在這一段經文裡面教導我們怎樣觀察對方的行為有沒有犯罪,作為分辨的準繩,這實在是最重要不過的。而且,在分辨別人是否真基督徒之餘,同時也分辨自己也很重要,因為我們都不是完全人,也釦畯怓O真的屬主,卻常常仍屬肉體,仍有屬那惡者的行為表露出來,所以連我們自己也要留意,徹底治死自己的犯罪的老我。

內文解釋與分享

一、生命流露的分辨(2:28-29)--藉主第二次顯現

  為甚麼我們認為這一段經文是論及「生命流露的分辨」﹖因為經文指出、住在主裡面的人,就可以在主顯現的時候無懼無楚F為甚麼能在主顯現之時無懼無楚S因為我們知道主是公義的,我們若行公義,就可以無楊ㄔD的面.並且作者憑這一點進一步指出,「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由公義的主所生的」。我們注意「生」這個字,它指出,行公義的人之所以能行公義,是由於「生命的流露」,因此觀察一個人能否有這樣的流露,就是最好分辨的原則了。

  自從我們的始祖犯了罪之後,人類一直怕見神的面,認為見到神的面就會死!因此,聖經指出,將來主顯現的時候,那些罪人怕得藏在山洞和巖石穴裡,向山和巖石大喊大叫,求山和巖石倒他們身上,將他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啟6:16)。連身為大先知的以賽亞,在異象中看見耶和華高高坐在寶座上,也不其然地懼怕起來,喊叫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咀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咀唇不潔的人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賽6:1-5)

  不過,來到新約時代,聖經又告訴我們,靠著耶穌基督,得以「敞著臉看見主的榮光。」(林後3:18)不再須要存著懼怕的心,因為主在十字架上已經使我們「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主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5:1-2 )這就是約翰所說:「住在主裡面的」,就能在主顯現的時候,不至於懼怕和慚楚C

  不過,這不是說,我們這些信主的人,今後就是犯甚麼罪也可以放心,不用懼怕主的顯現了。約翰就是遇到一些敵基督的分子在教會內起來教導人可以放心犯罪,因為主既然為我們成了永遠有效的贖罪祭,以後犯多少罪也不要緊了。所以約翰在三章七節那裡提醒教會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約翰所指那些「誘惑人」的人,雅各也同樣遇到,因為雅各在他著名的金言中勸勉教會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可見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2:14,17,22,26)

  仇敵魔鬼最喜歡叫人走極端,所以在教會歷史中,有一些異端叫人靠行為積未w來得救,有一些異端叫人相信既然可以靠恩典得救,於是就認為可以放心去犯罪。例如: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釦A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及至女人回答指出,不是如此,只有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不可吃而已,蛇就立即推女人到另一個極端去,指出既然不是全部都不可以吃,那麼就是全部都可以吃了,如果神不酗H吃,一定是神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或問,人怎可以靠行為稱義呢?保羅豈不是力力證明,人稱義並不是靠行為,乃是靠信心嗎?(參加3:1-11;羅3:19-27)是的,我們絕不能靠行為在「神面前」稱義,但我們還得靠自己的行為來在「人面前」顯出自己已經在神面前成義。因為我們是否真心「信主」,只有神才知道,人不能知道;我們既然還要活在世上為主作見證,就需要藉著行義來向人做證據,證明自己是屬神的。這樣人們才肯跟我們一同信主,同時我們為主作的見證才有效和實在。

  再者,主早就在天國的比喻中告訴我們,仇敵魔鬼在夜間會將「稗子」撒進教會裡來,教會裡必定存在著釵h假基督徒,因此,主教導我們分辨假先知說:「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6),意思是要憑人的行為表現認出那人是否真的屬主,真的稱義得救。

  以約翰壹書來說,約翰既在前文指出「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當然約翰就感到有責任教導我們去分辨誰是真正屬主的。所以約翰清楚地給我們第一個分辨真假基督徒的原則,說:「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他所生的。」請注意「知道….就知道….」這個句法,意思是說,真認識主是公義的,很自然也認識一個必然的道理,就是「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因為人在真認識主之時,他就會在不知不覺之中被主重生了,成為主自己的兒女。既為公義的主所生,成為主的公義的兒女,就有了主的公義生命,主的生命會幫助他很自然地流露出義行,好像魚的生命會幫助小魚游在水中,鳥的生命會幫助小鳥飛在空中一樣。

  所以,一個人若真的信主,就有主的生命,有了主的生命就像主一樣行義;反之,凡行不義的,或凡不能行義的,都證實他們仍沒有主的生命。我們不必擔心要怎樣靠自己努力去行義,正如小魚不必擔心怎樣努力去學游在水中一樣。請看,我們小時是怎樣學走路,怎樣學說話?我們是在玩耍之中學會的,我們學得很快,不到幾個月就會走路了,不到一兩歲就會牙牙說話了,我們成年人要花十年八年還未學會怎樣說英語或別種語言,但移民到外地的小孩子很快就學會第二種語言了,因為年紀越小的,學語言不是靠自己的努力,而是靠他裡頭的生命力。因此,主耶穌在著名的「登山寶訓」中指出,我們的義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才可以得救,又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我們怎能完全像天父的完全?是的,靠我們自己確實不能,靠主的生命就可以了,因為主耶穌是天父的兒子,祂能完全像天父那樣完全,於是,凡有主生命的,都能像天父完全一樣。

  今天,我們做基督徒的,我們之所以感到難於像主一樣行義,是因為我們每一次到要行義,就感要「受捆綁」,我們極少想到「學像天父」那種喜樂,聖潔,高貴,因為我們很少重視自己做神兒女的身分。倘若我們肯重視和寶貴這身分,我們必定會感到行義不是被捆綁,或受約束,而是像小孩子學會行路一樣感到成巧M興奮。所以,約翰接著在第三章強調成為神兒女的身分何等寶貴,盼望能喚起信徒以像天父一樣行義為樂。

二、身分流露的分辨(3:1-4)--藉主第二次顯現

  約翰說:「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意思是,能成為神的兒女,是何等的蒙愛,何等的身分,何等的寶貴。這「何等」二字,是表示約翰非常欣賞和寶貝這兒女的身分,甚至超過言語所能形容。為甚麼呢﹖

  約翰指出第一個理由,是我們所得到的「兒女身分」是真的,因為我們確實是神的「真兒女!」我們的本來身分原是塵土,是罪人,當然比天使微小,但神在基督耶穌裡,竟然重生了我們,使我們成為神的真兒女,遠遠高貴過所有的天使,試想,這個身分是「何等的寶貴」?我們蒙了父的慈愛,曾否因為這慈愛而感到自己確實是「幸福人」?曾否為自己有了神兒女的身分而感到遠遠世人高貴?當世人鄙視我們,認為我們是萬物中的渣滓的時候,我們能否反過來認為世人「不認識我們」,因為我們有了神兒女這至高貴的身分?約翰又指出、世人之所以不認識我們,全因為他們「未曾認識他(天父)」!因為我們的身分之所以高貴,並不在乎我們自己,乃在天父與我們之間極寶貴的關係!我們實在是幸福人,是蒙恩人,是高貴人,是快樂人,是這世界不配有的人呢!!

  老實說,世人不認識天父,從而不認識我們,這一點倒是必然的事。可是我們感到最可惜的,就是連我們這些身為神兒女的基督徒,也常常忘記自己的身分!這才是我們犯罪的主因。我們在「知識上知道」自己有神的兒女的身分,但「在生命的流露上」,我們卻很少有一個念頭去活出神兒女的身分!倘若我們真的肯重神兒女的身分,我們就不會為明天憂慮吃甚麼,穿甚麼了。像主耶穌所指出的,天父可以養活天空中無數的飛鳥,天父又將最美麗的衣裳賜給野地裡的百合花,難道天父會忘記祂的兒女沒有東西吃,沒有衣服穿嗎?難道我們在想象我們的天父是一個「二世祖」,一天到晚只會托著自己所喜愛的「鳥籠」,聽小鳥唱歌,又花了每個早晨最寶貴的時間去看看心中最喜愛的「盆栽」,給它們澆水和細心的照料,而自己的兒女卻像乞兒一樣,苦苦哀求給他們一點食物,他都不肯!!在登山寶訓中,主耶穌全部的論點,都集中在因為我們忘記了我們身為神兒女的身分,我們的生活行為,禱告和事奉,才出現這麼多的亂子。事實上,我們很少因為這身分的緣故而約束自己不去犯罪!好比一個人穿上一件新衣,他還會為這件新衣的緣故而不去做一些較為污穢的工作;我們既穿上耶穌基督,怎能做出不義,甚至連世人的義也不如?

  跟著約翰又指出第二個理由,就是我們憑這「真兒女」的身分,將來在主顯現的時候,還可以「像主的真體」。約翰說:「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請注意約翰用親切的語氣稱呼我們為「親愛的弟兄」,意思是我們大家都是神的兒女,因此就成了「親愛的弟兄」(與約翰慣稱讀者為「小子」有分別)。

  約翰又強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這神兒女的身分是在我們一信主那一刻就開始的,因此,我們在地上生活就該有神兒女的氣質流露出來。雖然,我們這身分的「將來如何」?這一點,我們未能詳細知道,因為聖經「還未顯明」給我們知道。聖經之所以未詳細給我們知道,因為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先注重在現今流露出神兒女的身分,將來的事神會自己負責。其實,將來如何這個問題也是無須問的,因為「神兒女」這身分的本身已經告訴了我們,它裡面包含著全部為兒女的權利,雖然聖經沒有將這些權利一一列出,但我們可以將之總括起來,用一句話就說明了,那就是「主如何,我們為兒女的也必如何」!

  例如:「主若(以真體)顯現,我們必要像他(的真體),因為我們必得見他的真體」。這是說,因為主耶穌是天父的兒子,我們也是天父的兒女,那麼,主耶穌的真體像天父的真體,在「兒女必像父親」的原則下,我們知道,我們在將來必定像主的真體!

  也釦畯抪Q,我們竟然會像主的真體?我們配嗎?我們能嗎?這會不會只是一種形容而已?不!任何人讀這一段經文都感到作者的語氣,是要強調他在說實話,不是虛言,因為他強調我們是神的「真兒女」,因為我們是父所生的。所以,我們將來能以像主的真體,這是最真實不過的。這也就是救恩最寶貴的地方,全部都是在基督耶穌裡為我們成就的。

  是的,將來我們能像主的真體,這是我們最羨慕,最想要得著的,因為這樣才配稱為天父的「真兒女」。請閉上眼睛這樣默想:將來有一天,可能就是我們還在地上活著的一天,我們走路疲乏了,我們討厭這個現今的世界,我們從各方面都感受到,地上的環境再也不適合我們這些在地上作客的,寄居的天國子民居住了,因為地上的一切都敗壞了,世人要逼迫我們,看我們為萬物中的渣滓,但我們卻認為自己是世界不配有的人,就在那一刻,我們聽到天空中有天使長的呼喊聲音,又有神兒子的聲音,並且還有號筒吹響的聲音,是世人聽不到的,只有屬主的人才聽見。就在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神的兒子在半空顯現了,也是世人看不見的,只有屬主的人才看見。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好像大祭司穿著榮耀華美的「聖袍」從至聖所出來一樣,極其榮耀。從前我們的主復活升天的時候,乃像大祭司只穿著「內袍」入至聖所,為百姓祈禱,並不見得很華美,但主再來那一刻就全不同了,祂那極榮光的面孔,白得發光的頭與髮,像一個新郎一樣回來迎娶新婦,全然美麗可愛,叫凡看見主的人都被主的美麗和榮耀吸引。這時,在地裡面歷世歷代睡了的聖徒都在眨眼之間復活了,就在那一刻,我們這些活著還存留的人,正在注視著半空中那位榮耀的主的時候,我們都不自覺地身體立刻改變,變成榮耀的身體,像主一樣!!啊!我們竟然可以像主一樣,太奇妙了!!太奇妙了!!都在不知不覺之中,因見主的真體,我們就像他的真體,實在太奇妙了!!

  但是,約翰不要我們只盼望將來像主的真體,他同時更要我們注意現在就活出主的聖潔的本質。所以他在這裡帶出第二個分辨真假基督徒的大原則,指出,「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應該)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翰的論點是,我們現今不能像主潔淨,怎能在將來像他的真體?我們怎能想象,神兒女身分的最基本本質在今世和在來世竟然完全不同?這樣豈不是虛偽的身分?所以,重點應該放在現今,現今不能活出主的潔淨,將來見主面之時怎可能會像祂的真體﹖憑這一點,我們就可以分辨真假基督徒了。

三、真認識主的分辨(2:5-6)--藉主第一次顯現

  來到第三個分辨原則了,約翰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主曾顯現」是指主降生到世上來,在人中間生活和傳道而說的,所以下文「凡犯罪的,是未曾見過他」那句話是為要回應「主曾顯現」這句話而說的。再者、「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這句話表示主第一次來,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受死,藉上除掉人的罪,這一點也使我們知道,下文「(凡犯罪的)也未曾認識主」又是為回應上文這一點而說的。

  不錯,主第一次顯現,目的是為除掉人的罪,並不是為定人的罪。人若不能在主第一次顯現之後,直到主第二次顯現之前及早悔改,除掉罪的恩典就沒有了,只能等候主第二次來審判他,定他的罪。然而、誰的罪真的被除掉﹖約翰的意思是、「凡看見過主」,又「真認識主」的人,才是真蒙恩得除罪污的人。這裡所帶出的,就是第三個分辨真假基督徒的大原則了。

  或問、我們現今的人,豈曾「見過主」﹖當然在肉眼的說法,我們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見過主,但在信心的真認識上,我們卻可以說,凡真心信主清楚得救的人都必定見過主!這一點我們可以從經文的本意上看到:經文將「未曾見過主」和「未曾認識主」放在平行句法上,在聖經中,這一類的平行句法很多,都表示兩者的意義是相同的,意思是說、「見過主」就是「真認識主」了。

  主耶穌也曾有過類似的說法。主對門徒說:「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腓力對主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耶穌對他說:「我與你們同在這麼長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約14:6-9)可見,「真認識」就等於「看見」,「看見主」就等於「看見父」。

  此外、主又曾經說過:「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問耶穌說、主阿,為甚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14:21-23)這段話使我們明白,「愛主的人」就是「主與他同住」的人,也就是「主向他顯現」的人。按這樣的形容,決不是指主耶穌復後單單向門徒顯現這麼狹窄,乃是指主願意向任何時代,任合地方,凡愛主又遵守主道的人顯現,不然、主所說的話就沒有意思了。

或問、主怎能也向我們這個時代每一個愛祂的人顯現呢﹖當然這不是指肉眼的看見,乃是指心眼的看見。正如主在醫好那個瞎子之後說:「我為審判到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約9:39)主的意思是指瞎子因著信,肉眼得醫治;但法利賽人因著不信,就是肉眼能看見,心眼卻看不見。真的、當我們肯堅定相信主的時候,我們的信心就能使我們如同看見一樣,這就是保羅所說的:「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弗1:1-18)保羅這幾句話又指出、「真知道」就是「心中的眼睛得看見」。所以、今天凡真認識主,真知道祂的人,用屬靈的說法來表達,這樣的人就是看見主,換言之、也就是主向這樣的人顯現。

  真知道主與假知道主是何等大的分別,真看見主與假看見主也是何等大的分別!今天的傳道人和基督徒中,極多仍然停留在頭腦上或知識上認識主,是一種理論、是一種哲學、一種構想出來的認識,將來那假基督和假先知也都是屬於這樣的人,教會不能不注意要將他們分辨出來。最要緊的,就是這些人的假冒,往往利用了虛假的神蹟奇事來掩人的眼目,他們甚至強調他們常常「看到異象」、「看到主在異象中顯現」、又在神學的理論上能寫出堂堂煌煌的論文來(文章後面的參考書目越大堆,就被公認為越有分量了),可是、這些人對主的認識,很可能都是假認識。筆者記得有一次與神學博士溫偉耀交談,他向筆者見證,他在神學院裡受造就之時,那位教授他「救贖論」的教授一開始就對全體學生說:「Hi! Students, I am not a Christian!」請想象一下,這個瞎眼教授可以供應甚麼好東西給他的學生們呢﹖今天這樣的神學教授何其多,教會實在不能不防避。

  然而、「真知道」和「心眼看見」都是主觀的,都屬各人內在的經驗,我們怎能判斷別人的知道或認識是真的,還是假的﹖約翰在此教我們用第三個分辨原則去分辨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分辨的大原則,還是看他有沒有犯罪,還是看他行為的果子,這是最實在不過的。所以、大家研究研究吧,天主教的歷史豈不是佈滿了淫亂和犯罪的事蹟嗎﹖我們可以細心看吧,靈恩運動中,藉醫病發財,藉積極思想來行神蹟,又藉神蹟來拉籠各派異端,組成大合一運動,豈是按真理而行呢﹖大家等著瞧吧,將來這大合一運動,必會做出釵h犯罪的行為,根據啟示錄的預言,將來他們在假基督和假先知的領導下,還對不肯加入他們大合一運動的人進行大屠殺!終於壞樹結出壞果子來,證明他們的生命本質是壞的。

四、行為表現的分辨(2:7-10)--藉主第一或第二次顯現

  來到最後一個分辨原則了,約翰的語氣突然變得誠懇和緊張起來,他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了,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約翰的語氣表示,所謂義人,是指他的行為,不是指他的理論和工作,所以「行義的」才是真真正正,名副其實的義人,像主耶穌一直行義,沒有人能找到主耶穌犯罪的任何證據來一樣。

  或問、既然「義人」的定義是這麼簡單,為甚麼還有可能被人誘惑﹖對了、因為在基督教的圈子裡面,因過分強神學思想,以至釵h人判斷一個人得稱為義,全憑他是否在思想上學會稱義的道理,但這些人的行為很可能與自己所認識的不相稱,他的義自然也是虛偽的;有釵h人以聖禮未w來衡量別人是否為義,像天主教所相信的一樣,他們的義自然只有外表而無生命的實在;最悲慘的、就是釵h人將「義」的意義誤解了,以為義與不義的分別,就是有沒有犯地方政府的法律,或犯了眾人都認為傷天害理的罪行。其實「義」的原意就是「神看為對」(英文是 righteousness,意思是神看為 right)。比方說,現在是甚麼時間﹖你說,現在是下午二時正。我問、你以甚麼為標準﹖你若說:「以我的錶為準。」那是不通達的,因為可能人人的錶所顯示的時間都不一樣。所以我們知道,全世界所看為標準的時間,都是以英國格林威治天文台所定的標準才為準,別的都不能算為準!一尺有多長,一磅有多重等等也是這樣,不能以任合人自己所定的標準,乃要按全世界公認某一個固定的標準為準。照樣、「義」與「不義」的標準,就是看神所看為準的才為準。今天的世代,人人都離開神,於是離婚,同性戀,獸姦,戀童僻,亂倫,性放縱等等一向被視為「不義」的行為,現在各國紛紛自行另立標準,有釵h教會也將聖經的意思歪曲了,認為這些罪行可以算為「義」了!

  約翰指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所指的「顯現」,分明是將主第一次和第二次顯現都包括在內,因為主第一次顯現,是藉著死來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主第二次顯現,是用祂降臨的榮光來廢掉假基督,並將他的同人一併消滅。所以、那些跟隨魔鬼一同去犯罪的人,必要與魔鬼一同被消滅。

  至此、約翰以既清楚又強調的語氣指出第四個分辨的大原則、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籽』)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認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行不義的,就不是屬神的,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這個大原則裡面有四方面的道理:

  1.「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籽存在他心裡」,這是為再一次強調「屬神的生命質素」叫人不犯罪。作者的意思是,麥子絕對不會種稗子來,稗子也絕對不會種出麥子來,因此,一個人有了神的生命,他絕對不會像魔鬼一樣喜愛犯罪的。

  2.「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意思是、出於他裡面那屬神的生命,是「不能」犯罪的,這「不能」二字,當然不是說連犯罪的本事也沒有.約翰的意思是指他裡面的「生命和性情」不容釵h他再犯罪,因此、他如果偶然被過犯所勝,他會感到極度痛苦,像魚的生命不能生活在陸地,小鳥的生命不能生活在水中一樣,假若一隻小鳥一旦真的跌進水裡去,牠會感到非常痛苦,甚至會死,魚在陸地上也是如此。

  3.由犯罪與不犯罪是因為生命質素的緣故,所以約翰將跟隨魔鬼去犯罪的人稱之為「魔鬼的兒女」,將像主一樣行義的人稱為「神的兒女」。這裡又使我們看到,犯罪的人怎樣「生」為魔鬼的兒女,行義的人也怎樣「生」為神的兒女,都是因著心裡相信,和行為的表現而「重生」的。我們不能稱一個「沒有犯罪」的人為魔鬼的兒女,同樣的,我們也不能稱一個「沒有行義」的人為神的兒女。約翰非常重視「行為」的表現,就是他裡面生命的流露。

  4.「凡行不義的,就不是屬於神的,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這句話是為伸引出來成為下一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或主題而說的。這一點我們在下一期再詳細討論,在此、我們要指出,不愛弟兄的種種行為,諸如下段經文所指出的「該隱殺死他的兄弟亞伯」、「有世上財物的,卻塞住憐恤的心的人」、「相愛只在言語和舌頭上,不能在行為和誠實上」等等的人,都是「不行義的人」,都不是屬於神的。

  總括來說、我們的信仰不要單單停留在「思想」上,最實際、最重要、是要藉義行來表達出來。筆者常常歎息,基督教已經淪落到成為「哲理上的宗教」,不是「活出豐盛生命來的聖潔團體」了,筆者深深的感受到,這一切的變化,都是為預備讓那敵基督出現,因為那時,普天下的人都要拜敵基督,受他的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