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信息分享(四)--偉大無私的愛

作者:梁乃光 (2003年 12月)

經文:得2:17-3:18 (敬請先請經文)

這段經文提到摩押女子路得按照拿俄米指示,在半夜就下到波阿斯的場,在他睡覺的時候,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意思是求波阿斯按律法娶她為妻。更直接的說,是向他求親。但見波阿斯的回答是肯定的,他必盡其本份。因此,在第四章我們看見他們二人的結合,而一個破碎的家庭就變成完滿幸福了!可能你會覺得這是理所當然,因為路得嫁了一個有錢人,而且又有下一代,這自然是美滿啊!但我們要留意,這絕不是能把破碎家庭轉化的關鍵!因你這樣想是由於你忽略了路得記第三章的重要信息:一個幸福美滿家庭的基礎,是建基於家中成員彼此間有一份真摯的、高潔的無私的愛。而這份偉大無私的愛才是使破碎家庭轉化成美滿家庭的主因。

再深入思想當時的背景:土師秉政是一個甚麼時代?就是一個各人任意而行,放蹤情慾的時代。當中我們看到姦淫、同性戀、仇恨、兇殺、信仰靈性敗落……。這豈不正是今天我們這時代的寫照!因為保羅也預言在未世的日子,人也是如此:無親情、不解怨……,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人因為缺乏真愛,以致帶來家庭破裂:曾聽見有丈夫婚姻不忠,妻子便用一些兇殘手法傷害丈夫;有聽見作為兒子的,因父母不和而燒炭自殺;更有家庭因為錢財問題,不念親情,置對方於死地……。這些新聞(或舊聞)差不多每天在報章中都可見,試問今世代家庭天倫的真愛何在!?

路得記發生的時間正是在土師秉政時期[1],我們從拿俄米、路得、波阿斯三個人身上,卻看到一份真摯的無私之愛,像俗世中的一股清流,格外顯得寶貴。以下讓我們逐一從這三位書中的人物去體會這份無私的愛:

  1. 拿俄米在這裡拿俄米對路得有一份主動的關切。她盼望路得能找到一個「安身之處」 (find a home, 3:1)。但這「安身」一字在 1:8 是譯作「平安」[2]。就是說:願路得找到一個愛她的丈夫,有歸宿、有幸福,她就滿足了!英文聖經是: My daughter should I not seek rest for you, that it may be well with you? 拿俄米的一顆心,就是要路得將來會更好,更幸福快樂!弟已姊妹,你看見拿俄米這句話所流露出對路得真摯的愛嗎?她只想到路得,不想到自己。試想拿俄米已來到晚年,又老、又窮、又孤、又苦,好像注定是自己一生悲苦,難得有一個好的媳婦願意和自己終老,照顧自己:這是多好!何必要節外生枝?要留意整件事是她做主動,目的只是為路得的好處 (may be well with you),並且她更是經過一審仔細觀察和考慮[3]。事實上,當路得有歸宿後,她有可能叫自己再陷入人生的孤單愁苦中[4]!人生的轉變無人能預料,也無人告訴她在第四章有如此幸福的結局。當路得與波阿斯結合,二人成為一體,按理對前夫母親拿俄米是隔一層的姻親關係,有誰能擔保拿俄米在他們二人結合後境況會更好?我們都是預先知道整個故事的結局啊!這個人到老年,安全感全放在路得身上的拿俄米,竟因真愛而甘心對路德放手!其實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很微妙的,至親的關係中有時也不自覺地會參雜了人性的自私成份,總想把最愛的人留在自己身邊,所以要放手是決不容易的一件事。但當拿俄米想到自己年老,在世的日子不長,而路得仍年輕,她將來要過的日子還長,實在需要有一個好的歸宿!就是這份無私的愛使她有能力放下自己,多為別人的幸福去考慮。這個雖遭受破碎的家庭,就因這份無私的愛而開始出現曙光!
  2. 路得路得聽從婆婆吩咐,下到波阿斯的打麥場,向他求親。相信很多人讀這段經文都會覺得:路得真大膽,欠缺女性的矜待,兼且失去體統!她竟然在一個深夜,到訪一個異性睡臥的地方,且睡在他腳旁!但我們千萬不要用我們中國人的立場去了解這段有猶太人風俗背景的經文。當時女子出嫁,作丈夫要把外袍蓋在新娘頭上[5],意即一生一世要蔭庇、保護她。神在以西結書第十六章也曾以這習俗為喻,以衣襟遮蓋以色列,表明以色列是屬神的,有神的看顧。值得留意的是波阿斯在 得2:12 為路得祝福時,曾經形容神的保護如「翅膀」 (wings),這字正與「衣襟」這字相同[6]。所以在得3:9,路得就求波阿斯用他的「衣襟遮蓋」她,意思是波阿斯本人若實踐神的律法,娶她為妻,神就可以使用他成為「翅膀蔭底」她,使神的恩福藉波阿斯臨到路得身上(也就是臨到以利米勒一家)!為何路得要晚上進到打麥場呢?因這場地的麥穗快要收完,在白日眾目之下未免尷尬,若擔延又恐怕再無機會了,所以路得趁黑夜依拿俄米所言向波阿斯表達這宗婚事。她如此行是否有失體統?我們當留意波阿斯的稱許!他不是說路得不守婦道,而是稱讚她是「賢德的女子」(3:11)。「賢德」這個字正是箴言三十一童形容才德婦人的道德大有能力。在3:10他又祝福路得是「蒙耶和華賜福」,意即神悅納她所行的。「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 (You have made this last kindness greater that the first.)的「恩」不是指在神的恩」,乃是指路得對拿俄米那忠貞的愛[7]。由此可見,波阿斯明白現在路得為婆婆所流露的愛,比先前撇下一切來陪伴服事婆婆更大(3:10)。原來按律法,富有人因貧窮而需賣地[8],至近親屬有義務去續回。如果那人死去,留下妻子無兒女,至近親屬應娶寡婦為死者留名留後,並贖回失地。因此,波阿斯明白路得的唐突行動,其實是遵著神律法的要求去行事!他更明白她不是為自己的幸福,否則她大有機會可以為自己的利益喜愛去作出其他選擇,但她「少年人無論貧富,都沒有跟從」!確實,路得本有很多機會去點自己打算。但她由開始就為著婆婆拿俄米而放棄自己可以再嫁的機會,緊緊跟著婆婆離鄉別井。來到猶太伯利恆,她已是有機會去為自己尋找幸福,但她只專心去勞力養活婆婆,她沒有留下一點心思去為自己著想。即使現在放下女兒家的面子主動向波阿斯求婚,也是為著依神的律法,以致神的恩福可臨到以利米勒的家,拿俄米也可得到保障。這是一份無私的愛的付出!
  3. 波阿斯波阿斯了解路得的要求,他的回應是肯定的,他雖不是最至近的親屬,但如果那人不願意的話,他「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3:13),必為路得盡本份。大家有否想過一個問題:拿俄米和路得一回到猶太地伯利恆,為何不先向至近親屬,或波名斯發出贖地、娶寡婦留後的要求呢?為何要辛苦了七個星期,勞苦暴曬下收麥穗直到如今才起此意?相信最自然的答案是作為代贖者,他要用錢贖回親屬所失的地土;這事本身是既破財,又無利益回報。本身贖回地上的錢已不少了,買了後又不是屬自己的!還有死者至近親屬,他是要有責任娶寡婦為妻,將來所出的兒子在律法上不是屬自己的,乃是屬於死人之後的。簡言之這行動完完全全是為死去的親人肩負養妻立後,破財贖地之舉,對自己是毫無利益可言。試想在當時士師秉政時代,各人任意而行,神的律法顛倒,拿俄米又怎敢輕易提出贖地與婚娶的要求?感謝神,在整個收割大要小麥的期間共七個星期,拿俄米觀察到波阿斯會是路得的良配、好丈夫,並且會盡至近親屬的本份,肯代贖以利米勒一家的地。為甚麼呢?不是因為他有家財,乃是因她從波阿斯的言行中看出他內裡有一份真摯、高潔無私的愛。更重要的是他有一顆愛神的心。他願意行神的律法;正如約14:21「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從他的僕人敬愛他,可見他必是一個好的主人。相信他是按照出埃及記廿一章所記主人待僕人的守則作管理。他實在願意遵行神的律法,讓貧窮人在他的田間拾麥穗,不介意讓自己的產物與別人去分享。舊約律法的精義其實就是一份無私的愛。可惜人的本性就是自私為己不甘心付出,所以神的律法在任意而行的世代是難以遵行。但波阿斯處身在一個人人為己的社會裏,他已保守自己常存一份無私的愛,不介意放下自己的應得利益,甚至作別人看為「蝕底」的事情。當波阿斯知道自己是以利米勒其中一個至親,他自知是責無旁貸的,他也不會給自己任何藉口去推搪。拿俄米也很認識他,知道他「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3:18),因為波阿斯實在願意以無私的愛去肩負重建這破碎家庭的責任。

有一句英文的諺語這樣說:

“A house is made of Roof and Beams, but A home is made of Love and Dreams.”

雖然這個社會不斷告訴你,一個幸福的家就是一個設備完善的單位,希望我們不會被誤導,因為真正的家是由愛和夢想去建立起來的。但願神無私的愛均湧流在你我家中每一個成員的生命中!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這三位可愛的人物:一個中年男子,一個老年寡婦及一個年青的外邦女子,因著他們那顆偉大無私的愛[9],結果蒙神大大祝福,得著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並且在這黑暗混亂的士師時代中如明光照耀,叫人看到何謂真正的愛!


[1]路得記1:1,參士21:25。

[2]「平安」 Manoh 在此英文譯作 rest, “implied more than a home. It has inherent within the idea of mutual love, acceptance, a cessation from striving to attain something. It was used in some contexts of the someone by something, evoking a sense of peace and quietness.” (A story of God’s Grace,p.86)

[3]拿俄米在這幾星期,從路得口中,觀察到波阿斯乃一正人君子,對路得可能暗生情意,更是至近的親屬,即使路得是外邦的女子,路得這段婚姻因律法(利 25:25,申 25:5-6)是有可能的。

[4]Acting out a heart filled with love for Ruth, she desired to see her happily married, comfortably ensconced in a home, and able to enjoy the blessings of a husband’s companionship and protection. To accomplish this, Naomi devised a plan which, if successful, would see Ruth happily unite to a noble man while she herself may have to endure a lonely, poverty-stricken old age. (A story of God’s Grace, p.84)

[5]在泰伯利 (Tabari)的釋經書要驗證了以衣服遮蓋在一個寡婦身上是一個慣常的求婚記號,通行於猶大、阿拉伯人當中。(詳情請參考《路得記研經導讀》 p.41)

[6]希伯夾文 Kanaph (2:1,3:9) 是同一個字。

[7]呂振中譯本:「你末後所表現的恩情比先前的更堅固。」

[8]十分可能,(得 1:1)以利米勒在遷居摩押地前,把自己的地賣了。

[9]事實上,路得與波阿斯年紀有大距離(參3:10),甚至二人可能也有愛意:但他們的出發點同是不為自己的無私行動,而拿俄米也是一樣。